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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儿童权利和宗教自由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儿童权利公约》相比,欧洲法律对父母在子女宗教自由方面的权利有不同规定。因此,禁止国家向儿童灌输特定的教导目标,这被视为不尊重父母的宗教和哲学信仰。国际法上《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第2款要求缔约国尊重父母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4条第3款相比,《儿童权利公约》的重点是保护儿童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欧洲儿童权利和宗教自由

与《儿童权利公约》相比,欧洲法律对父母在子女宗教自由方面的权利有不同规定。

根据欧盟法律,必须适当尊重父母的权利,确保其子女所受的教育和教学符合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教育信念,特别是在为儿童选择教育机构的自由方面(《基本权利宪章》第14条第3款)。

根据欧洲理事会法律,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1号议定书》第2条,缔约国在行使其在教育和教学领域所承担的一切职能时,必须考虑到父母的宗教信仰。依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缔约国在这方面承担的义务是广泛的,因为它不仅适用于学校课程安排和教学情况,而且还涉及国家对其各种职能的履行。[4]它包括公共教育的组织和资助,课程的设置和规划,以客观、批判和多元化的方式(因此禁止国家追求一种可能被认为是不尊重父母的宗教和哲学信念的灌输目标),传递课程中的信息或知识,以及学校环境的组织,包括在公立学校的教室里摆放十字架。因此,禁止国家向儿童灌输特定的教导目标,这被视为不尊重父母的宗教和哲学信仰。(www.xing528.com)

例如:劳齐等人诉意大利案[5]是有关在公立学校教室里放置十字架的行为。一位家长抱怨说,她孩子就读的公立学校教室里放置了十字架,这种行为与她教育儿童所遵循的世俗主义原则相违背。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发现,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1号议定书》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在公立学校的教室中放置十字架,因为这是其在教育和教学方面职权的一部分。法院认为,原则上这一决定属于被告国(意大利)管辖权范围,而且在欧洲公立学校也没有达成统一宗教信仰的共识。所以,十字架(基督教的代表)在公立学校教室中出现——这无疑是指在学校环境中明显突出强调了国家的主要宗教。然而,这本身并不足以表明被告国(意大利)存在宗教灌输的情况。在欧洲人权法院看来,墙上的十字架本质上只是一个抽象符号,不能被认为对学生的言语或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有影响。大审判庭的结论是,当局决定将十字架保留在申请人子女所就读的公立学校教室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意大利政府尊重了父母根据自己的宗教和哲学信念确保教育和教学的权利。

国际法上《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第2款要求缔约国尊重父母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4条第3款相比,《儿童权利公约》的重点是保护儿童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为儿童提供指导和引导,但需要不违背儿童自己的想法。《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第2款的措辞符合公约规定中父母责任的一般意义:即父母必须履行以符合儿童不同成长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行使权利的责任(《儿童权利公约》第5条),并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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