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一)临床用血的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血液的功效,根据国际上惯用的做法,《献血法》对医疗机构合理、科学用血提出了具体指导原则,即采用成分输血,也就是首先将采集的血液进行分离,分别储存,然后针对不同患者的不同需要输入血液的不同成分,这样就可以使血液能得以充分的利用,同时还可以减少浪费。成分血的广泛使用,将会剩余大量的血浆,剩余的血浆也不得浪费,要充分利用。为了能更加合理、科学地利用血液,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二)临床用血的管理
(1)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www.xing528.com)
二、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无偿献血的最终目的是将血液应用于临床,以挽救伤病者的生命,维护其健康。
(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2)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医生和输血技术人员要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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