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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徐道邻之案及对暴力司法的思考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5年的徐道邻之案也值得我们作简短的讨论。1925年,冯玉祥暗杀了徐道邻之父徐树铮。尽管徐道邻认为冯对他父亲的死负有责任,但徐道邻等了好几年才采取行动。综合来说,徐道邻、施剑翘和郑继成的案子跨越了20年代到40年代这段时期,共同为我们揭示了关于民国时期司法和暴力的理论化思考。即使1925年在暗杀徐道邻之父徐树声时,冯玉祥也花了很大的力气在他的部下中寻找出于孝心而对徐树声怀有憎恨的人。

民国时期的徐道邻之案及对暴力司法的思考

我们已经看到,对这两个道德暴力案件的赦免最终对于政权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个层面上,国民党政权能够在特赦中施展它的行政力量,主张它新生活政权的地位,这一政权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道德权威武侠精神的基础上。政权利用特赦,把复仇者阐释为象征着“国粹”的新生活的英雄,他们的暴力复仇的行为能够给国家带来秩序。这些特赦还成为了政权用以展示其更高权威的“党义”的机会,并借此把自己描述成能够最好地传达大众情感、最能确保对正义的追求和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的力量。

然而,虽然这两个案子给政权提供了巩固权力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对这些暴力的认可也产生了也许令政权意想不到的后果。特赦的过程显示,凶杀案给政权内外的各种团体和组织提供了机会,让他们追求自己的目标,而这往往以牺牲中央政府为代价。市民团体把特赦作为申张他们自己的体制性影响力的机会。而表面上顺从南京国民政府的政客个人也抓住这次机会为他们达到个人目的创造空间。由于这些特赦令承认了公众团体所发出的请求的权威性,它们无疑给舆情赋予了力量,并使之与国家权威相区别开来。

1945年的徐道邻之案也值得我们作简短的讨论。徐道邻是一个孝子,他并不通过暴力复仇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父亲的死讨回公道。前面的案例已经让我们近距离地观察到,国民党政权如何利用赦免道德暴力的过程来协调它与市民组织、司法界、地方军阀甚至高级将领冯玉祥的关系。尽管这里要讨论的案例并不与暗杀或国家特赦有关,但通过把它与郑继成、施剑翘的案子作比较,我们可以后退一步更清楚地看到民国时期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权力政治、暴力、孝的道德权威以及公众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1945年12月,徐道邻,一个国民党高级政府官员和一个有名望的、曾在德国受过教育并在美国任教几年的法律学者,由于对冯玉祥提起诉讼而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力。1925年,冯玉祥暗杀了徐道邻之父徐树铮。被称为“小徐”的徐树铮,1912—1920年间一直担任段祺瑞最有力的副手并且协同一起建立了“安福系”的军事集团。[57]1925年12月30日,徐树铮在其火车途经廊坊时被谋杀,廊坊是介于北京和天津之间的一个城市,当时被冯玉祥的国民军所占领。在谋杀事件发生后,一封公开发表的电报声明陆承武为其父陆建章报仇而杀了徐树铮。[58]不久,另一种猜测迅速地蔓延开来,认为陆承武并不是凶手,事实上,当徐树铮被杀时他根本不在廊坊。[59]许多人,包括徐树铮之子徐道邻,都认为冯玉祥对这个事情负有责任,并指责他以陆承武作幌子。虽然冯拒绝承认自己与此事有关,但人们普遍认为他具有复仇的个人理由。陆建章曾经是他的庇护人和亲戚,冯为他在1918年的死感到十分痛心。也有传言说冯在1925年杀徐是有具体的政治动机的,尽管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猜测属实。[60]再一次地,正如在施案和郑案中一样,关于冯玉祥是否参与了对徐树铮的谋杀笼罩着种种谣言。

尽管徐道邻认为冯对他父亲的死负有责任,但徐道邻等了好几年才采取行动。在60年代初台湾出版的纪念父亲的文集中,徐道邻宣称,由于他父亲死的时候冯正权势熏天,因此他打消了立即采取行动的念头。[61]到了40年代,徐道邻成为了著名的法学学者,并晋升为了国民政府的行政院政务处长。当1945年日本从中国撤出时,徐从他的职位上辞退下来,并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将冯玉祥告上法院。最后,他在司法上的努力失败了。国民党法院驳回了诉讼。徐圈子中的人认为之所以不受理此案是因为当时国民党政府忙于参加内战,而冯玉祥是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结果的出现是对正义的嘲弄。[62]

这场失败的诉讼由于牵涉到了民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因而受到了巨大的关注。众所周知,徐一直为其未能亲手为父报仇和在法庭上讨回公道而深深自责。这成为了终其一生的烙印。在他为纪念父亲而编的《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一书中,他在最后一页写到:“只是含冤二十年,既未能手刃父仇,也未能使犯人正法,终不免抱恨终天,惟有祷告和希望历史的制裁”(1962年,第331页)。在徐道邻死后出版的《徐道邻先生纪念集》中,通过收录以这场失败的复仇为题的文章,也以相似的方式把这一事件和他的悔恨鲜明地记录了下来。

综合来说,徐道邻、施剑翘和郑继成的案子跨越了20年代到40年代这段时期,共同为我们揭示了关于民国时期司法和暴力的理论化思考。具体来说,这三个案子使人们怀疑司法系统究竟是不是最好的追求正义的途径,抑或道德复仇是更可行的办法?他们还使我们得以审视对道德复仇的公众同情在何种程度上能有效地医治司法领域中的权力政治和腐败。乍一看,这些案件的结果似乎都表明,最终的决定因素是冯玉祥个人的政治影响力。在施剑翘和郑继成案中,冯是这些正义使者的保护人,他的影响对于赢得对这两个案犯的官方特赦至关重要。在郑案中,他从头至尾策划了这起复仇事件,而在徐案中,这个名声显赫的军阀成为了司法复仇的对象,人们普遍认为他在国民政府中的位高权重的地位是阻挠司法行动的重要因素。

然而,把这些案件的结果归因于冯玉祥个人的权力和政治运作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孝”的道德权威和舆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三个案件中,这两者是许多人普遍诉诸的手段,并且以复杂的方式不断地调和着权力之间的关系。比如,冯玉祥全面运用了极受大众欢迎的孝义复仇。即使在权力分散的20年代,当他的独立军事力量达到鼎盛时期时,冯玉祥也认为把政治暗杀包装在正义复仇的外表下是有必要的。即使1925年在暗杀徐道邻之父徐树声时,冯玉祥也花了很大的力气在他的部下中寻找出于孝心而对徐树声怀有憎恨的人。在1932年的郑继成案中,冯玉祥再次操纵起孝的道德权威来赢得公众同情,并掩饰对张宗昌的政治暗杀。在1935—1936年的施剑翘案中,当他以博弈的方式进入国民政府任职后,冯玉祥再次采用了孝义复仇的政治策略并诉诸公众同情来巩固他与蒋介石相对峙的政治地位。

徐道邻案对于我们的讨论特别有意思,因为它鲜明地揭示出在其他两个案子中冯玉祥操纵孝义复仇的伎俩是如何被用来反对他自己的,进而,是如何用来反对与他有着紧密联系(即使是并不那么和谐的联系)的中央政府的。[63]正如在对施案和郑案中讨论的,冯玉祥并不是唯一一个重视与孝义复仇相关的公众同情的力量的人。中央政府和公共团体也在与冯玉祥、韩复榘这样的军阀政治家争夺着正义复仇及其引起的舆情的权威,用以推进它们各自的规划。40年代中期,徐道邻同样通过与冯玉祥相似的手段赢得了巨大的公众支持。徐把他在法庭上的行为呈现为真挚的孝心,并且当他的案子败诉时,他的孝顺的美名更加远播了。他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诉诸法律的帮助,这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引起了热情的公众的激情。他从一个具有显赫的权力和名望的职位上退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把他追求正义的意图表现得高尚而纯粹。这一姿态与屈服于政治的法院审理过程形成鲜明对比。公众对徐道邻的孝心的同情与他在法庭上遭遇到的逆境成为了对法律体系的尖锐的道德批评,许多人认为这是对政治的屈服。

这三个孝行的案子也使当代的观察家们有机会去处理20年代遗留下来的混乱和暴力问题。有关复仇的道德行为的新闻迅速传遍了各大城市日报,因为它们在隐喻的层面上修正了20年代军阀所犯下的集体罪行。更进一步说,这样的案子暴露出国民政府没能彻底切断它与前十年遗留下来的暴力政治的联系,相反,它正是在这种暴力政治的基础上诞生的。这三个案件突出了国民党统治中的一个潜在矛盾:国民党一方面既试图遏制军阀时代残存的暴力,并建立起一个威权的法院系统;另一方面,又把国民党的统治和行政控制力量延伸到司法领域,甚至更广泛地延伸到社会中,这种控制是通过对暴力的赦免和默许来实现的。

更显著的是,这三个案子都是以冯玉祥为主角的。冯玉祥可以说比其他政治人物更好地体现了20年代沿袭下来的暴力策略与30年代希望通过成立市民组织谋求政治合法性的愿望之间的矛盾。从军阀时代起,冯玉祥作为在法律之外的、暴力的孝义复仇行为的庇护人的身份就广为人们所知。进入30年代后,冯仍在继续支持孝顺的复仇行为,并通过这样做把前一个时代的暴力策略贯穿到了30年代。他在施剑翘案中的庇护人身份强有力地让人想起他曾在军阀时代公然参与的政治暗箱操作和阴谋诡计。这样一种庇护和随之引起的流言和怀疑给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投上了阴影。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冯在施案幕后的政治操纵使政权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位置。政权虽然极力摆脱它的过去并把自己建立成一个新的合法的中国政府,但由于它亲身参与进了政治暴力和暗箱操作(这些行径很容易使人想起相似的军阀时期)而受到人们的批评。在40年代的徐道邻案中,徐道邻讽刺地把矛头转向了冯,并通过这样做而赢得了公众同情,这使得政权的自相矛盾更加明显。

最后,通过把徐道邻的案子与郑继成、施剑翘的案子放在一起审视,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历史传统和记忆如何成为了追求正义的场所。前面提到,通过将他父亲的文章编篡成集,徐道邻把他父亲遭受的不公待遇鲜活地保存下来,并让历史审判他的案子。同样地,在徐道邻去世的70年代出版的一本纪念性的文集中,他的姐姐、女儿和朋友们在他诉讼失败三十年之后,试图重拾他的精神遗产,并把他刻划为一个具有道德优越性的形象,他与腐败的冯玉祥和国民党法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64]徐的女儿徐小虎在对父亲的回忆中,鲜明地赞颂了他极大的孝心:

……提起爷爷您的碎心的悲痛,都完全的,深深的印在我心深处!同时也更使我深一层敬爱我的父母!……您升官了,行政院的政务处长,重庆市就有了您的官邸……忽然间又看到电灯了,又看到自来水了……生活将近改善,您忽然辞去高官……因为您不敢依赖职权,要以平民身份为您父亲申诉二十载沉冤!我那时已到南京的中学。我真吃惊,见几乎全城的人都为您的孝心孝行而震惊!大家都向我说:‘你爸爸可了不得。你现在当然不懂,等将来成人才会知道你爸爸的伟大!’说完了他们都长长的叹息!当时的人都知道,您自己也知道,那时的情形无异于卵石之举,而且是一个毫无结果的公案。(《徐道邻先生纪念集》,1975年,第81—82页)

就算这段引文出自一个无限美化的文本,它仍然富有启示性。徐的女儿不断把他非暴力的孝行描绘成令人尊敬的。他从高官职位上退下的行为,被赞扬为纯粹的孝心的表现。这在案子发生的当时是一个有力的姿态,对于历史评判的重新审视来说也是值得重述的。[65]

在徐道邻的案子中,历史传统持续推动着公众对他孝行和追求正义的行为的同情。同样在施剑翘的案子中,历史传统在审判后和特赦过程中仍被证明是有意义的。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就在获得特赦后,施剑翘立刻把这一精神财富运用到抗日战争的政治中,利用她的“情”的名声来动员战时爱国主义的情绪。

【注释】

[1]傅士卓(Joseph Fewsmith)(1985,第6章)在对民国时期商业精英和国民党政府的研究中,对国民党政府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国民党和国家进行了仔细的、并且对我们的研究来说非常有用的甄别。对于傅士卓来说,国家指的是行政上的官僚机器、军队、以及与蒋介石相联系的一大片私人关系网络,所有这些成为了1928年后蒋介石个人威权的来源。国民党指的是整个20年代与国家机器同时存在的政党组织。政党的自主性在20年代末期的衰微,伴随着动员民众参加国民革命的策略的失效,使蒋介石得以获得对整个政权、包括对官僚和政党两个部分的威权控制。傅士卓更倾向于使用“国党”而不是“党国”一词来说明蒋介石在权力上的上升标志着自主的政党权力的衰落。然而考虑到“党国”一词在当今学术研究中作为一个描述30年代政府的常规术语而被普遍使用,我还是继续使用“党国政权”一词但同时把傅士卓对两个概念的区分牢记于心。

[2]关于张宗昌的更多介绍,见包华德、理查德·霍华德(Boorman and Howard)1967—1971,第1章,第122—127页。

[3]张宗昌杀了郑金声是在他知道郑曾参加过北伐运动之后。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5日第5版;《申报》(上海),1932年9月7日第10—11版。

[4]《大公报》(天津),1932年9月4日第5版。报道详细地描述了张的离别讲演。一些报道特别指出事件的讽刺意味:张在讲演中说宁可在家乡作为一个英雄而死,也不愿在日本作为卖国贼而苟活,而张宗昌在发表这些演讲时恰恰是他生命中最后的时刻。为了表示他的爱国心,他宣称日本人给了他三千万元和两万枝枪,让他在山东发动兵变,他拒绝了此事。他还列举了好几项关乎国家大事的个人抱负。他激励华北勇敢而正义的士兵们做好长期抵抗日本的准备,呼吁政府投身到对日本的战斗中而不是仅仅停留于空洞的口号,并且呼吁解决内部的纷争。张在结束讲话时,呼唤现任山东政府官员继续他在任时的各项事业,亦即,团结起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而不给山东人民带来任何伤害。对于这次演讲的报道,见《申报》(上海),1932年9月6日第11版。

[5]见《大公报》(天津),1932年9月4日第5版。

[6]见苏柯仁《刺杀军阀,上海太太口中的天津杀人案:站台上的一幕(Assassination of War lord,Shanghai Lady's Story of Tsinan Murder:Scene on Platform)》,《华北先驱报》,1932年9月14日,第409页,原文为英文。

[7]见《刺客平静的表现(Assassins' Calm Behavior)》,《华北先驱报》,1932年9月14日,第409页。

[8]张作霖任命张宗昌、孙传芳吴佩孚阎锡山为安国军副总司令,尽管吴佩孚和阎锡山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张作霖统治了华北十八个月,其间这一军事同盟的力量曾因严重的内讧而大为削弱。更多的讨论见麦科马克(McCormack)1997,第209—215页。

[9]见薛允生1970年,第962页,参见《读例存疑》中复仇这一条款。

[10]司法院是民国政府的司法分支。国民党政府由五个分支机构组成: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和考试。

[11]《国民政府公报》第1079号(1933年3月14日)。

[12]《国民政府公报》第2177号(1936年10月14日)。

[13]两部法律都在《中华民国现行法律大全》(1934年)中出版。法律条文的简短也许是有意为之,因为在程序上指示的缺失会给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留出相当大的灵活处理的余地。

[14]尽管林森和居正签署了这两个文件,但我们并不清楚他们究竟是赦免令的主要决策者,还是他们仅仅在执蒋介石的命令。林森1931年成为了国民政府主席并一直担任这一职位直到他1943年逝世,然而从一开始他就仅仅是个有名无实的国家领导人,几乎不拥有实际的责任和权力。他在赦免令上出现的名字掩盖了真正的事实:他的签名比一个橡皮图章好不了多少(包华德、理查德·霍华德1967—1971,第2章,第382页)。当时,居正是由中央任命的司法院院长,他的职位和林非常相像。他们的签名仅仅表明了,这些由行政力量下达的赦免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并由正当的权威所支持和认可。这种合法性的表明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后来政权被控告把行政权力延伸至司法领域内时,对于它的自我辩护尤其重要。我将在下文讨论这种指控和政权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15]尽管晚清的“国粹”运动参与者们对西方抱有矛盾的态度,并经常与反满主义和汉族身份的理论阐释联系起来,但学衡派的成员却把“国粹”当作中国文化所内含的普世主义、人道主义的内核,而这正是植根于西方人道主义传统中的,并与哈佛大学的白璧德教授(Irving Babbitt)(1865—1933)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学衡派”把“新儒教”作为一种手段,借此建立起一个普遍的人道主义立场,在这里东方和西方的精髓得以融合。见刘禾1995年,第9章。

[16]《新闻报》(上海),1935年12月14日第7版。来自安徽本地,包括从桐城、舒城、淮宁等县的法律组织也发出了强烈的声音,在电报中强调郑继成案件并把它作为法律先例来援引,见《大公报》(天津),1936年2月6日第5版。

[17]《中央日报》(南京),1936年3月18日第3版。

[18]《申报》(上海),1936年3月13日第7版。另一个女子团体,扬州妇女会要求全国妇女联合会把郑继成的案子作为先例向当局请求把施剑翘从这桩“政治罪行”中解救出来。见《申报》(上海),1935年12月2日第9版。

[19]不同市民团体和个人为郑继成所发的电报的清单,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14日第5版。郑案中发表的这些电文里,有大量电文来自于国民党组织。根据司法院院长居正所述,要求赦免郑继成的电报来自山东、江西、天津等省、市的国民党组织,山东每一个县的党组织以及山东不同的市民团体以及其他一些人。见居正1935,第18页,注脚1。

[20]《申报》(上海),1932年9月13日第10版。

[21]《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6日第5版。

[22]《申报》(上海),1932年9月13日第10版。郑的这种语言既用在了他谋杀之后的自我辩护上,又用在了回忆录和自传文章中。关于他自首的叙述,见《华北先驱报》,1932年9月7日,第369页。由于他在谋杀后对事件的个人叙述,见《申报》(上海),1932年9月7日第10版。关于郑后来的叙述,见郑1936、1994年的著作。

[23]《大公报》(天津),1936年3月11日第6版。

[24]《新闻报》(上海),1935年12月14日第7版。

[25]《晨报》(北平),1936年3月28日第6版。关于《公羊传》这段引文的更多信息,参见我在第四章的讨论。(www.xing528.com)

[26]沙培德(Zarrow)1990。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五四时期的第二代无政府主义者更多地受到了俄国和其他地方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范例的鼓舞,因此更偏爱群众运动,而不是把个人的刺杀行为作为革命的手段。

[27]正如上文提到的,魏斐德(Wakeman)(2003,特别是176—179页)讨论了一些公众的反对之声以及更为瞩目的轰动性案件是如何引起了国内国际公众对政权的抗议和谴责。

[28]召1935。唐有任于1935年12月25日被暗杀在上海的法租界内。如前文所交待的,对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的未遂暗杀发生在1935年11月1日。

[29]见《暗杀》,《读书生活》第3卷第2期,1935年,第74页。我将在下文更深入地讨论复仇背后的复杂政治。

[30]《姓郑的刺客》,1932年。

[31]《晶报》编辑妙微认为,孙传芳在安徽蚌埠火车站枭首施从滨是残忍至极的,而孙把施的首级钉在木桩上的行为更是非常羞辱性的,它作为一个信号表明了那个时代的混乱。见《晶报》(上海),1935年11月22日第2版。

[32]更多关于国民党对司法领域的侵噬,见徐小群2001,特别是第9章。

[33]更多关于宋代法律中的大赦的历史,见马伯良(McKnight)1981年。

[34]见居正1935。这篇文章是为了1935年9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会议而写的。在1931年之前,居正曾有几年的时间与蒋介石十分疏远,甚至蒋介石曾一度因为他在华北组建了一个与蒋相抗衡的政府和党而逮捕他。然而到了1931年,居正作为司法院副院长进入南京国民政府任职。1932年3月,当院长辞职时,作为副院长的居正不能不为了压制各种政治异议而出任院长。因此我们必须了解的是,居正对党义的推崇是与他作为国民党司法院院长的地位密不可分的。关于居正更多的生平信息,可见包华德、理查德·霍华德1967—1971,第1卷,第473页。

[35]“民生”这一词条在《中国报刊辞典》中的解释明确地提到了《民生》杂志宣传的是国民党的观点和政策(王和朱1992年)。

[36]更多关于20年代广东国民政府时期党派统治的扩大,见费约翰(Fitzgerald)1996,特别是第五、六章。又见钱曾瑗(Tsin)1999,他认为虽然广东国民政府咄咄逼人地试图动员起社会力量,但实际上并没能有效地做到。

[37]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对商人的吸收,见傅士卓(Fewsmith)1985年,对职业协会的吸收,见徐小群2001。费约翰(Fitzgerald)1996年的著作曾经讨论过国民党从20年代起就试图把影响力扩大到社会组织的倾向。徐小群指出,国民党政权在30年代要求所有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各国民党机关和国家机构处登记注册(2001年,第95—106页)。

[38]《晨报》(北平),1935年11月23日第5版。有趣的是,先前对郑继成的特赦令特别把国民党组织也列入与其他市民团体并列的名单,然而在施剑翘的特赦令中却并没有这样做。在对郑的特赦中提及党的组织,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比在施案中更积极地为郑搜集支持性的电文。它也许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30年代早期,政权希望像拉拢其他的市民组织一样,同化原本具有独立性的党组织(傅士卓[Fewsmith]1985)。

[39]《时报》(上海),1936年10月17日第5版。

[40]《华北先驱报》,1932年9月14日,第409页。

[41]有关这一事件的谣言仍然席卷着1949年以后的文章。王慰农(1960)回忆道,他曾经代人撰写《英雄的小传》,这本小册子在郑继成接受审判期间广为流传。他承认,他完全按照有利于郑继成的方式美化了暗杀事件的事实。他还回忆到,他发现郑继成的辩护词中有一个显著的破绽。具体而言,在辩护律师的陈述中,一方面,郑继成是一个英雄的刺客;然而另一方面,郑又不是真正的杀手,因为杀死张宗昌的那颗子弹来自步枪而不是手枪,当他向郑的律师指出这一逻辑上的漏洞时,律师完全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正是这种漠不关心的可疑态度使得王开始怀疑整个审判是被人操纵的。

[42]《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10日第5版。

[43]市民团体发出的电文,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9日第5版。关于省级要人的信息,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10日第5版。关于张苇村的发给蒋介石的电文,见《东海日报》(济南),1932年9月7日第2版。北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和教育界的另一位著名人物毛准均也请求宽大处理。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13日第5版。全国性的名人也是如此,1932年时任南京国民政府顾问的李烈钧,也发了电报支持对郑继成的宽恕。见《东海日报》(济南),1932年9月13日第3版。

[44]《申报》(上海),1932年9月10日第4版。

[45]《申报》(上海),1932年9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发了一份官方电函要求山东省政府把案子移交给法院。关于这封电报的内容,见《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9月24日第5版。

[46]《山东民国日报》(济南),1932年11月20日第5版。

[47]见《前军阀祈祷时被射杀》,《华北先驱报》,1935年11月20日,第308页。

[48]见魏斐德2003年,第477页,注脚34。这里被引用的作者说,他没有找到证明这些谣言属实的证据。

[49]冯玉祥曾对国民党的高级官员们进行极力劝说,包括辛亥革命时在滦州起义的元老张之江,以及另一位同盟会元老于右任。而张继、李烈钧则与蒋揖唐一起以个人身份为施剑翘进行游说。

[50]引自史1987,第221—225页。

[51]冯曾经在1931年恢复了作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职位,并且成为政务院成员。但1932年10月,他撤销了正式职位,并在1933年组建了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并自任司令。面对着来自南京和东京的压力,冯从1933年末起被迫进入半退隐状态,直到他在1935年下半年进入南京国民政府任职(包华德、理查德·霍华德[Boorman and Howard]1967—1971年,第2卷,第42页)。

[52]见《华北先驱报》1935年8月13日和1935年8月21日关于他的复出和他着装之变化的报道。报道全文可见简1982年,第359—360页。

[53]对滦州起义及其悲剧性结局的详细中文记载,见赵、马2003年的著作。对起义概况的英文的简要介绍,见谢里登(Sheridan)1966,第44—48页。

[54]这里提到的日记内容见冯1992年,第4—5卷。

[55]实际上纪念活动直到1937年5月26日才举行。对纪念活动的事件报道见1937年5月21—31日的北平《晨报》和其他各大报纸。

[56]有趣的是,独立不羁的韩复榘公开加入冯纪念滦州起义的活动中,而当时蒋的最大政治对手汪精卫也发电报表示支持,见《晨报》,1937年5月26日第3版。

[57]关于徐树铮(1880—1925)的更多生平事迹和他如何被杀死,见包华德、理查德·霍华德(Boorman and Howard)书中关于他的词条,1967—1971年,第2卷,143—146页。

[58]徐树铮曾经于1918年枪杀陆建章,当时陆建章与冯玉祥联合起来共同反对段祺瑞和他的集团。流言说陆和冯正在进逼并给安徽带来威胁。关于1918年的政治局势的更多信息,见谢里登(Sheridan)1966,第67—73页。谢里登(Sheridan)指出,冯对于当时陆遭到暗杀感到十分沮丧,但他得到了段的安抚。在陆的“处决”被宣布两天后,段签发了总统令,恢复冯的军衔。作为回报,冯在段控告陆建章煽动叛乱并与匪寇有联系的总统令上签了字(谢里登[Sheridan]1966,第72—73页,注脚73)。

[59]见谢里登[Sheridan]1966年,注脚186。在里面谢里登(Sheridan)提到有传言说当徐树铮被杀时陆承武正在上海。

[60]见谢里登[Sheridan]1966,注脚186。徐提供了另一种对暗杀背后复杂的军阀政治的解释,他认为这其中包含了徐的靠山段祺瑞、张作霖、冯玉祥之间变换不定的冲突,因为他们都在争夺对北京的控制权。徐1962,第326—327页。

[61]见徐1962,第329页。徐道邻转而专注于学业,期望自己能够获得有权势的位置从而为父亲复仇。他还说,从他父亲死亡那天起,直到他最后把冯玉祥告上法院,这段时间内他绝口不提冯的名字(329页)。70年代早期徐道邻死时出版的纪念文集中,朋友和家人写道,他一直勉为其难地等待着复仇的时机,因为其时中国一直处于对日本的战争中。比如,见《徐道邻先生纪念集》1975年,第21、27页。

[62]《徐道邻先生纪念集》里几篇文章谈到,徐之所以在法庭上失败是因为冯的政治地位。

[63]即使冯玉祥与蒋的关系在40年代审判期间极为紧张,但公众在此案中仍视冯玉祥为中央政府的代表。徐道邻自己就提到审判期间冯玉祥和蒋介石之间的矛盾(徐1962,第330页)。又见谢里登(Sheridan)对冯在40年代中期日益被孤立的情形的讨论(1966,第276—280页)。

[64]这一文集在1975年出版,与当时台湾内外发生的政治事件形成了呼应。国际方面,70年代后期,美国放弃了台湾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政权,而转向与中国大陆的共产党政权结盟。内政方面,地下的民主运动和反对党们正在获得越来越大的能量,开始向国民党施加压力,要求其取消戒严令。尽管直到1979年高雄举行民主示威游行之后,才出现台湾政治上的转折点,但对国民党戒严令的不满情绪在整个70年代中期都一直清晰可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本书获得了意义。通过把40年代徐道邻控告冯玉祥、进而控告国民党政权的诉讼案重新加以宣传,这本纪念性的文集也许可以被解读为对任何一个时期国民党合法性的批评。

[65]这部文集中的其他作者也提到了这一点。比如端木恺的文章(《徐道邻先生纪念集》1975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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