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www.xing528.com)
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一)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以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党和政府对社会、对民众负责任的体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安全性事件信息是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一项积极主动的措施。为此,《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二)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三)新闻媒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和实事求是地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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