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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欧盟儿童受害者及打击贩卖儿童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手册第11.3节介绍了保护欧盟儿童受害者的相关规定。如果属于,欧洲人权法院将遵循第7.2.1节所述的模式进行具体分析:调查该国的法律制度是否为打击人口贩卖提供有效的支持,该国是否在案件的特定情况下履行其积极义务,以及该国政府是否对有争议的贩卖人口指控进行有效的调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塞浦路斯警方未能采取措施保护兰塞夫女士不受剥削。[62]这项立法必须辅之以适当的监督机制,并制定制裁和打击贩卖儿童和性剥削的实施计划。

保护欧盟儿童受害者及打击贩卖儿童的相关规定

根据欧盟法律,《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83条将贩卖人口确定为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具有立法权领域。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条第3款明文禁止贩卖人口。欧盟对此的贡献是值得重视的,因为这是一个跨国界的领域。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关于预防与打击贩卖人口及保护受害者第2011/36号指令》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83条[53]通过的第一项文件。根据该指令第2条第1款,人口贩卖被定义为“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弱势地位,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该指令的目的是为定义和制裁与贩卖人口有关的罪行制定最低限度规则(第1条)。该指令和儿童保护是相关的,它还包括若干关于援助和支助被贩卖的儿童受害者和在刑事调查中保护儿童的特别条款(第13~16条)[54]。将根据对每位受害者的专家评估(第14条第1款)采取具体的支助措施。各国应指定一名监护人代为代表儿童的最大利益(第14条第2款),并向儿童家庭提供支助(第14条第3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儿童有权获得法律代理和免费法律咨询,并有权在适当的场所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陪伴下表达意见(第15条第1~3款)。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没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听证的可能性,以及通过通信技术间接听取儿童意见的可能性(第15条第5款)。[55]

第2004/81/EC号指令也适用于被贩卖的儿童[56]。根据这项文件,被贩卖的受害者可由东道国签发居留许可,条件是他们在刑事调查中合作。然而,该指令只适用于在成员国管辖范围内的儿童。[57]

在执行方面,欧盟执法机构(欧洲刑警组织)和欧盟司法合作组织(欧洲检察官组织)致力于确保成员国之间合作,共同查明和起诉有组织的人口贩卖网络。本手册第11.3节介绍了保护欧盟儿童受害者的相关规定。

欧洲理事会法律框架下的《欧洲人权公约》不包括关于贩卖的任何明文规定。尽管如此,欧洲人权法院将《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解释为包括禁止贩卖人口[58]。欧洲人权法院采取了《关于防止、制止和惩罚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议定书》第3条第1款对贩卖人口的定义,以补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巴勒莫议定书》)和欧洲理事会《打击人口贩卖行动公约》第4条第1款。[59]欧洲人权法院首先确定某一特定情况的可信指控是否属于贩卖人口范畴,进而确定是否属于第4条的权利范围。如果属于,欧洲人权法院将遵循第7.2.1节所述的模式进行具体分析:调查该国的法律制度是否为打击人口贩卖提供有效的支持,该国是否在案件的特定情况下履行其积极义务,以及该国政府是否对有争议的贩卖人口指控进行有效的调查。(www.xing528.com)

例如:兰塞夫诉塞浦路斯和俄罗斯[60]的案件是由一名在塞浦路斯可疑死亡的俄罗斯少女的父亲提出的。他的女儿是以卡巴莱舞蹈艺术家签证进入塞浦路斯。在一次疑似逃跑的情况下,她从雇主熟人的公寓阳台上坠落身亡。她父亲向俄罗斯和塞浦路斯法院都提起诉讼,诉称政府当局没有适当调查其女儿的死因。在该案中,欧洲人权法院第一次解释贩卖人口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的管辖范围。虽然塞浦路斯国内已经有完善的打击贩卖人口行为的法律,但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公约第4条依旧被违反了。因为塞浦路斯要求雇主为歌舞表演者提供财政担保的条件(防止雇主出现贩卖人口和剥削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在该案的这种特殊情况下,塞浦路斯当局应该知道申请人的女儿有被贩卖的危险。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塞浦路斯警方未能采取措施保护兰塞夫女士不受剥削。最后,欧洲人权法院还认定俄罗斯的行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的规定,因为俄罗斯当局没有对该贩卖人口的指控进行适当调查。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贩卖人口是对人权和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构成了一种新的奴隶制形式。[61]根据第7条第10款,各国必须立法将其定为犯罪行为。[62]这项立法必须辅之以适当的监督机制,并制定制裁和打击贩卖儿童和性剥削的实施计划。[63]

在条约层面,欧洲理事会《打击人口贩卖行动公约》是处理人口贩卖问题的重要文件。[64]鉴于欧洲理事会的成员国范围比欧盟更加广泛,欧洲理事会《打击人口贩卖行动公约》还可供非欧盟成员国加入。它[65]是对欧盟第2011/36/EU号指令的补充,有助于该公约的缔约国在共同标准和义务的基础上打击人口贩卖,不论其是否为欧盟成员国。该公约的执行情况需要接受一组独立专家(打击人口贩卖行为专家组GRETA)的监督,他们定期评估每个国家的情况并发表报告。根据这些报告,该公约缔约国委员会,作为该公约监督机制的政治支柱,它负责落实打击贩卖人口行为专家组结论中提及的应当采取的措施,向缔约国提出建议,并就进展采取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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