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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规定:检查、证明、鉴定详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婚前保健规定:检查、证明、鉴定详解

一、婚前保健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等;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二、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

(1)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三、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www.xing528.com)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四、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五、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2)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3)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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