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通常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由以经营信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和以提供各类融资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构成的系统。
近年来,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日益融合的背景下,严格的金融机构分类已成为困难的事情。但不同的金融机构仍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以下按照中央银行以及监管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划分进行阐述。
(一)中央银行以及监管机构
在现代金融中介体系中,中央银行是管理和调节一国金融的特殊金融机构,它不对一般客户和公众开办业务,只与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性业务往来,并执行货币政策。它实质上是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处于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在探索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的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
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3 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整合原银监会与保监会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 年10 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二)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是吸收个人或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它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
1.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贷款和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商业银行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因此,通常人们又称商业银行为存款货币银行。
在所有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是历史最悠久、资本最雄厚、体系最庞大、业务范围最广、掌握金融资源最多的金融机构,因而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最大。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构成。
(1)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主体。在1994 年之前,这五家银行在服务对象上各有侧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几家银行的传统分工开始被打破,各行的业务交叉增多,竞争日益激烈。近几年来,这几家银行营运机制有所改善,内部管理得到加强。
(2)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由于城市信用社规模太小、数量太多以及管理水平较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很高、监管难以到位,导致由信用社引发的信用风险频频发生。1995 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服务宗旨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自1999 年开始,为进一步明确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制性质,城市合作银行陆续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它是地方性的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比如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成都银行、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西安银行等。
(4)邮政储蓄银行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银行业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为了理顺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邮政储蓄持续健康发展,经原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 年3 月20 日正式挂牌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是我国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邮政的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其经监管部门批准,办理零售类信贷业务和公司业务,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有力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是利用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稳健经营低风险资产业务。主要的资产业务包括: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债券投资、票据贴现、银团贷款、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负债业务将从吸收本外币存款逐步扩展到对公存款业务、发行金融债券等。中间业务将逐步发展基金托管业务、理财服务、代理买卖外汇、公司结算业务等。
(5)村镇银行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被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所垄断。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自2006 年底原银监会开始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监管机构的大力推动下,村镇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7 年9 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 家。而随着原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发布,大型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大规模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功能相当齐全,而且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村镇银行的设立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2018 年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有长丰科源村镇银行、东港同合村镇银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天津津南村镇银行、文山广南长江村镇银行等等。
从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图(见图6-1),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金融资产份额最主要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占比为39.6%,其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为18.2%。
图6-1 2020 年5 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图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为贯彻实施政府的政策意图,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www.xing528.com)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多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振兴而设立,贷款和投资的方向主要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建设和支柱产业建设。
开发性投资具有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较大的特点,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有时也无力承担。然而开发性投资在一个国家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故而,通常由政府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银行来从事这类业务。
开发性金融机构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国际性开发银行以联合国下属的世界银行集团为代表,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组成,其中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世界银行的宗旨是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鼓励不发达国家的生产和资源开发;鼓励国际投资,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等。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借款、出让债权及净收益形成。其贷款主要用于各种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区域性开发银行的宗旨、业务与世界银行集团基本相同,只是服务对象限于某一区域的会员国。如亚洲开发银行是面向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旨在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间多边开发银行机构。其业务的开展是为参加该组织的会员国提供金融服务,推动本地区经济运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投行等也属于区域性开发银行。
本国性开发银行主要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性贷款支持。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名称各异:日本称作开发银行,德国称作复兴信贷银行,美国称作复兴金融公司,我国称作国家开发银行。
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向农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以配合贯彻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金融机构。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农业部门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季节性强、单笔资金需求数额小、期限长、利息负担能力低等特征,这就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意承做这方面的业务。
为此,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等。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以政府拨款、发行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借款为资金来源,向农业发放贷款的范围包括农业机器设备购置,种子、化肥、农药的购买等。有的国家政府还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某些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税收优待。
3.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由政府支持设置的向外贸部门提供优惠出口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该机构旨在配合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通过提供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等政策性金融,承担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促进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强本国外贸部门的出口竞争能力。
1994 年以前,我国无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业务由五家国有专业银行承担。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把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为原则,我国相继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7 年3 月17 日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北京,其资金来源于财政部拨款形成的资本金、中央银行的短期贷款、发行金融债券、向国外筹资等。其中,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债券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其资金运用的领域主要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自主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 年7 月1 日设立,注册资本金为33.8 亿元,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总行设在北京。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通过提供优惠出口贷款,增强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从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 年11 月18 日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国内设有两千多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200 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以及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轨经济体制长期并存、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内部管理混乱、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等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影响,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中,自身难以化解历年积累的不良资产。在此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国务院于1999 年批准组建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和处置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这些公司将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良资产,并将部分企业的贷款转化成为对企业的股权、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阶段性的持股人,参与企业的决策,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将从原来的借贷关系变成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待企业生产效益好转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采取上市转让、兼并、分立、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都为100 亿元,均为财政拨款。
5. 中国投资公司
中国投资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7 年9 月29 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中国投资公司的成立被视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中国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 000 亿美元,由财政部发行1.55 万亿元特别国债予以购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整体并入中投公司。中国投资公司对外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对内则继续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职能,进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证券机构
我国证券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1.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经由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的证券公司的前期发展大多是集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经营机构。1999 年7 月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而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类业务,即它只能充当证券交易的中介,不得从事证券的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
2. 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两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3.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交易必然带来证券所有权的转移和资金流动,为确保过户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账,证券交易所一般都附设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负责清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具体职能是: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资金。
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和电子化交易,建立了相应的髙效、快捷、安全的结算系统,每日的结算和交收于次日上午开市前即可完成,即目前两市均实行“T+1”的交割方式完成清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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