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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导读》:守法、执法与司法详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法的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卫生法的守法、卫生法的执法和卫生法的司法。(二)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在我国,依照法律体制和司法体制,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共同行使司法权。

《卫生法律法规导读》:守法、执法与司法详解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卫生法的守法、卫生法的执法和卫生法的司法。

一、卫生法的守法

卫生法的守法,也称卫生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卫生法的守法主体

卫生法的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全体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二)卫生法的守法范围

卫生法的守法范围包括所有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卫生条约、协定等。

(三)卫生法的守法内容

卫生法的守法是卫生法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其内容不仅指履行卫生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享受卫生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卫生法的执法

卫生法的执法也称卫生法的执行,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进行管理适用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卫生法的执法既有抽象的卫生行政行为,也有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前者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或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指卫生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对特定人、特定事物、特定对象等作出了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本书涉及章节主要讨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一)卫生法执法的特点

1.执法的主动性

卫生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内容的广泛性

卫生行政执法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其内容非常广泛,目前为止,专门的卫生行政法规已有40个之多,分布于卫生领域的各个方面。

3.对象的具体性

与卫生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卫生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卫生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

4.效力上的强制性

卫生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卫生行政执法合法的四要件

判断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主体合法

作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该项卫生行政执法权力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或不能越权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力。

2.在职权范围内进行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与合理。

4.程序合法

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卫生行政行为即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会导致无效。

(三)具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法领域的具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类:

1.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据卫生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如卫生局对设立个体医疗诊所的许可,就属于卫生行政许可。

2.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惩罚或者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六类行政处罚措施。

3.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其他不利后果,而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强行限制的一种措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责令改正,强制洗消处理,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医学观察,责令公告收回、封存、查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等。

4.卫生行政裁决

卫生行政裁决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卫生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5.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其主要方法和手段包括:检查、调查、审查、勘验、检验、查验、抽验、监测、登记、统计等。

三、卫生法的司法

卫生法的司法即卫生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卫生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一)卫生法适用的特征

卫生法的适用,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性(www.xing528.com)

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

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

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5.目的特定性

卫生法适用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这是由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目的以及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决定的。

6.强制性

卫生法的适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而实施卫生法的活动。经国家司法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不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表现为对违反法律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二)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依照法律体制和司法体制,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共同行使司法权。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正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证据确凿,在此前提下依据法律,准确定性,做出公正判决。“合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做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及时”,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

本章小结

卫生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卫生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则是这门课程的灵魂及精髓,是卫生法学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本章,旨在掌握卫生法的概念、分类和作用,卫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释,卫生法的守法、执法和司法等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为后面章节具体卫生法律制度的学习奠定基础。

巩固练习

1.单项选择题

(1)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卫生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行政立法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3)卫生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属于( )。

A.宪法 B.政府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

2.多项选择题

(1)我国卫生法的形式有(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习惯 F.国际条约

(2)卫生法的作用是( )。

A.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B.保障公共卫生利益 C.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3)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

A.警告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责令停产停业

(4)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

A.正确 B.合法

C.及时 D.便民

3.简答题

(1)卫生法的概念是什么?

(2)我国卫生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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