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种。这里从医疗纠纷的角度出发,主要涉及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这两种归责原则。
一、医疗损害中的过错责任
这里的过错责任包括一般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一)一般过错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在医疗损害中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就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患者客观上遭受了损害。包括人身利益损害与财产利益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若患者的损害并不是由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二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的话,则不构成过错责任下的医疗损害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的后果,却仍然作出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产生。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虽然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凭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使危害结果发生)。
一般过错责任为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归责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法律无特别规定者,即应适用该原则。故多数医疗损害责任都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在这类案件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www.xing528.com)
(二)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其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对于行为人过错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且行为人须直接证明自身行为,仅证明第三人过错的不能免责。
在医疗损害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利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特别规定了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该归责原则相比过错责任来说范围较窄,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在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在医疗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即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仍应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