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① 及时报告;② 现场抢救与转送伤员;③ 保护和控制现场;④ 控制和消除致病因素;⑤ 调查确诊;⑥ 健康人群进行预防。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救援的程序
(一)“120”调度
“120”接到报警;派遣。
(二)遣队到现场
报告伤亡人数、伤情、现场是否需要增援,有无特殊情况等,随时报告救援进展,更正报告内容。
(三)现场医疗急救的任务
急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完善报告制度,随时报告、重点报告;在安全地点实施救治;维护医疗救护秩序;按优先秩序实施救治;在医疗监护下将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四)现场指挥的任务(www.xing528.com)
上报;下传;协调。
(五)建立灾后评估体系
急救反应的时间、总结、调整灾后预案。
(六)检伤分类
按伤情做好标记卡。国际医疗救援优先顺序分类一般为:① 红色—第一优先:非常严重,危及生命,须紧急救治;② 黄色—第二优先:有重大创伤,可短暂等候;③ 绿色—第三优先:可自行活动,为轻伤;④ 黑色:死亡或无救治希望。
(七)根据伤情确定暂缓后送的伤员
① 休克未纠正,病情不稳定者;② 颅脑损伤怀疑颅内高压或发生脑疝者;③ 颈椎损伤有呼吸功能障碍者;④ 胸腹部损伤,病情不稳定者;⑤ 骨折部位不确定或未经妥善处理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2)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要对人员紧急疏散或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对食物、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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