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校教育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学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组织,学校的任何变革都会对学校内部和学校外部产生一定作用和影响。作为一个文化机构,学校通过培养具有价值观和综合素养的人,对学校内部产生作用,并影响了社会意识形态,通过训练人的知识和技能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中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中学教育的社会效益也较高。因此,政府为了提升自身利益和安全,都能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政府部门也开始深入到对个人行动的控制和引导。学校教育改革正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运行的,校长的领导行为也受到这种复杂关系的影响变得不确定。
首先,政府对校长领导行为具有主导作用。一方面,校长领导行为依赖于政府组织协调。学校的改革发展并不是仅仅依靠学校本身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学校之外的其他机构和学校的帮助和支持。校长一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协调各个部门达成意愿的。政府拥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教育管理网络,它能够通过计划、组织和指令等方式协调配置各种资源,解决各种教育问题,这也是政府具备的组织机构优势。因此,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校长和学校的领导愿景才能得以实现,相反,学校愿景缺少了政府支持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校长领导行为也必然会受到政府制约和影响。大部分校长在构建学校发展愿景时,都会考虑到政府的支持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他们的改革是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学校的成立本身就体现出政府的强大力量,如果仅凭校长个人力量,不可能将各方优秀资源集合起来。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支持,学校不可能有更长效的发展。校长们都明白政府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连这些中学的合作伙伴也明白这一道理。有的校长想要寻求优秀学校进行合作,但是优秀学校认为只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才可能实现彼此的合作和改革,否则离开了政府支持,任何独立的教育设想都是无法实现的,学校每一步的发展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校长领导行为依靠政府资源。学校的生存发展都不开资源,校长无法依靠自己去生产这些资源,他只能寻求外部资源,政府恰恰掌握了丰富的资源。由此,政府依靠这些资源对学校发展和校长领导行为进行主导。政府掌握着公立学校的人力资源。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其人事任免权都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中,过去的教师是由教育局统一分配,现在是教育局下派,但下派的教师是经历人事局和教育局根据教师编制情况公开招考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通过层层筛选,最后选出的教师被教育局派到各个学校,这也是教育局给学校派下的指标任务。有校长认为教师是制约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因素,师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学改革的效果。如果人事任免权从教育局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的课程改革效果会更好。有的校长虽然觉得学校的师资力量很好,但是并不是学校里每一个教师都是十分优秀的。有的教师在课堂教学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也引起许多家长和学生的反感,但是学校并没有权力处置她。对于校长来说,学校并没有选择教师的权力,有编制的教师都是上面教育局下派的,无论好坏都学校都只能接受。可见,每位校长领导行为的重要资源都会受到人事任免权的制约,而政府掌握着这些资源。政府可以依靠这些资源监管校长的领导行为。政府还掌握着经济资源。学校的改革发展都离不开物质基础,学校的设施建设,教学设备的购买,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每一所公立中学的改革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都需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投入的经费也决定着学校发展的可支配经费。学校的发展愿景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有些中学就面临着这种发展困境,由于学校经费不足,学校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有些家长自愿为学校捐资助学,学校也鼓励家长的这种行为。但是逐渐引起一些家长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些事情应当是学校承担的工作,而不应当转嫁到家长身上,学校的做法并不妥当。对此,校长只有及时做出整改,停止手头的工作,集中精力解决这些事情。这也说明,如果学校的办学条件好一些,能够争取到政府的支持经费,也就能够营造和谐良好的学校氛围了,也不会使这些事情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了。而有的学校得到了政府较多的经费支持,办学条件优越,并有足够的经费来提升师资水平上,还能够外聘专家担任学校教师,使学校整体发展呈现良性循环。由此可见,不同的政府财政支持对学校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影响,正是因为学校获得的经济资源不同,校长的领导行为也受到不同的制约。(www.xing528.com)
其次,校长对政府主导作用的服从。校长对于政府的制约可以选择抵制或服从。从校长领导实践来看,大部分校长选择服从。也可以说,校长在领导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采取了服从的处理。他们之所以选择服从,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学校制度原因。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领导者和监管者。学校是单位,是事业性单位,也是教育性单位。教育的特性决定了学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学校的改革发展也应当体现教育的特点。但是在现实中学校单位的事业性质也给学校的正常发展运作造成负面影响,学校单位的教育性质也被作为单位的学校所占领。学校作为单位,不仅需要政府承认其合法性,同时也获得政府的资源支持,以促进学校的长久发展。这也使学校只有服从政府的安排,迎合政府的价值观和规范等,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有些学校既是被动者、服从者,又缺乏自主性,更谈不上创新性。这种制度也大大限制了校长的领导行为。第二,校长制度原因。学校是社会组织机构,由政府建设管理,校长也受命于政府。校长的任用制度决定了校长的权力,在国家的认可和一定的合法性条件下,校长的行政等级和在单位中的行政地位是同样重要的。在国家颁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应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这虽然除去了校长的行政级别,但是政府依然掌握着校长的任用管理权。政府仍然可以一个更广泛的范围通过赋予校长任职资格使校长的行为和态度负责其期望。也可以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仍然能够决定校长的生存地位,校长如何想实现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的资源,就只能以服从作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个人的选择空间被缩小,学校及个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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