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II部类商品产品的价值中,v+m这一组成部分还要加以研究。考察这个组成部分,同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最重要的问题无关。我们研究的问题是:每个单个资本主义商品产品的价值分为c+v+m的这种分割,即使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媒介,在什么程度内同样也适用于全部年产品的价值。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I(v+m)和IIc的交换来解决,另一方面通过我们以后对第I部类年商品产品中Ic的再生产的研究来解决。既然II(v+m)以消费品的实物形式存在,既然第II部类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给工人的可变资本,总的来说要由工人用于消费资料,既然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商品价值的m部分实际上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那么,显而易见,第II部类的工人用他们从第II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买回他们自己产品中与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价值的数量相当的一部分。因此,第II部类的资本家就把他们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形式;这完全好像他们付给工人的只不过是一种价值符号。一旦工人通过购买他们自己生产的、但属于资本家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来实现这种价值符号,这种价值符号就会回到资本家手中,不过,这种符号在这里不仅代表价值,而且也在它自己的金身或银身中具有这种价值。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是通过工人阶级作为买者和资本家阶级作为卖者出现的过程而流回的,关于这种回流,我们以后还要更详细地研究。这里要考察的,是另外一点,这在涉及可变资本怎样流回到它的起点时,必须加以说明。
年商品生产的第II部类是由种类繁多的产业部门构成的,但是,按它们的产品来说,可分成两大分部类:
(a)消费资料。它们进入工人阶级的消费,但因为它们是必要生活资料,所以也构成资本家阶级的消费的一部分,虽然就其质量和价值来说,往往和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同。为了这里研究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整个分部类概括为必要消费资料这个项目。至于像烟草这一类产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是不是必要消费资料,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习惯上认为它是必要消费资料就行了。
(b)奢侈消费资料。它们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所以只能和花费的剩余价值交换,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就前一个项目来说,很明显,为了生产该项目的种种商品而预付的可变资本,一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流回到第II部类中生产这些必要生活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家(即IIa的资本家)手中。他们按照支付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的数额,把必要生活资料卖给他们自己的工人。尽管各有关产业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是很频繁的,并且通过这种交易流回的可变资本是按比例分配的,但对第II部类资本家的整个分部类a来说,这种回流是直接进行的。这是靠工人支出的货币直接提供流通手段的流通过程。而分部类IIb的情况却不同。我们这里考察的价值产品的整个部分,即IIb(v+m),是以奢侈品的实物形式存在的,就是说,这种奢侈品,同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商品价值Iv一样,工人阶级是无法购买的,尽管这种奢侈品和那种生产资料都是这些工人的产品。因此,这一分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以它的货币形式再回到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的那种回流,不能直接进行,而是像Iv一样,必须间接进行。
例如,就像前面我们对整个第II部类所作的假定那样,假定:v=500,m=500;但可变资本和与之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如下:
分部类a;必要生活资料:v=400,m=400;这样,一个由必要消费资料构成的商品量的价值是400v+400m=800,或者是IIa(400v+400m)。
分部类b:奢侈品,它的价值是100v+100m=200,或者是IIb(100v+100m)。
IIb的工人得到了他们劳动力的报酬100货币,比如说,100镑。他们用这些货币向IIa的资本家购买数额100的消费资料。IIa的资本家再用这些货币,向IIb购买商品100。从而,II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
在IIa,通过资本家和他们自己的工人的交换,已经有400v又以货币形式存在于资本家手中;此外,他们的产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有四分之一转到了IIb的工人手中,以此换取了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100v)。
现在,如果我们假定,IIa的资本家和IIb的资本家,把他们的收入按相同的比例,分别用于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假定二者各以收入的3/5用于必要生活资料,2/5用于奢侈品,那么,分部类IIa的资本家以其剩余价值收入400m的3/5,就是说240,用于他们自己的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以2/5=160用于奢侈品。分部类IIb的资本家也按同样的比例,来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100m,以3/5=60用于必要生活资料,以2/5=40用于奢侈品。后者是在他们自己的分部类内部生产和交换的。
用(IIa)m得到的奢侈品160是这样流到IIa的资本家手中的:我们上面已经看到,在(IIa)400m中,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10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等额的(IIb)v相交换,此外,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6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60m相交换。总计如下:
IIa:400v+400m;IIb:100v+100m。
1、400v(a)由IIa的工人消费掉,它们就是IIa工人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的一部分;工人从他们自己那个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那里购买这些产品。因此,货币400镑,即资本主义生产者作为工资付给自己的工人的可变资本价值400,回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用这些货币重新购买劳动力。
2、400m(a)中与100v(b)相等的部分,即剩余价值(a)的1/4,是这样在奢侈品中实现的:(b)的工人从他们那个部类(b)的资本家那里得到工资100镑,他们用这100镑购买m(a)的1/4,即购买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商品;a的资本家用这些货币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奢侈品=100v(b),即所生产的全部奢侈品的一半。这样,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就以货币形式回到这些资本家手中。他们可以重新购买劳动力,并由此重新开始他们的再生产,因为整个第II部类的全部不变资本已经通过I(v+m)和IIc的交换而得到了补偿。生产奢侈品的工人的劳动力所以能够重新出卖,只是因为他们作为自己工资的等价物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产品,会被IIa的资本家取走,列入自己的消费基金,也就是变成了货币。(这同样适用于第I部类劳动力的出卖;因为和I(v+m)交换的IIc,既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也由奢侈品构成;通过I(v+m)而更新的东西,既包括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3、我们现在来谈a和b之间的交换,这里只是指两个分部类资本家之间的交换。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已经解决了a的可变资本(400v)和一部分剩余价值(100m),以及b的可变资本(100v)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假定,这两个分部类资本家在花费他们的收入时的平均比例,是2/5用于奢侈品,3/5用于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除了已经用于奢侈品的100,整个分部类a还有60要用于奢侈品,按照同一比例,b也有40要用于奢侈品。
因此,(IIa)m是这样分配的:240用于生活资料和160用于奢侈品=240+160=400m(IIa)。
(IIb)m是这样分配的:60用于生活资料和40用于奢侈品:60+40=100m(IIb)。后面的4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的剩余价值的2/5)中拿出来消费的;用于生活资料的6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剩余产品60和60m(a)相交换而得到的。
因此,我们可以为第II部类的全体资本家列出以下公式(其中分部类a的v+m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分部类b的v+m以奢侈品形式存在):
IIa(400v+400m)+IIb(100v+100m)=1000;通过运动,按下列公式实现:500v(a+b){在400v(a)和100m(a)中实现}+500m(a+b){在300m(a)+100v(b)+100m(b)中实现}=1000。
我们对a和b的实现,分别进行考察,就会得出:
(a)v/400v(a)+m/(240(a)+100v(b)+60m(b))=800
(b)v/100m(a)+m/(60m(a)+40m(a))=200
=1000(www.xing528.com)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相同(顺便提一下,这并不是必要的)。这样,在v(a)=400时,不变资本=1600,在v(b)=100时,不变资本=400。因此,关于第II部类的两个分部类a和b,我们会得出下列公式:
(IIa)1600c+400v+400m=2400
(IIb)400c+100v+100m=600
总计:
2000c+500v+500m=3000。
与此相适应,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要和2000I(v+m)交换的2000IIc,其中有1600用来交换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有400用来交换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因此,2000I(v+m)本身也会这样分割:(800v+800m)I作为a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1600;(200v+200m)I作为b的奢侈品的生产资料=400。
不仅真正的劳动资料,而且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等,在两个分部类中,有很大部分是相同的。至于I(v+m)全部产品的不同价值部分的交换,那么,这种划分似乎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是上述800Iv还是200Iv,都由于工资用在消费资料1000IIc上而实现。因此,为支付工资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流回时,也会在第I部类各资本主义生产者之间均衡地分配,即按照相应的比例再以货币形式补偿他们各自预付的可变资本。另一方面,至于1000Im的实现,那么,在这里,资本家也会均衡地(按照他们的m的大小比例)从IIc的整个后一半=1000取出具有消费资料形式的600IIa和400IIb;因此,为IIa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480(3/5)并从400c(IIb)取出320(2/5)=800;为IIb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120(3/5)并从400c(IIb)取出80(2/5)=200。总计=1000。
在这里,无论对于第I部类还是第II部类,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都是随便假定的。这个比例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它们的分部类之间相同,也是随便假定的。只是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假定比例相同。即使假定比例不同,对问题的条件和它的解决方法,也绝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必然会得出以下结论:
1、年劳动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创造的新价值产品(分成v+m),等于年劳动的另一部分生产的产品价值所包含的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c。假如前者小于IIc,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就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假如前者大于IIc,余额就不能利用。在这两个场合,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都会被违反。
2、在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年产品中,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v,在它的获得者是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时,只能在一开始体现着IIa资本主义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必要生活资料中实现。因此,投入奢侈品生产的v,必须等于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生产的、m中和它的价值量相适应的部分,因而就必然小于这整个m,即小于(IIa)m。只是由于这个v在这一部分m中实现,奢侈品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所预付的可变资本才能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这个现象和I(v+m)在IIc中的实现是完全类似的;只是在这里,(IIb)v是在和它价值量相等的那一部分(IIa)m中实现的。既然全年总产品实际进入以流通为媒介的年再生产过程,所以这些比例关系在全年总产品的每一次分配中,都具有质的决定意义。I(v+m)只能在IIc中实现,IIc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更新它作为生产资本组成部分的职能;同样,(IIb)v只能在(IIa)m的一部分中实现,而(IIb)v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再转化为它的货币资本的形式。不言而喻,只有在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结果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例如IIb的资本家不是靠信用从别处取得用于v的货币资本时,上述情况才适用。相反的,从量的方面说,年产品各部分之间的交换,只有在生产规模和价值关系保持静止状态,并且这些严格的比例关系不会由于对外贸易而有所改变的情况下,才能按上述比例进行。
如果有人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说什么I(v+m)分解为IIc,而IIc分解为I(v+m),或者用他的更常见也更荒谬的说法,说什么I(v+m)形成IIc的价格(或价值,他称为“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而IIc形成I(v+m)价值的整个组成部分,那么,同样也可以说并且必须说,(IIb)v分解为(IIa)m,或者(IIa)m分解为(IIb)v,或者说(IIb)v形成IIa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也是一样:剩余价值分解为工资,即可变资本,而可变资本形成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谬论确实可以在亚·斯密那里看到,因为在他看来,工资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商品价值又是由它所包含的工资(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的。他专心注意资本主义基础上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所分成的部分,即v+m,以致完全忘记了,以不同实物形式存在的等价物,无论由有酬劳动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对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在这两种场合,为生产它们而花费的劳动是一样多的;他还忘记了,尽管A的商品是一种生产资料,B的商品是一种消费资料,尽管这些商品出售以后,一个是作为资本组成部分执行职能,而另一个则进入消费基金,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即作为收入来消费,但这对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同样是没有关系的。单个买者如何使用他的商品,这不是商品交换的问题,不是流通领域的问题,也不涉及商品的价值。在分析全年社会总产品的流通时,必须研究该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确定用途,即消费因素,但这绝不会影响上述问题。
在上面所考察的(IIb)v和(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的交换中,以及(IIa)m和(IIb)m之间的进一步的交换中,完全不必假定,资本家——不管他们是IIa和IIb的单个资本家,还是作为各分部类的资本家整体——是按同一比例在必要消费品和奢侈品之间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一个可以在这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另一个可以在那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前提只是:一个和全部剩余价值相等的价值额在消费基金中实现。因此,界限是已定的。在每一部类之内,有的人在a上多用一些,有的人在b上多用一些;但是他们可以互相补偿,以致a和b这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按同一比例参加这两类物品的消费。价值关系——a和b这两类生产者在第II部类的产品总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部分,从而提供上述产品的各生产部门间一定的量的关系——在每一具体场合,都必须是已定的。只有为举例而规定的比例,才是一种假定的比例。如果作另一种假定,也不会使各种质的因素发生变化,只有量的规定会改变。但如果由于某种情况,a和b的比例量发生了现实变化,那么,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也会相应地改变。
从(IIb)v在(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中实现这一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年产品中的奢侈品部分越是增大,从而奢侈品生产中吸收的劳动力的数量越是增加,预付在(IIb)v上的可变资本要再转化为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来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因而在IIb中就业的那部分工人阶级要生存和再生产,——他们的必要消费资料的供给,——也就越是要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挥霍,越是要取决于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转化为奢侈品。
每一次危机都会暂时减少奢侈品的消费。危机使(IIb)v到货币资本的再转化延缓和停滞,使这种再转化只能部分地进行,从而有一部分生产奢侈品的工人被解雇;另一方面,必要消费资料的出售也会因此停滞和减少。这里完全撇开不说那些同时被解雇的非生产工人,他们由于为资本家服务而得到资本家奢侈支出的一部分(这些工人本身相应地也是奢侈品),特别是在必要生活资料等等的消费方面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繁荣时期,特别是在欺诈盛行期间,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个时期,货币的表现在商品中的相对价值已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由于现实的价值革命)而降低,所以商品的价格不依商品本身的价值为转移而提高。不仅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增加了;工人阶级(他们的全部后备军现在都积极参加进来)也暂时参加了他们通常买不起的各种奢侈品的消费,此外,他们还会参加这类必要消费品的消费,其中绝大部分通常只对资本家阶级来说才是“必要”消费资料,而这些又会引起价格的提高。
认为危机是由于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或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引起的,这纯粹是同义反复。除了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消费或“盗贼”的消费以外,资本主义制度只知道进行支付的消费。商品卖不出去,无非是找不到有支付能力的买者,也就是找不到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但是,如果有人想使这个同义反复具有更深刻的论据的假象,说什么工人阶级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中得到的那一部分太小了,只要他们从中得到较大的部分,即提高他们的工资,弊端就可以消除,那么,我们只须指出,危机每一次都恰好有这样一个时期做准备,在这个时期,工资会普遍提高,工人阶级实际上也会从供消费用的那部分年产品中得到较大的一份。按照这些具有健全而“简单”(!)的人类常识的骑士们的观点,这个时期反而把危机消除了。因此,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包含着各种和善意或恶意无关的条件,这些条件只不过让工人阶级暂时享受一下相对的繁荣,而这种繁荣往往只是危机风暴的预兆。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必要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以II(v+m)在IIa和IIb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从而也是以IIc在(IIa)c和(IIb)c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因此,这种分割从根本上影响着生产的性质和数量关系,对生产的总形态来说,是一个本质的决定性的因素。
简单再生产实质上是以消费为目的的,虽然攫取剩余价值是单个资本家的动机;但是,剩余价值——不管它的比例量如何——在这里最终只是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
既然简单再生产是每个规模扩大的年再生产的一部分,并且还是它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这种个人消费的动机总是和发财致富的动机本身相伴而生,同时又和它相对立。实际上,问题表现得更复杂,因为掠夺物——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会作为独立于资本家以外的消费者出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