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要是重视制造业科技创新,予以制造业税收优惠。日本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始终是其所具有的高水平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基于这一能力的新产品创造,而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是形成这种能力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随着第二次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电力、运输、钢铁等基础产业需求不足,设备投资过剩形成生产能力找不到市场,整个产业面临严重的不景气。
主要是重视制造业科技创新,予以制造业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重视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通过制定德国21世纪信息社会行动计划、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等,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税收政策,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核心,积极抢占制造业价值链高端。美国规定对企业科研、实验费用可作为日常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或允许企业直接抵减应税所得;美国《经济再生法》中规定,如果企业纳税年度的研究费用超过过去三个纳税年度的年平均费用,允许对超额部分的1/4进行免税优惠;企业进行基本科技项目研究时,可只对各纳税年度35%的研究开发费用课税。法国政府对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予以50%的所得税税收减免;为鼓励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实验室间的合作,企业委托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所获利润可予以免税;当企业以专利技术投资获得利润时,允许其延长5年的纳税时间。
日本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始终是其所具有的高水平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基于这一能力的新产品创造,而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是形成这种能力的基础。因此,日本通过税收政策来强化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例如,对实验研究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扣除制度,建立“IT投资促进税制”;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的减税比率。(www.xing528.com)
20世纪70年代,随着第二次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电力、运输、钢铁等基础产业需求不足,设备投资过剩形成生产能力找不到市场,整个产业面临严重的不景气。于是,1978年日本出台了“特安法”(特定不佳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围绕过剩行业设备处理的计划目标,采取了鼓励转产、减免税收、债务担保等帮扶措施,重振了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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