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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儿童权利:欧洲法律手册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拟议的关于刑事嫌疑人或被告儿童程序保障的指令规定了有效参与的权利以及获得法律代理人的权利。[17]根据欧洲理事会法律规定,欧洲人权法院在第6条中阐述了确保儿童有效参与刑事审判的具体要求。在评估儿童是否能够有效参与国家诉讼时,欧洲人权法院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有效参与权的承认也是欧洲理事会《对儿童友好司法准则》的核心。

参与儿童权利:欧洲法律手册

根据欧盟法律,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规定了与《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相类似的内容,包括在合理的时间内由独立和公正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审理的权利,法律代理权和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拟议的关于刑事嫌疑人或被告儿童程序保障的指令规定了有效参与的权利以及获得法律代理人的权利。[17]

根据欧洲理事会法律规定,欧洲人权法院在第6条中阐述了确保儿童有效参与刑事审判的具体要求。作为一般规则,诉讼程序应确保考虑到儿童的年龄、成熟程度和情感能力。[18]有效参与的具体情况包括在听证会期间儿童参与,举行带录像的听证会,有限的公开审理,确保儿童了解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有限的法庭会议程序。迄今为止,欧洲人权法院并未认为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太低本身就构成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情形。在评估儿童是否能够有效参与国家诉讼时,欧洲人权法院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

例如:在T.诉英国[19]一案中,两名10岁儿童谋杀了一名2岁儿童。他们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不得不公开审判。虽然法院修改了部分审理程序以保障儿童利益,如在较短的时间内举行庭前会议,并且允许申请人的父母陪伴,而且在休息期间提供游戏区等。然而,申请人和他的同案被告都是在成人法庭受审,并且该刑事审判的大部分内容被严格保存下来。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由于会议的广泛宣传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以及申请人无法有效和代理律师交流,并提供充分证词,所以申请人未能有效参与这次诉讼。申请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规定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www.xing528.com)

对有效参与权的承认也是欧洲理事会《对儿童友好司法准则》的核心。儿童司法程序(包括少年司法在内的)应该是“可及的、适龄的、迅速的、勤勉的,适应并关注儿童的需求和权利,尊重儿童权利,包括确保程序正当、儿童参与和了解诉讼程序、尊重儿童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坚持廉洁审判和维护儿童尊严等权利”。[20]准则就如何在少年司法或其他司法程序中对待儿童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儿童应有机会诉诸法院和司法程序,并应保障其获得法律顾问和法律代理人的权利以及发表意见和听取其意见的权利;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应该以对儿童友好的方式(这会影响到诉讼环境和诉讼使用的语言)进行审理,并应制定特殊的保障措施,来对儿童提供的证据或者陈述进行采纳和回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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