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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强迫劳动案件的判决与保护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涉及强迫劳动指控的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首先确定这些指控是否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调整的范围。[49]例如:C.N.和V.诉法国[50]案件是关于两名布隆迪籍姐妹提起的强迫劳动索赔申请。两姐妹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称她们曾被处于奴役状态并遭受强迫劳动。欧洲人权法院进一步认定,法国政府没有履行其积极义务,因为现行法律框架没有对强迫劳动的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

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强迫劳动案件的判决与保护

欧盟法律不仅禁止奴隶制、奴役、强迫或强制劳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条第2款),而且还禁止雇佣儿童进行工作(《基本权利宪章》第32条)。第94/33/EC号指令是禁止童工的核心法律文件。[41]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才允许将最低就业年龄定在最低离校年龄以下(第4条第2款)。各国必须确保工作中的年轻人享有适当的工作条件(第6条和第7条)。此外,儿童只能受雇从事某些活动,如轻家务劳动社会和文化活动(第2条第2款和第5条)。该指令还规定了在童工案件中应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第3节)。

在许多情况下,强迫童工劳动案件涉及被贩卖的儿童[42]。关于防止和打击贩卖人口的第2011/36/EU号指令承认强迫劳动是剥削儿童的一种形式(第2条第3款)[43]。为了强迫劳动而被贩卖的儿童与为其他目的被贩卖的受害者一样,受到该指令的保护(如性剥削,见第7.1.3节)[44]

根据欧洲理事会法律,《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绝对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奴役、强迫和强制劳动。欧洲人权法院将“强迫或强制劳动”定义为“任何人以违反某人意愿的任何处罚为由强迫其从事的工作或服务,而该人并未自愿提供这种工作或服务”。[45]此外,奴役还包括迫使人像奴隶一样依附在他人的财产上生活,并且使得其无法改变未来的生活条件。[46]因此,奴役是强迫劳动的一种加重形式。

在涉及强迫劳动指控的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首先确定这些指控是否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调整的范围。[47]然后分析各国是否遵守其积极义务,制定相关立法和行政框架,对强制或强迫劳动、奴役和奴隶的案件进行禁止规定、惩处和有效起诉。[48]而在第4条规定的程序方面,欧洲人权法院会审查国内当局是否对有争议的强迫劳动或奴役指控进行了有效调查。[49](www.xing528.com)

例如:C.N.和V.诉法国[50]案件是关于两名布隆迪籍姐妹提起的强迫劳动索赔申请。在父母死亡以后,她们与伯母一家人一起居住在法国。据说她们在地下室非常恶劣的条件下生活了4年。姐姐辍学,并把时间都花在做家务和照顾伯母的残疾儿子上。妹妹虽然上学,但在放学和做完家庭作业后,还要为伯母及其家人工作。两姐妹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称她们曾被处于奴役状态并遭受强迫劳动。欧洲人权法院认定第一名申请人(案件中的姐姐)确实被强迫劳动,因为她每周工作7天,没有报酬,也没有休假。此外,她一直被奴役,因为她觉得这种情况是永久性的,没有任何改变的可能性。欧洲人权法院进一步认定,法国政府没有履行其积极义务,因为现行法律框架没有对强迫劳动的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关于政府展开调查的程序性义务,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因为法国当局进行了迅速且独立的调查,查明并及时惩处了相关责任人。欧洲人权法院驳回了第二个申请者(案件中的妹妹)关于强迫劳动的指控,理由是妹妹能够去上学,并有时间做完家庭作业。

《欧洲社会宪章》保证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儿童免受身体和精神危险的权利(第7条第10款)。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指出,国家必须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或劳动剥削,包括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贩卖。[51]《欧洲社会宪章》的缔约国不仅必须确保有防止剥削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必要立法,而且还要确保该立法在实践中是有效的[52]

《兰萨罗特公约》还规定,各国应将所有形式的儿童性剥削行为确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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