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债权人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大都利息较高,属于高利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9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由于古代金融不发达,民间借贷大都以高利贷为主,甚至古代各王朝的政府也对民间提供高利贷。比如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就规定政府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放贷于民,半年收取20%至30%的利息,一年放贷两次,按年来计算利率大概为40%至60%。这个利率已经属于高利贷,但仍低于当时民间互为借贷的利率。
不仅仅是王安石所处的北宋时期有高利贷的存在,在此之前民间的高利贷已经很普遍,表 3-1 是根据各类文献整理出的唐代之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年利率最低是20%,最高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0%。
表3-1 唐代以前民间借贷利率情况
资料来源:雷彦强,《中国古代民间借贷利率研究》[D],郑州大学,2017。
根据文献整理可知,唐代各个时期利率有所不同,政府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借贷利率,借贷年利率在48%~72%。宋代时期民间借贷利率不同时期也略有不同,年利率在48%~72%,与唐代差不多。
元代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不如唐宋,民间借贷利率记载也没有唐宋详细。大德八年(1304年),礼部对质贷行业利率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三种情形:“在京典库,有每两二分者,五十个月方才本息相对”,借贷利率只有24%;“二年下架,即四十二个月本利相对”,借贷利率为50%;“应典诸物周年下架,即系十二个月便有过倍之息”,借贷利率为100%。所以元代的借贷利率大致在24%~100%。
明代时期,《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由此可知,明代的民间借贷利率为36%左右。
清代时期,《大清律》明确规定了利率标准:“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同时,各个时期各地区又有所不同,康熙时期江浙地区年利率大概为18%,乾隆年间借贷利率在24%~36%之间。
由此可知,古代各个王朝利率有所不同,但是法定利率基本在36%至72%之间变动,越晚后期,法定利率越低。很明显,高利贷是古代最为重要的信用形式。
从以上分析可知,高利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高利贷行为随意,存在较大的风险,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借款不能按时归还;同时,高利贷催收可能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企业而言,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金融小学堂
把“校园贷”做成“安心贷”(www.xing528.com)
近期,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一项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警惕多种形式的“校园贷”诈骗,上海、长沙等地也发文提示“校园贷”“培训贷”等消费信贷产品风险。
大学生信用贷款为学生实现自我提升、消费和创业等需求提供了资金便利,但一些非正规网贷平台的进入,使得这一市场乱象丛生、备受诟病。加之一些组织打着“信用贷款”的幌子,将学生骗进高利贷陷阱,让人们对“校园贷”退避三舍。
北京某大学大二学生小张平时喜欢在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上购物。由于信用良好,她的“花呗”有近一万元的信用额度,“虽然信用额度不低,可我不会乱花钱,要看值不值、能否还得上”。
跟小张抱有同样消费理念的大学生不在少数。据测算,我国大学生消费市场的规模达到数千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年均5%左右的增速,催生出庞大的消费信贷需求。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 年大学生消费洞察报告》显示,2018 年大学生月均生活费超过1400元,一线城市1800 元以上的群体占比最高,有近半大学生有过分期付款的信贷消费行为。
不过,大学生中既有理性消费者,也不乏被虚荣心支配的“剁手族”。今年6 月,西北某高校的大一学生小李打算在网上购买动漫玩偶,但手中资金并不充裕。在室友的推荐下,他在某现金贷平台开通了账户。“一间寝室有一个人用,室友往往会跟风。”不少学生存在超前消费和贷款存在隐患,同伴效应是他们难以抵制诱惑的原因之一。
庞大的信贷消费需求面前,“套”深“坑”多的各类非正规网贷平台也混入校园,令涉世不深的大学生防不胜防。以“培训贷”为例,不少培训机构忽悠学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学费,却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在网贷平台办理高息贷款。“美容贷”瞄准的则是爱美的女大学生,她们被黑中介或美容机构诱导过度消费,签下数额不菲的贷款合同。这些贷款一旦背上,就成了甩不掉的包袱,甚至引发巨额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为了净化市场环境,2017 年5 月,原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平台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面对违规“校园贷”的蔓延,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大学生信贷需求如此旺盛,正规金融机构为什么不对这个市场大力开垦、精耕细作呢?
事实上,2017 年金融监管部门机构叫停违规“校园贷”的同时,也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场服务大学生群体。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已经发行近百种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信用卡。只是,这些银行发放的学生信用卡距离学生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一是要求学生先存款后消费,须提供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二是授信额度不高。大学生普遍感觉,银行发放信用卡不如网贷平台快捷方便、额度自由,“不好用”。“校园贷”的盈利模式是高利率覆盖高风险,但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利率足够普惠。这导致银行推出校园贷产品较难盈利,不愿进入校园市场。
与此同时,“花呗”“白条”等消费信贷产品依托电商场景和流量入口,在产品设计等方面更好地迎合了年轻人的消费心理和使用习惯,进一步压缩银行信用卡在校园金融市场的空间。
由于征信数据不足,目前商业银行的大学生信用卡授信额度非常有限,“花呗”“白条”等消费信贷产品虽然给予大学生一定额度,但与有收入来源的成人信用评级方式相同。在无法及时形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唯一选择就是走严格的信用审查程序,这会导致其运营成本升高、业务规模收缩,而严苛的贷款申请条件也让大学生望“贷”兴叹。未来,监管部门、机构、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都要有所作为,加快大学生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大学生个人征信体系,强化风控能力,降低借贷成本。
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 年11 月1 日文章《把“校园贷”做成“安心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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