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是以货币和信用为经营对象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具有四大职能。
(一)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由此充当社会上资金余缺双方的中间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金余缺的调剂,在没有增加社会上资金总量的基础之上对资本进行了再分配,使社会上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现实的资本,使资本得到有效的运用,满足了借贷需求,实现了资本融通。商业银行也从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因此,商业银行经常被比喻成“买卖货币”的商人。
(二)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中介职能是以活期存款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支付代理人。这样,以商业银行为中心,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的付款机制,形成经济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支付关系。
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省了社会交易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资金的周转速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www.xing528.com)
(三)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职能是基于其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产生的。商业银行在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基础上,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由此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形成经济中货币供给量的扩张。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实质是流通工具的创造,它的意义在于满足了社会再生产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
(四)金融服务职能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商业银行有其独特的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专业化人员优势,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也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各类中间业务应运而生,商业银行综合性多功能的业务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功能大大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力也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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