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注意让故事的内容接近人们熟悉的情节,施剑翘同样精心策划了叙述的风格。为了最大限度地激起观众们在情感上的回应,这个复仇女在讲述故事时采取了两个看起来互相矛盾的策略。在施剑翘用大量细节详尽地描述她怎样策划她的复仇的时候,她用一种极为情感化的方式传达了她的情绪性的故事。这种讲述方式完全不同于现代法兰西法庭中和社会上的冲动犯罪型女犯人的自我陈述方式,在这些法庭上,理想的行为准则是男性化的理智,因而这些女人会强调她们女性的特质,即易被非理性和软弱意志所操控的气质,如何促使她们犯下了冲动性犯罪(crime of passion),而当她们这样说时,她们往往能获得法律上的豁免。爱德华·贝伦森(Edward Berenson 1992)在对世纪之交发生在巴黎的、名噪一时的卡约夫人(Mme.Caillaux)案的研究中,对卡约夫人如何进行自我辩护进行了分析。在这起案件中,卡约夫人成功地说服了陪审团和公众,让他们相信女人的冲动往往会很容易控制她们的理智。卡约夫人和她的律师仔细地避免泄露任何能表明她曾精心算计的证据,其目的是建立起这样一种印象——是嫉妒、愤怒这些典型女性气质使她暂时失去理智而犯下了这桩罪行。而这些努力的最终结果是她被赦免了罪行及其法律责任。
然而,在施剑翘的案子里,感情和预谋并不完全是互相排斥的。施案与法兰西案的重要区别根源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对情感的理解方式。尽管情感不管在世纪之交的巴黎还是在20世纪早期的中国城市都与个人的主体性乃至更大范围的宇宙秩序密切相关,但分配给情感的具体意义不尽相同,个人、社会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也都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构想。在巴黎案的审判中,通过充当“理性”的反面,“冲动”有效阐明了“理性”这一现代西方主体性的内核,在这个意义上,卡约夫人的动机才被指明是“冲动性”的。由于卡约夫人的女性愤怒是反常的,是辅助定义理性的法律主体这一男性规范的一个对照物,因此它才可以被看作法律赦免的基础。与之相反,在中国的案子里,尽管施剑翘的孝心通过极端的暴力行为被淋漓尽致地表达,但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她的行为本身是否缺乏理性,相反,大量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即施剑翘的孝心将如何在伦理意义上影响性别观念、现代主体性的塑造、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形成。感情的迫切和理智的预谋两者共同强调了她真挚的美德和情感。
就讲述故事的方式而言,施剑翘首先做到的是让自己的叙述充满感情。并且,她做到几乎每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时,都表现得激动不已。比如,事发后在公安局举行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中,施剑翘就表现得感情激动、不能自已。[58]《益世报》第二天头条为《施剑翘含泪哭诉》。[59]在一审和二审的开庭陈词中,她在法庭中同样不能自已地哭泣。每一次含泪陈词都在翌日的媒体上得到了全面的报道。[60]在初审阶段公诉人执行盘问时,施剑翘打断公诉人的质询,要求知道为什么法庭没有将她在犯罪现场散发的自白书公之于众。[61]事实上,不仅她充沛的感情爆发吸引了媒体的眼球,而且她令人心碎的自白也起到了同样的效果。当一个月后这份自白书最终得以对媒体公布时,上海《时报》把这份证词描述为“施剑翘的《告国人书》;一字一泪千言书”。
尽管在不断强调自己的感情,施剑翘却同样明确地提出这场复仇是经过事先预谋和理性策划的。她强调精确的策划是为了展示她持久的孝心和纯洁的动机。正如她仔细计划向公众讲述事件原委一样,她也努力向公众展示了她为复仇所做的一丝不苟的准备工作。施的公众发言有意强调了她为在现场散发的传单所做的准备工作。而在她刺杀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中,施剑翘又一次告诉记者:“意盖以为孙出入必有保镖者,当时生死未卜,万一被人当场击毙,则有此种小卡片,吾虽死,亦可使人知吾心。”[62]正是这些手册以及随后在新闻发布会和法庭上的陈述,详细地描述了她为复仇所做的准备工作。(www.xing528.com)
长达十年的复仇计划和最后整整一年的对孙传芳的跟踪,施剑翘为这次刺杀所作的努力是惊人的。施剑翘原本打算让她的哥哥施中良执行刺杀的任务,但很快意识到因为施中良不是一个军人,因而很难获得部署复仇的恰当时机。她随后求又助于表哥施中诚,尽管施从滨过去待他像儿子一样,但他也没有采取行动。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施剑翘在1928年嫁给了施靖公,条件是他将帮助这家人实现复仇的愿望。但他很快就被派遣到了遥远的陕西并搁置了这个计划。直到1935年,距离她父亲死去整整十年后,此时这个家中的所有男性都不再愿意采取行动。[63]施说,家里除了她之外再没有人可以依靠了,她说道,“余乃觉求人不如求己。”[64]这些关于她的男性亲属没能执行复仇使命的叙述细节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当其他所有的可能性都穷尽之后,这个女儿才能为自己进入公共场合执行自杀性的复仇行动提供足够的合法性。
整个谋杀孙传芳过程中的波折使得故事的叙述充满了悬念。正如施剑翘所说的,她的复仇行动始于1935年1月。她带着儿子报名入读了孙传芳女儿孙家敏所在的天津培才小学。[65]她每天送儿子去学校,最后终于弄清楚孙传芳住在天津法租界内。受到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的鼓舞,施剑翘更坚定了杀孙传芳的决心,并开始在家乡安徽着手找枪。七月她返回天津时,却发现孙家梅已经转学到了英租界的耀华中学。她随即让她哥哥的女儿入读耀华中学,以此为幌子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这次,她发现了孙传芳的车牌号并将它作为目标。在那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她在天津大光明电影院外面发现了他的车。
直到1935年9月17日,施剑翘才获得了对她的复仇计划至为关键的一条信息。正如那些关心此案的人了解到的,施剑翘在为她已故的父亲举行纪念法会的时候,从一个主持诵经的和尚那里听说了孙传芳定期参与主持天津居士林的诵经活动。在得到了这个消息以后,她探访了居士林并且发现孙传芳事实上是这个居士林的主持者。随后,她结交了居士林的一个女居士,并给自己取了法名“董慧”,表达了要加入居士林的兴趣。此后,以观摩集会以便决定是否加入为借口,她先后探访了居士林好几次,在1935年11月13日这个决定命运的日子,她又一次去了那里。那天下午她杀了孙传芳,在她的第一份供词中她这样描述到:“今日下午二时前往,见诵经人甚少,孙传芳亦未前往。讵料我正与他人言谈之际,孙传芳汽车已到,下车后进院。我见报复机会已到,当时因未带手枪,旋即外出雇来汽车赶赴家中,将手枪取出返回。诵经未久,我即照定孙某开枪,将其打死,尚余子弹三粒,遥见警察前来,我即归案自首。”[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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