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河西州县城城防极为薄弱。在灭李轨势力之后,唐政府对河西州县城没有进行周密的布防,致使突厥时常南下,尤其是常沿额济纳河和白亭河南下,给河西地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整个七世纪时期,突厥依靠这条南侵路线不断的对河西进行入寇。唐朝对河西的防务除了利用武将进行临时性防御战外,几乎是束手无策,仅在河西各地城邑附近依靠少量的汉人作为戍卒进行守备而已。河西大部分地区皆暴露于突厥侵寇之下”[1]。
唐高宗时期,甚至唐玄宗开元末至天宝时期城防军事力量战斗力不强,为吐蕃的强大提供了条件。高宗时,经营西域过程中,“弃四镇不能有,而吐蕃遂张”[2],仪凤三年(678年)九月,为减轻在西域的军事压力,唐曾出兵吐蕃本土,“洮河道行军大总管中书令李敬玄、左卫大将军刘审礼等与吐蕃战于青海之上”,结果,“王师败绩,审礼被俘”。此后,唐对吐蕃曾一度只能采取“备边不深讨”[3]的政策。由此,吐蕃势力在此期间得到极大的发展。武则天时期虽然趁吐蕃内乱之机收复了四镇,但已强大起来的吐蕃此后一直企图通过攻占唐在西域的后方河西,而将战线挪至河西及其南部屏障地区河湟等地。
玄宗天宝时,唐、蕃在对河西城防的屏障——河湟地区的争夺过程中更显出低弱的战斗力。如对石堡城的攻取,天宝八载(749年),“上命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帅陇右、河西及突厥阿布思兵,益以朔方、河东兵,凡六万三千,攻吐蕃石堡城。其城三面险绝,惟一径可上,吐蕃但以数百人守之,多贮粮食,积檑木及石,唐兵前后屡攻之,不能克。翰进攻数日不拔,召裨将高秀岩、张守瑜,欲斩之,二人请三日期可克;如期拔之,获吐蕃铁刃悉诺罗等四百人,唐士卒死者数万”[4]。一座数百吐蕃人所守的石堡城,唐竟用6.3万人攻取,且“死者数万”。
城防军事力量战斗力的低下,是吐蕃走向强大的外部环境,也使河西社会在整个唐代前期“宁日少而乱日多”,直到开元末期,在凉州附近甚至还有以树栅来划分唐、蕃边界的情况。
唐玄宗开元时期城防耗资巨大,引起诸多社会问题。唐政府为河西州县城城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还引出了一些其他的社会问题。据《资治通鉴》记载:“吐蕃兵数败而惧,乃求和亲。忠王友皇甫惟明因奏事从容言和亲之利。上曰:‘赞普尝遗吾书悖慢,此何可舍!’对曰:‘赞普当开元之初,年尚幼穉,安能为此书!殆边将诈为之,欲以激怒陛下耳。夫边境有事,则将吏得以因缘盗匿官物,妄述功状以取勋爵,此皆奸臣之利,非国家之福也。兵连不解,日费千金,河西、陇右由兹困敝。’”[5](www.xing528.com)
在这段对话中,皇甫惟明针对吐蕃“求和亲”之事对唐玄宗分析了当时河西、陇右的情况,反映出河西“将吏”因其自身利益关系而对唐蕃关系的上报有“诈为”以“盗匿官物,妄述功状以取勋爵”之嫌,在“兵连不解”的形势下,耗资“日费千金”,并导致了“河西、陇右由兹困敝”的后果。唐蕃战事的发生使社会财富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军费使用过程中出现官吏贪污以及战绩不实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此外,城防官吏任情行事,也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对驻军的管理,唐代从节度使到都督以及都尉都有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体系。唐律不允许官员私自处理有罪者,《旧唐书·太宗纪下》记载,“天下决死刑必三覆奏”[6],即处理犯死刑者要向中央级司法部门上报三次,无异议之后才能执行,但河西诸州县负责城防的官吏则公然私自能致有罪者于死地。如《旧唐书·李袭志传》记载,李袭誉为凉州都督时,“在凉州阴憾番禾县丞刘武,杖而杀之,至是有司议当死,制除名,流于泉州,无几而卒”[7]。
另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杨炎“辟河西节度掌书记。神鸟令李大简尝因醉辱炎,至是与炎同幕,率左右反接之,铁棒挝之二百,流血被地,几死。节度使吕崇贲爱其才,不之责”[8]。
从凉州都督私自杖杀番禾县丞“当死”看,河西与其他地区一样,处理死刑者亦当“三覆奏”后而行,何况被杖杀者未必犯有死罪。从节度使吕崇贲爱杨炎之才而“不责”其致人“几死”之刑看,河西节度使对其部下的包庇使其免去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即使番禾县县丞、神鸟县县令这样一些有权位者,在其城防上司那里尚不能保命,对一般的百姓而言,城防官吏草菅人命当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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