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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同情影响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之下,被告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她对情感的表达。在几个月后河北高级法院的审理即将结束时,河北法院推翻天津地方法院判决这一决定使被告以一种极为戏剧化和公开的方式强烈抗议。这个情况激怒了施剑翘,她的怒火很快传遍了新闻界。从一开始,被告就把访谈变成了一个强调她独特的道德立场的机会,这加强了她律师关于她的特立独行的行为应当值得同情和宽恕的论述。

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同情影响

当胡和余展示他们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庭表演时,施也在这样做。这个对媒体了如指掌的杀人犯并不满足于把事务全盘委之于她的辩护律师团,尽管根据法定程序,她作为被告应该是一个被动的角色,但事实证明她却在审判期间异常活跃地努力为自己赢得公众支持。尽管她的律师明白无疑地把法庭辩护修改润色以吸引公开听众,但他们仍然有义务做出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辩护词。相比之下,被告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她对情感的表达。

对表演有着敏锐感觉并喜欢展示戏剧冲突的施剑翘确保了每一次出庭都充满着戏剧情节。她以看起来是自发的感情爆发制造了好几个戏剧性高潮的时刻。比如在天津地方法院的审判中,在回应原告认为她的孝的动机不真诚的指控时,施恼怒地大喊:“我若非因父仇,何必冒险打死他。”[60]在当天的另一个时刻,施剑翘在孙传芳长子描述他们家失去了父亲和丈夫时爆发抗议。“他说他父亲死得惨,不知吾父死于他父之手,其情更惨。”在几个月后河北高级法院的审理即将结束时,河北法院推翻天津地方法院判决这一决定使被告以一种极为戏剧化和公开的方式强烈抗议。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施剑翘对这一决议做出了口头抗议:“本案自首部份如不成立,则法律可取消自首执法条!因为我在卡片上,在《告国人书》上,均预先声明自首;并且在杀孙传芳后我又告知和尚,叫他们去报警。此种实施而谓为尚不明显,不知如何始横成自首条件?”[61]在所有这些事件中,她的愤怒是显而易见的,她的感情迸发也表现得十分真诚。

像她的法人代表一样,施剑翘不希望法律的技术性细节压倒辩护词中的道德成分。在好几个时刻,施剑翘表达了对纠缠于法律上的特定细节的争论的不满,并试图将辩论带回到关于她报仇的道德权利这个更大的议题上。比如,在初审阶段,当她的律师做出了施的清晰的自首意愿成立的有利论述后,在被告席上的施剑翘主动发表了意见:“对于吾自首部份,请问散放卡片是何意义?散后能否跳跑?至孙传芳俘杀吾父,是否应该?吾父当年系奉中央命令,孙传芳是谁人命令?由此各点,何论断无报仇行为之是否应该。”[62]施剑翘生怕法庭陷入她是否自首的技术问题中,迅速断言她确实自首了,并立即把注意力重新引向孙传芳的不义行径中。她想提醒法院,由于孙的行为是如此的残暴和无礼,她有寻求报复的基本的道德权利。

这些戏剧般的对情感的表达在法庭上产生了实际的结果。1935年12月28日,居士林门卫刘恕修和巡警王化南、曲鸿韬,以及一审阶段曾经证明施剑翘在居士林镇定地向警察局自首的其他目击证人,在河北省级法院的二审开庭时却令人怀疑地没有到场。这个情况激怒了施剑翘,她的怒火很快传遍了新闻界上海《时报》第二天报道“施对此颇多牢骚,谓凡有力的证人俱离津不知下落,孙家有钱有势,其情可疑。”[63]最后,施剑翘的公然抗议显然起了作用。当河北高级法院于1936年2月6日再度开庭时,巡警王化南,三个失踪了的证人中的一个,神秘地重新出现了。

施剑翘在法庭之外也同样地不屈不挠。在整个上诉过程中,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访谈,利用了对细节求之若渴的新闻媒体。在初审判决下达后的一次访谈中,施剑翘试图澄清她的美德动机,向公众提醒她在法律上的无辜,并对法院不把她的义愤作为减刑条件表示了明确的失望。在把她的案子与同时代另一起声名大噪的激情犯罪、女杀人犯刘景桂的案子作了比较后(刘杀死了三角恋中的另一个女人),施剑翘指出,由于法庭承认刘的自首并从宽判处了她十二年的刑期,那么她自己十年的刑期就太长了。她理论道,作为一桩为孝报仇的犯罪,她的犯罪情形所应获得的减刑的年数应当比刘十二年徒刑中所减的两年要多。[64]讽刺的是,刘景桂十二年徒刑后来在上诉中被推翻,刘被判处终身监禁。[65]尽管如此,施剑翘很聪明地把她的案子同刘案联系了起来。刘案中的终身监禁的判决还没有下达时,她就能把她与另一位赢得公众支持的女犯结盟。更重要的是,这种比较使得施的审判一直保持着新闻价值并赢得头条。1935年12月19日出版的上海《时报》,头条主标题尖叫:“施小姐满肚子不高兴!”紧随其后是一个较小的副标题“与刘景桂同为自首成立。动机情形悬殊。结果只轻二年。”(www.xing528.com)

施剑翘甚至把她的牢房变成了发布她案子新闻的场所。比如,在初审判决下达前夕,她富于策略地在狱中接受了好几个访谈,在采访期间,她展现出了与她在法庭上那强硬、几乎是反叛的人格所截然不同的另一面。1935年12月12日刊行的上海《时报》以这样的头条开始报道:“施小姐狱中吟咏,千里思亲一梦遥。”[66]全文是对被告的访谈。在一问一答的形式中,它使得读者能够感受到他们参与进了与施的私密谈话中。他们遇到了一个举止得体并且几乎是忧郁的囚犯,她平静地讲述她在监狱里吃得很好,大部分时间用于读古典诗词或赋诗表达她与家人分离的哀愁。

尽管施剑翘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得似乎像是顺从了她在监狱中的命运,她的回答却充满了有针对性的深意。从一开始,被告就把访谈变成了一个强调她独特的道德立场的机会,这加强了她律师关于她的特立独行的行为应当值得同情和宽恕的论述。在某个时刻,施悲叹她狱中的女性同胞们缺乏常识,大多数人杀死她们的丈夫仅仅是为了逃避痛苦的婚姻,而不知道她们可以向法庭提出离婚。她说道,这样的情况是中国女子教育之贫乏的症状,这使得她希望从狱中获释之后在去开办一所女子学校[67]她接着强调,她在帮助那些不幸的妇女上处于一个得天独厚的位置。“故幼年所受教育,惟三从四德,似是闺门女……乃事实却正相反,今能诸复仇。”通过将她的杀人举动描述成从传统女子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标志,施剑翘强调了她在道德上独一无二的特殊性。施成功的、如戏剧般的自我提升在第二天上海《时报》中可以看到,它用了这样的标题:“性格实异于一般女人”。[68]

在把她和她的复仇展现为道德上的独异后,施剑翘接着把公众话语对即将揭晓的法庭判决的关注引向了一个可能的国家特赦的想法。她是通过一首她在狱中所作的谦恭的、发自肺腑的诗来这样做的。诗题为“月夜思母”,上海《时报》完整地登载了这首手写的原诗。诗文如下:“夜凉如水月当空,冷暖人情到处同,何日天怜逢国赦,承欢膝下乐无穷。”[69]乍一看,这首诗似乎是对她内心哀伤情感的直接抒发。这首诗令人宽心的谦和,对孝心的表达,以及月下思乡的主题,吸引着读者来一起同情这位作者的个人愿望。然而,尽管有着谦和的基调,这首诗却做出了一个相当直接和富有策略的声明。其中一句,“何日天怜逢国赦”,早在法庭讨论这个话题之前就引入了国家是否应该特赦施剑翘以便帮她满足恪尽孝道这一个人的、却又是普遍的心愿[70]而且确实,在十一个月后,国家应该介入这一案子的想法真的变成了现实。

图九 1936年前后施剑翘在狱中的照片,日期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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