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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塞尔维亚社会:塞尔维亚史揭秘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塞尔维亚帝国衰落的原因一言难尽,但其中的宗教和军事方面的原因都是有目共睹的。与中世纪一些民族相比,塞尔维亚人的遭遇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这种说法并不意味着早期塞尔维亚人的制度,尤其是塞尔维亚人提出的理念和原则毫无价值。塞尔维亚王国的情况无法与上述这些国家相提并论,因为其政治文化仍旧处于原始阶段。在20世纪初“古塞尔维亚”的某些地方,人们依然能够清楚地了解什么是扎德鲁加。

中世纪塞尔维亚社会:塞尔维亚史揭秘

塞尔维亚帝国的辉煌盛世仅持续了三十年便开始走向没落。塞尔维亚帝国衰落的原因一言难尽,但其中的宗教军事方面的原因都是有目共睹的。塞尔维亚帝国受到北部的匈牙利人、西部的威尼斯人,以及南部的拜占庭人、保加利亚人和土耳其人的攻击,最终腹背受敌。即使是最高明的外交方式,也很难同时阻止前后夹击的对手。罗马人与塞尔维亚人针锋相对,离间塞尔维亚人与克罗地亚人、匈牙利人及波斯尼亚人的关系。斯蒂芬·杜尚的塞尔维亚帝国则因为自命不凡与拜占庭帝国泾渭分明。最终,塞尔维亚人不得不迎战土耳其人。而在14世纪的欧洲,奥斯曼帝国是唯一真正拥有专业军队的国家。然而,上述这些解释还远远不够。塞尔维亚人一直是伟大的士兵,他们一直都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与中世纪一些民族相比,塞尔维亚人的遭遇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举两个例子,面对同样艰苦的困境,勃兰登堡人[1]和奥地利人都幸存了下来,并且建立了伟大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日耳曼国家都拥有古罗马文明。而在中世纪南部斯拉夫民族建立的王国中,没有哪个拥有古罗马文明的国家最终幸存下来。在北部斯拉夫王国中,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被奥地利人吞并。波兰则陷入无政府状态,成了其他国家的猎物。俄罗斯帝国是斯拉夫国家中唯一的幸存者,最初由斯堪的纳维亚王朝寡头政治[2]建立和统治并一直受到外国官僚主义思想的影响,直到瓜分波兰的行动未能成功。在分析塞尔维亚帝国没落的原因时,阿克顿勋爵[3]只是简单地谈到南斯拉夫人不是一个拥有政治影响力的民族。阿克顿勋爵的这种说法过于牵强,但毋庸置疑的是,斯拉夫人的社会制度确实阻碍了政治团结,同时影响了军事效率。虽然所有早期的作家都将斯拉夫民族描绘成勇猛的士兵,但在政治上,斯拉夫人的表现既软弱无能又杂乱无章。而作为第一个发展政治联盟并以此提升军事效率的南部斯拉夫民族,保加利亚人与鞑靼人通婚这一点则令人感到有些奇怪。

正如认为佛教不如西方基督教一样,认为斯拉夫民族制度不如西方制度的观点也实属无稽之谈。这两种说法都只涉及制度的实用性,却忽视了其理念价值。作为一个军事机构,基督教战胜佛教,就像日耳曼政体打败斯拉夫政体一样。然而,这种说法并不意味着早期塞尔维亚人的制度,尤其是塞尔维亚人提出的理念和原则毫无价值。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4]对塞尔维亚人处理夫妻关系法律钦佩不已。塞尔维亚人为提高农奴地位做出的努力是最引人注目的人道主义行为,而修改拜占庭帝国法典则是改进斯拉夫法律的一次开明的尝试。和斯拉夫人的音乐和诗歌一样,斯拉夫人的政治制度也总有体现自己的兴趣和创意之处。

家庭始终是社会和政治机构的基本单位。与拉丁人和日耳曼人的家庭制度相比,塞尔维亚人的家庭制度又有许多不同。日耳曼人的家庭制度就是所谓的父权制度,即一个家庭的父亲拥有超越该家庭其他成员生死的最高权力。日耳曼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相对的先进性。该制度教化家庭成员接受军事服从的教条,同时使家庭单位能够很容易地融入氏族和部落,最终融入国家。到了11世纪,西欧民族早已不是部落形态,他们开始实行封建制度。男爵们同意在战时增加军队数量。作为回报,男爵们会获得国王册封的土地。在氏族、部落或父权制家族方面,封建单位也有很大的进步,但危险在于封建男爵们可能成为自己领地上的独立君主。在任何出现过强大君主的地方,上述这种趋势都受到了严格遏制。14世纪时,强大的统治者们开始在法兰西王国、英格兰王国、匈牙利王国和西班牙王国等地建立国家。即使是在皇帝软弱同时封建无政府主义盛行的神圣罗马帝国,像奥地利大公国、勃兰登堡-普鲁士和巴伐利亚公国这样的地方也发展出了先进的政治组织,并且已经出现了法律健全、政治完善和军事纪律严明的国家雏形。塞尔维亚王国的情况无法与上述这些国家相提并论,因为其政治文化仍旧处于原始阶段。

在欧洲任何地方,父权制社会都能保证一个良好的战斗组织,在古罗马尤其如此。在古罗马,父亲的权威比在其他任何已知国家都要大。然而,父权制是一个发展相对较晚的阶段,而南斯拉夫民族社会所表现出的则是比父权制更早的一个阶段。很明显,南斯拉夫民族社会中表现出来的是更早的母系社会制度。在母系社会中,权力更多掌握在母亲的手中,而不是父亲的手中。我们只知道最古老的斯拉夫部落组织松散。人们很容易将最早的南斯拉夫民族部落看成是扎德鲁加或者是大家庭。虽然这一观点将部落管理问题大大简化,但不幸的是,我们没有证据去证明扎德鲁加是一个土著机构。扎德鲁加虽然出现在原始时期,但绝非在史前出现的,甚至有证据表明,直到中世纪早期,扎德鲁加才发展起来。当时按照家庭和房屋征税,所以家庭和房屋的规模也在逐渐加大,而每个家族组织则被称为扎德鲁加。

无论扎德鲁加的真正起源是什么,我们都可以肯定扎德鲁加绝对不是最早的家族组织,同时我们也不能过度夸大它对塞尔维亚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性。此外,扎德鲁加与西方父权制家庭的差异也格外引人注目。在扎德鲁加社会结构中,南斯拉夫民族的家庭权威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父亲。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扎德鲁加的任何个体成员都没有专制权威,而是由整个家庭共同分享权力。作为一个相当松散的原始系统,扎德鲁加没有明确的定义,构造也很混乱。在20世纪初“古塞尔维亚”的某些地方,人们依然能够清楚地了解什么是扎德鲁加。在“古塞尔维亚”的这些地方,你可以看到那些巨大的且形状不规则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都有一个中心小屋和许多房间以及单间。大约六七十个人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就是扎德鲁加或所谓的家庭。当谁家儿子结婚时,这家人便会建造一个新房间。整个建筑就是一个简陋的公共房屋。现如今这些建筑虽然只是一种残存物,但它代表了中世纪的南斯拉夫民族制度。扎德鲁加的最年长的男性虽然是“家长”,但其权威并非不容置疑。最年长的男性是其他男性的资深合伙人,但女性也常常参与解决重要问题。整个南斯拉夫民族制度都远比西方父系制度更加原始。相比之下,南斯拉夫民族制度更民主,因此也更难改变或进步。在原始时代,民主统治意味着保守主义,因为敢于大胆创新的人寥寥无几。作为一种军事制度,扎德鲁加不如父系制度,因为绝对服从是不能强制的,但在维护部落的尊严、保持家族的神圣和纯洁及在相对较大的族群里维持道德纪律等方面,扎德鲁加这一制度则有很大的优势。人们在壁炉的四周唱着歌,讲着故事。与此同时,整个家庭的道德责任使风俗习惯得到了传承。因此,虽然扎德鲁加在某种程度上既不利于民族团结,也降低了军事效率,但另一方面,扎德鲁加也维护了民族团结。如果没有扎德鲁加,塞尔维亚人也许不会兵败科索沃[5]。然而,如果没有扎德鲁加,塞尔维亚人民族团结的传奇,以及为在科索沃死去的士兵们复仇的渴望也不可能作为一股鲜活而令人振奋的力量持续几个世纪。

起初,扎德鲁加似乎只有三四十人。后来,扎德鲁加有时有一百多名成员。一群扎德鲁加就是一个罗德。许多个罗德组成一个部落或宗族。部落居住的地区被称为茹潘。茹潘的首领(简称“茹潘”)由部落选出,并且通常来自同一家族。原始的民主思想既适用于氏族,也适用于家庭。茹潘被迫与议会或罗德首领大会协商统治。953年,君士坦丁七世将塞尔维亚人与其他斯拉夫人区别开来。君士坦丁七世认为塞尔维亚人没有君主和国王,只有茹潘或民选的“酋长”。酋长由自由勇士大会选举并管控,因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塞尔维亚人都认为议会或社区的地位高于个人且至高无上。只要社会中还有奴隶存在,自由民之间就会有民主。不幸的是,民主平等在近代世界可能会成为现实,但在中世纪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无政府状态。

11 世纪的拜占庭帝国

巴西尔一世

塞尔维亚人发生的第一个变化来自他们与拜占庭帝国的联系,特别是在10世纪和11世纪。当时的拜占庭拥有欧洲最先进的文化。拜占庭帝国行政官员则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法律体系及系统而又严厉的税收体系。行政官员们可以借此了解工业和城市社区的需求。南斯拉夫民族家庭和氏族制度野蛮而原始。塞尔维亚公国则几乎完全是一个农业国家。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塞尔维亚人虽然从未完全由拜占庭帝国统治,但也经常受到拜占庭帝国思想的影响。当一个强大的文明国家管理着一个野蛮的国家时,前者就会试图建立一套税收制度。为达到此目的,塞尔维亚酋长负责征收贡品,以集中财政权。因此,无论是来到印度的英格兰人,还是来到泽塔和拉什卡的拜占庭人,都做出了同样的选择。886年,深谙此道的君士坦丁七世宣布由拜占庭帝国皇帝巴西尔一世[6]重建斯拉夫部落组织。此前,各部落的茹潘一直由自由勇士大会管理和选出,但巴西尔一世并未采用过这种方法,而是说服塞尔维亚人从特殊的家庭中选出茹潘。毫无疑问,巴西尔一世希望通过上述这种方式在部落中培养世袭的收税家族。因此,茹潘的职位是可以世袭的。茹潘职位的变化很可能也促进了世袭贵族制度的发展。每一个地区的茹潘都命令一个大贵族负责纳税。大贵族再命令一个小贵族负责在其所在的村庄里纳税。这样一来,所有税收职位都变成了世袭职位。9世纪和10世纪时,相对于斯拉夫民主制度,世袭贵族制度仍然是塞尔维亚人尚未熟悉的怪物。因此,塞尔维亚人对世袭贵族的出现震惊不已。世袭贵族也分为大贵族和小贵族。旧的民主思想通过多种方式延续了下来。中世纪塞尔维亚的法律不仅从未承认过长子继承制,而且规定应该在子嗣中平等分配财产。司法权原本只为国王或自由民团体所享有,并且也只勉强拓展到少数贵族当中。

面对赋税的压力和明确的责任,每一个部落都衍生出了地位高低不一的贵族和世袭的茹潘。此外,这些变化又衍生出其他变化,即小部落开始合并成更大的组织。我听说10世纪末在拉什卡公国出现了一个大茹潘。大茹潘是茹潘们选出的官员,负责管理整个部落联盟。泽塔疆土较小,对外来影响所持的态度比较开放,所以发展速度更快。在11世纪早期,泽塔国王是一种公认的机构。在泽塔和拉什卡,王位始终是通过选举的传统而定。为了确保王位世袭,许多国王都采取了预防措施,譬如安排各自的儿子与他们一起共事或授予其“郡王”的头衔。贵族们则不断发起叛乱以推翻郡王的统治,同时以此抗议王位世袭制。

塞尔维亚选举制度的发展或世袭传统并没有削弱议会的权力。每个村庄、郡或部落地区都保留了各自的议会或自由民集会。拥有一个强大的地方政府一直都是塞尔维亚人的特点。在泽塔和拉什卡成立议会时,权力分配和成员组成仍然保留着自由传统。在斯特凡·尼曼雅一世时代,由主教、修道院院长、贵族和平民代表组成的议会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平民代表通常是村长,并且最终会成为小贵族。然而,人们从未完全屈服于封建制度。从理论上来讲,一直管理地区的王室官员是克尼兹[7]和茹潘,而非世袭官员。公爵和茹潘可以拥有王室土地,但条件是在必要的时候为王室提供军事服务。到斯蒂芬·杜尚统治时期,塞尔维亚人确实建立了一个在外表上与西方的政治体制相似的国家。和同时代的英格兰王国国王爱德华三世[8]一样,斯蒂芬·杜尚也是一个强大而好战的国王,但斯蒂芬·杜尚的财政和政治权力受到神职人员和世俗贵族组成的立法机构的约束。在议会下面,每个地方都有一大批自治社区和封建贵族。这些贵族拥有自己的土地,代价是上交血统税,但实际情况大不相同。因为塞尔维亚人在政治上的落后,斯蒂芬·杜尚从来没有像爱德华三世那样拥有过实权。塞尔维亚王国国王虽然美其名曰大茹潘,但国王的权力并不是建立在稳固的政治体制上,而是更多建立在个人威望或在战争中取得的权威上。大贵族的寡头政治使塞尔维亚王国中央机构陷于瘫痪,而自由民拥护的民主则使塞尔维亚王国的地方机构陷于瘫痪。

在斯蒂芬·杜尚的领导下,塞尔维亚人制定了一部伟大的、涵盖了南部斯拉夫民族民俗和法律的全国性法典,并且得到了议会的批准。虽然法典本身能起到启示作用,但法典所传递的政治思想似乎受到了拜占庭的影响。该法典通篇展示了伟大而原始的南斯拉夫文明。一些例子可以清楚地证明这种南斯拉夫文明的伟大。《杜尚法典》[9]里几乎没有提及塞尔维亚人的城市生活。这些被迫居住在城镇里的人似乎将义务视为一种负担。拉古萨人和威尼斯人掌控着塞尔维亚人的商业。德意志人则受邀到塞尔维亚王国开采矿山。《杜尚法典》赋予这些外国人极大的特权,并使他们成了塞尔维亚王国城镇人口的一部分。塞尔维亚人自己则生活在分散的村庄里,从事着猎户、林务员或耕农的工作。然而,此时的君士坦丁堡和威尼斯已完全步入了中世纪宏伟的都市生活。根特[10]巴黎纽伦堡伦敦等中心城市也同样如此。同样,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自由土地所有者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在贵族或封建领主统治下大量耕种土地的农奴。在塞尔维亚王国,农奴是社会地位最低的阶级,而自由的小地主则是社区地位最高的阶级。在某种意义上,塞尔维亚人因此享有的相对自由是一种独特的荣誉,但这种自由在军事上则是一种灾难。在西欧,领主和土地所有者强迫各自的农奴耕种土地,同时对这些农奴行使司法权力,以在必要时带领这些农奴行军打仗。领主们集地主、法官和军事长官三重身份于一身,因此其麾下的农奴愿意服从他们的领导。然而,塞尔维亚王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在塞尔维亚王国,拥有土地的人要多得多,同时土地大量分散在农村。地主们很少会公正地对待众多的自由佃户,只有少数的农奴才会有这种待遇。地方法院不是由领主及其代表管理,而是由整个自由社会管控。虽然国王本应自上而下分配王室司法体系赋予的权力,但塞尔维亚王国国王从未有过像英格兰王国国王亨利二世[11]那种国王集权统治下的司法体系。同样,13世纪和14世纪时的法兰西王国国王实行的是地方中央集权制度,而塞尔维亚王国国王则从未这样集中管理过地方行政机构。在塞尔维亚王国,地方享有自由,同时地方法院和地方议会都不受中央影响。塞尔维亚王国国王很少干涉政府工作,而议会似乎也从未试图去干涉地方自治。虽然议会由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组成,但地区、郡或村庄的议会则仍然由整个自由社区组成。

如同中世纪所有国家的军队一样,塞尔维亚王国军队理论上由人民组成,同时可以号召所有人去打仗。但在实践中,和在其他地方一样,统治者发现依靠封建方式征兵十分便利。军队不仅装备精良、机动灵活,而且能够迅速响应命令。西欧的封建制度相当完善,甚至还出现了常规制度。官员们各司其职,保证了制度的良好运行。另一方面,在塞尔维亚王国,官员任期混乱、缺乏统一的制度及对旧民主制的情感妨碍了统一大计的实施。14世纪时,塞尔维亚王国的不同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小的封建暴君。虽然削减了自由地主的数量,但因为各自独立,所以这些暴君们并未真正巩固国王的统治或者增强国家的实力。[12]当法兰西王国和英格兰王国摆脱了封建危险和无政府状态时,塞尔维亚王国却深陷其中。斯蒂芬·杜尚的驾崩使塞尔维亚帝国陷入了混乱,这一事实既证明了该国社会和军事制度的无能,也证明了塞尔维亚帝国取得的进步缓慢。社会制度自身的优点反而遭到诟病。社会制度阻碍了封建制度的发展。封建制度在艰难时期是一种军事需要,直到社会制度的主要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推动封建制度的发展。当封建制度开始发展时,即使是强大的国王也无法控制大地主——克尼兹的越界行为。自由精神渗透了塞尔维亚社会的各个阶层,既体现在小地主的自由中,也体现在克尼兹的独立中,同时还体现在国王对贵族议会的依赖中。塞尔维亚王国的和平或战争从来不像英格兰王国那样由国王独自决定。在塞尔维亚王国,通常由议会颁布或战或和的法令。因此,在与西方军队的冲突中,塞尔维亚王国统治者在各方面都受到阻碍。这些阻碍和束缚来自旧习俗、旧的自由主义思想、议会和自由人,以及蠢蠢欲动的贵族们。当奥斯曼帝国将领带着不可战胜的专业化步兵和高度组织化的军队向塞尔维亚人进攻时,塞尔维亚人却丝毫无力抵抗。然而,科索沃战役或一系列战争的失败并不足以对塞尔维亚人造成致命打击,因为塞尔维亚人具备良好的调整能力和军事技能。如果塞尔维亚人拥有足够良好的社会条件,那么这些军事技能是可以在上述冲击中延续下来的。科索沃一役后,塞尔维亚人有大约七十年的喘息时间来进行自我改革,但因为存在着思想原始和故步自封的社会制度,塞尔维亚人想要完全改变社会结构是不可能的。

在土耳其人于科索沃的“黑鸟场”[13]征服塞尔维亚人之前,塞尔维亚人就已经被自己的集体自由和民主自由的思想打败了。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些思想和这种制度,才铸就了塞尔维亚人在失败和悲伤及彻底的奴役中不可战胜的精神。

毫无疑问,纵观塞尔维亚社会和政治,我们就会发现塞尔维亚社会和政治结构松散且发展得远不如西欧完善。相比西欧的制度,塞尔维亚本土制度更原始,因而也更难融入封建体制。塞尔维亚农奴比西方的农奴更自由。塞尔维亚自由人和贵族的势力也比西方的更强大。所有这些都是导致这个国家分崩离析的原因。因为没有真正的奴隶制度,与土耳其人相比,塞尔维亚人在工业和自由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塞尔维亚自由人的凶猛、独立和好战阻碍了团结。蠢蠢欲动的贵族利用自己的独立达到了最自私的目的。农民之间的血海深仇,贵族之间的封建掠夺,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国家的混乱。塞尔维亚贵族似乎很少有扩张思想或爱国情怀。贵族之间自私的争斗致使国家分裂,同时干扰了君主的统治。父子之间非同寻常的争斗导致众多塞尔维亚国王倒台。这些事例几乎都是贵族中的自私自利者制造或煽动的。在中世纪,如果要想消除个人独立和封建制度动荡的弊端,那就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即建立一个强大的君主政体。然而,一个强大的君主政体必须建立在中央集权的行政机构、富裕的平民阶层或专业的军队的基础之上。塞尔维亚人的自由精神阻碍了拜占庭帝国式或法兰西王国式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发展。随着塞尔维亚帝国疆土的逐渐扩大,斯蒂芬·杜尚需要进一步细分土地,同时急需将土地分给一群半独立的酋长们。这样一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英格兰王国,君主政体之所以强大,部分原因在于英格兰王国国王对富有市民的依赖。这些市民在议会中拥有一席之地,同时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这些市民的利益与贵族大不相同。中世纪的塞尔维亚国王们非常不幸,因为他们无法说服那些强大的自由民放弃自己的村庄、森林和山丘,然后住进建有城墙的城镇。因此,为了让城邦内有市民,斯蒂芬·杜尚必须让拉古萨人和德意志人到自己的国家来。斯蒂芬·杜尚虽然可以保护这些外国人,但不能授予他们公民权。因此,议会的平民代表来自小贵族,而不是外国平民。斯蒂芬·杜尚和两位前任[14]在其他方面都失败了,他们不得不依靠职业雇佣军来发展统治贵族的力量,但发展这种力量需要按时给雇佣军发放薪水。职业雇佣军是出了名的反复无常和充满变数。经历大败之后,雇佣军经常临阵脱逃。在斯特凡·乌罗什二世死后,雇佣军更是公然发动叛乱。因此,雇佣军虽然并不总是行事高效,但一定是不受欢迎的。雇用雇佣军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一种暂时的和不确定的权宜之计。对于斯蒂芬·杜尚这种强大的国王而言,雇用雇佣军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但对于一个软弱的统治者而言,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国家,雇佣雇佣军都会产生危险的后果。塞尔维亚人需要的是诸多强大的国王。强大的国王会慢慢完善国家的制度,将塞尔维亚王国打造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对于塞尔维亚王国而言,当下的国家建设确实南辕北辙。

在成为一个帝国之前,塞尔维亚王国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我们可以说,实现各民族团结的塞尔维亚王国最早出现在斯特凡·尼曼雅一世统治时期。然而,即便在那个时期,塞尔维亚王国要成为一个帝国的目标也算不上完全是以民族团结为导向的。斯特凡·尼曼雅一世长袍上绣的双头鹰显示出他想要吞并拜占庭帝国及建立塞尔维亚帝国的野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塞尔维亚人毫无民族感情,而是塞尔维亚人不认为一个王国需要建立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人们注意到,“jazyk”既指语言,也指民族。但如果说上述这一事实“说明了斯拉夫民族的概念”,那也未免太过巧合了。在所有中世纪国家,人们对民族和种族统一的问题都知之甚少。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巴尔干半岛各国比其他地方更不了解民族和种族统一的问题。马扎尔人是最不排外的“民族”,他们将日耳曼人带到了自己的城镇,并且随意接纳罗马尼亚人和克罗地亚人进入贵族阶层。保加利亚人则与鞑靼人、希腊人及罗马尼亚人自由交往。和马扎尔人及保加利亚人一样,塞尔维亚人也在模仿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的权力建立在对不同种族和民族的集中控制的基础之上。正如之前的保加利亚第二帝国、匈牙利王国和拜占庭帝国的统治者所做的那样,斯蒂芬·杜尚在建立塞尔维亚帝国时也故意抛弃了纯粹的民族观念。斯蒂芬·杜尚自称是塞尔维亚人和罗马人的皇帝,同时任命儿子[15]为塞尔维亚人的国王,而塞尔维亚只是自己帝国版图中的一个省。因此,斯蒂芬·杜尚将民族国家的理想变成了帝国的理想,并将其权力建立在多个民族的和解,而不是统一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为什么中世纪没有国王统治过所有南斯拉夫人,以及为什么塞尔维亚人在中世纪对塞尔维亚帝国造成最后一击的原因。在拜占庭帝国的压迫下,南斯拉夫民族的团结是种族的,而不是民族的,这反映出一个真实而又令人感到可悲的道理,即让南斯拉夫民族团结在一起的不是爱而是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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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普鲁士人。此处指的是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居民。勃兰登堡-普鲁士是德国历史上的一个国家,存在于1618年到1701年。

[2]此处指斯堪的纳维亚建立的留克里王朝。

[3]即约翰·爱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John Emerich Edward Dalberg-Acton,1834——1902),又称阿克顿勋爵,英国历史学家。

[4]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历史学家和律师,被认为是英国法律史的现代之父。

[5]1389年6月15日,塞尔维亚人和土耳其人在科索沃交战,塞尔维亚战败沦亡,此后被土耳其人统治长达500年之久。

[6]巴西尔一世(Basil I,811——886),马其顿王朝的建立者,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皇帝之一,867年到886年在位。

[7]一种斯拉夫官衔,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古代斯拉夫各个地区都适用于王室或贵族官衔。

[8]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1312——1377),英格兰王国国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在任期间军事成就显著。

[9]斯蒂芬·杜尚于1349年颁布,被称为一部早期宪法,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比法律更先进。

[10]比利时王国佛兰德区的一个城市,是东佛兰德省的省会。

[11]亨利二世(Henry II of England,1133——1189),英格兰王国国王,金雀花王朝的创立者,1154年到1189年在位。

[12]《杜尚法典》规定了巴什蒂纳或占有土地的制度。与传统的方法不同的是,该制度赋予领主对土地和农奴的绝对所有权,即实际上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原注

[13]14世纪科索沃战争的主要战场,位于科索沃现今首都普里什蒂纳西北方几英里处。

[14]指斯特凡·乌罗什二世和斯特凡·乌罗什三世。

[15]斯特凡·乌罗什五世(Stefan Uros V,1336——1371),塞尔维亚帝国的第二位皇帝,1355年到1371年在位。在此之前,他是塞尔维亚王国国王,并与父亲斯蒂芬·杜尚一起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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