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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儿童权利法律手册:确立父子关系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法律规定了儿童有权确认其和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但这并不能对抗父亲反对认定法律上的父子关系的权利。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当其生父无法提起诉讼以确定亲子关系,使得该儿童完全依赖国家当局的自由裁量来确定亲子关系,这不符合这名非婚生子女的最大利益。在确定亲子关系以及有关养父母的声明得到充分确认的情况下,剥夺儿童的法律亲属关系是不符合该儿童最大利益的。

已经有儿童根据欧洲理事会的法律,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诉无法确定其亲生父亲的身份。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确定儿童与其亲生父亲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私人生活的一部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血缘关系是个人身份的一个基本方面。[11]然而,儿童确立亲子关系的利益必须与推定的父亲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平衡。事实上,法律规定了儿童有权确认其和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但这并不能对抗父亲反对认定法律上的父子关系的权利。

例如:在米库利克诉克罗地亚[12]一案中,申请人是非婚生子女,通过提起诉讼,以确立其与假定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被告多次拒绝出庭接受法院命令的DNA检测,这导致了亲子诉讼延期长达5年。法院认为,如果根据国内法,被诉的父亲不能被迫接受医疗检查,那么各国必须提供替代手段,以便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迅速鉴定亲子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该案件中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

例如:在米奇诉马耳他[13]一案中,由于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已经过去,推定的父亲无法否认其和妻子所生儿童之间的亲子关系。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第8条(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审查了这一案件。法院注意到,在特定时限内,假定的父亲必须搜集证据以否认儿童与其的亲子关系,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保护儿童了解其身份的利益。然而,这些目标并不绝对否定父亲有拒绝承认父子关系的权利。在本案中,出生起就否认父子关系的实际不可能性,给这位假定的父亲带来了过重的负担,侵犯了其诉诸法院的权利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载的获得公正审判权利。它还不成比例地侵犯了该父亲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享有的权利。[14]

寻求确定亲生父亲身份的儿童利益和其生父利益有时是一致的。这种情况发生在父亲由于缺乏法律行为能力而无法在国内提起诉讼,以确立与其子女亲子关系的时候。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当其生父无法提起诉讼以确定亲子关系,使得该儿童完全依赖国家当局的自由裁量来确定亲子关系,这不符合这名非婚生子女的最大利益。[15](https://www.xing528.com)

当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在本案中为母亲)不能适当地代表儿童时,例如母亲具有严重残疾,依据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当局就负有介入确立亲子关系诉讼的积极义务。[16]

在承认准父母和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亲子关系的具体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原则上承认各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因为欧洲各国在允许或承认代孕亲子关系方面没有达成共识。然而,亲子关系是构成儿童身份的一个基本方面,这就限制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梅尼森诉法国[17]一案涉及法国当局基于公共政策理由,拒绝登记在美国代孕出生的儿童。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这种拒绝登记不属于侵犯申请人的尊重家庭生活权利的行为,法院认为申请人在法国依旧能够享受家庭生活,他们可能面临的行政障碍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关于尊重儿童私生活的权利,法院非常重视儿童最大利益。法院特别强调,打算在证书上登记为父亲的男子,同时也是代孕儿童的亲生父亲。在确定亲子关系以及有关养父母的声明得到充分确认的情况下,剥夺儿童的法律亲属关系是不符合该儿童最大利益的。因此,法院认定法国在儿童的私生活权利保障方面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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