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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导读:概念、分类和作用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以“卫生法”为名称的法律。目前,学术界对卫生法的概念表述较多但并不统一。它们均属于卫生法律规范的范畴。卫生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卫生法律法规导读:概念、分类和作用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学(Health law)是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卫生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以“卫生法”为名称的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以“卫生法”为名称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以“卫生”为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我国虽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但已经有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目前,学术界对卫生法的概念表述较多但并不统一。多数学者对卫生法的表述如下: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律规范分为两大组成部分,一是国家专门制定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是规定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卫生的条款。它们均属于卫生法律规范的范畴

(二)卫生法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

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权利以及法律义务。在卫生法领域中,法律权利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己做出某种行为,还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法律义务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卫生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社会关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卫生行政关系,它主要指经卫生法确认,在依法从事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行政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卫生行政关系中,卫生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对等。卫生行政监督就是一种典型的卫生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卫生民事关系,它主要指经卫生法确认,在提供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卫生服务者之间形成的具有民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关系。医患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卫生民事关系。

二、卫生法的分类

(一)按照制定卫生法的立法机关来分类

因制定卫生法的立法机关的不同,卫生法主要有以下分类:

1.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卫生行政规章

卫生行政规章按制定的主体来分,可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这三种类型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不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在全国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

(二)按照卫生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分类

因卫生法调整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宏观层面的卫生法

宏观层面的卫生法主要是指宪法层面的卫生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在宏观层面上规定了卫生法某些原则性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2.相关领域的法律

在职业卫生领域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在食品安全领域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在环境学校卫生领域主要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www.xing528.com)

3.医事法律

医事法律主要规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职业准入以及医疗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等事宜,即主要规定国家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医疗保障法

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障法律《企业职工疾病保险法》诞生于1883年的德国。医疗保障法属于社会法学的范畴,是指一个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公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法律。在我国医疗保险由政府统一经办,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5.医疗损害赔偿法

医疗损害赔偿法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现阶段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定,其在第七章共计11条里明确对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在医疗损害责任主体、行为主体、主观要件、发生范围、责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卫生法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其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卫生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一)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卫生法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它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引导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相应义务。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评价作用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出的评价,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效力性评价。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如医生甲对病人乙辱骂医生丙的行为进行批评,指出病人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卫生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乃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

卫生法的预测作用,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卫生法,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有怎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就决定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强制作用

卫生法的另一个规范作用在于以国家暴力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秩序,它是保障卫生法得以实施的最后屏障。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强制行为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种类。

(二)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卫生法的社会作用是从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提出来的。其主要社会作用如下:

1.卫生法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是其中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即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被奉为法律”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卫生立法使党和国家在卫生领域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和国家在卫生方面的政策得以具体化、法律化,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明确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通过卫生立法以充分贯彻党的卫生政策,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以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2.卫生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一是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卫生管理活动以满足社会卫生需求,实现公共卫生利益,即防病治病,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二是规范卫生行政行为;三是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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