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的案子不仅仅让我们探索公众的形成和情在中国新社会秩序中该扮演什么角色的争论。由于笔者处理的是谋杀案件,故下文的讨论还会涉及“情”与暴力之关系,暗杀行为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角色,以至暴力如何建构了伦理、正义和政治权力三者之间的边界等一系列问题。在梳理这些课题时,笔者将把施案与民国时期几宗复仇和情杀案一并讨论。其中有1932至1933年间发生的郑继成为叔父报仇而刺杀军阀张宗昌的血亲复仇案(第五章);1935至1937年发生的女子刘景桂谋杀情敌的激情犯罪案(第三、四章);以及一宗非暴力的复仇事件,即1945年徐道邻为父报仇而控告冯玉祥的案子(第五章)。
透过这些复仇和杀人事件探讨“情”的政治,这使得下文的讨论有别于前人研究中对20世纪早期暴力的处理方式。此前的研究倾向于把暴力简单视为人们为了达到巩固城市、地区以至全国的政治控制等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把暴力当作一种施加恐怖的策略和一种野蛮力量的看法在对南京十年的历史研究中屡见不鲜。这种看法源自民国研究的一个老课题,即渗透社会各层面的暴力以及国家对暴力行为的许可是否证明国民党在施行威权甚或是法西斯统治?[31]可惜,大部分相关著作假定了暴力必然为社会带来不稳定,而不考虑暴力行为以及对暴力行为的许可也发挥了建构社会秩序的作用,并且是政治生态的一个虽不光彩但却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尚未出现有深度的研究来考察暴力在历史的特定脉络中的含义,也没有好好梳理对暴力进行运用、许可及合法化的各种不同动机。情何以被用作对恐怖行为进行合法化的策略?某些形式的暴力如何成为情的理想表达方式?这些更是学界未曾注意的问题。
要补充这些遗漏,我们必须把研究的重心从对暴力和恐怖的制度性和政治性描述转移到对暴力被赋予的各种含义的分析上。这项研究并不把暗杀的发生简单归结为社会混乱或法治败坏的症状,相反,它将追问为何某些暗杀行动会被视为实现正义的正当途径;以及为何血亲复仇长久以来被认为是对“礼”的有力的表达,特别是当它被赋以“情”的含义时,更是有着深远的意义。[32]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这些暗杀行为会成为不同政治势力角逐的对象而变得高度政治化。一个单身的女刺客、一群情绪激昂的公众、法庭、中央政权和地方政客,所有这些力量都在争夺着对暴力行为的意义的解释权。有些人认为这些暴力行为传达出来的激情已证明了动机的道德性,因此暴力复仇是合法的,它甚至是比法律更为纯粹的正义形式。另一些人则认为犯罪者的情感真诚与否无关宏旨,极端的暴力行为是社会不稳定和国家混乱的标志。在现代社会,谁有权利或力量为公义下定义、阐述情与暴力的关系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www.xing528.com)
通过对暴力的梳理,本书还将追问暴力所包含的激情如何开创了20世纪中国的集体主体性和政治参与。虽然本研究的重心集中在上世纪30年代富有伦理激情的复仇行为如何动员了公众的同情及这个过程中的政治性,但本书还探讨了这一议题对于40年代及以后的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通过追踪施剑翘在抗日战争期间参与的救济工作,第六章审视了施剑翘的富有暴力激情的个人形象如何保持了丰富的象征意义,以及它在抗战中发挥的鼓舞民众爱国激情的极大作用。国民政府成功地利用民族复仇的诉求动员了抵抗日本侵略的集体情感,但在1949年后与内部敌人的斗争中暴力激情的动员力量却更为明显。到了60年代,施剑翘发现她的孝情在共产党建立的新秩序中变得极成问题,于是她奋起而为自己辩护,把她的道德情感动机改造为不再是封建和儒家道德的,而是革命性的动机(第六章)。也许血亲复仇不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阶级复仇和其他形式的充满激情的、仪式性的暴力却仍然灾难性地发挥着其强大的动员群众的力量。在结语部分,本文将通过探讨对伦理暴力的公众同情如何为1949后中国政治中极为关键的“革命群众情感”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从而阐述这一研究所可能具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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