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能否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依据《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及分析的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作为标记表示。
(三)增强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的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理能力。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
(一)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
国务院制定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以下4项内容:《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它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www.xing528.com)
它主要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它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它具体指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专项及部门的应急预案,各市(地)、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全国应急预案的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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