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唐开元户部格残卷》S.1344号文中有记载:
64.勅:诸州进物入京都并令本州岛雇脚送,如口味不堪久
65.停,及僻小州无脚处,并安西已来依旧给传驿。
66景云二年(711年)闰六月十日。[281]
“勅”同“敕”,为皇帝,或皇帝名义下发到地方的文书,从这一记载中可以看到,当时一般地方特产入贡京都,都由州政府雇佣脚力送至京都。但贡物可能变质者,以及小州没有脚力可雇佣者,还有自安西而来的远路贡物,可以用驿站传马,传驿运送至京。而河西地接安西而来的驿道,其驿传马属于法令规定运送西域而来的贡物入京者。
到“京都”不仅包括西京长安,还有到东都洛阳。敦煌文书S.2703号《唐天宝年代敦煌郡公文事目》中有:
6.勅东京北街右屯营使牒为果毅李延言违程不到事。
7.廿四日判牒上东京右屯营使讫史宋光。[282]
其中,敦煌郡的文书所记载东都洛阳之事。文为东都洛阳北街右屯营“使”史宋光上报陈事牒,上报敦煌到东都该营的“果毅”“李言”违期不到之事。据《新唐书·百官志四下》记载:“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283]史宋光为东都右屯营使,则应为屯田副使。关于“果毅”李言,按照《唐六典·诸卫府》记载:“每府折冲都尉一人。左果毅都尉一人,右果毅都尉一人。”[284]《历代兵制》卷6“唐之兵制,……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每府各置之,而皆隶于诸卫,谓之诸卫折冲府”。《旧唐书·职官志一》记载:“果毅为武散。”[285]《新唐书·百官志四上》记载:“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贞观十年,改统军府曰折冲都尉,别将曰果毅都尉。……开元初,卫士为武士,诸卫折冲、果毅、别将,择有行者为展仗押官)。”[286]《旧唐书·职官志二》记载:“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287]《资治通鉴》记载:“押官者,管押马坊之官。”[288]可知文书中敦煌“果毅”李言,可能是作为转送东都物资的押官,但却“违程不到”。故而应收入物资的东都屯营使上报此事,并将牒文转至敦煌,追寻原因。
2.传驿运送河西往西域的军需物资
盛唐河西敦煌传驿所乘,有传马和传驴。传马也称行马或长行马。传马、传驴在当时的敦煌到西域伊州、庭州等地之间,运送军需物资和官方物品。
到伊州的传马、传驴转运。敦煌文书P.3714号《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中记载:
21.马坊
22.□传马三疋去七月廿一日给使帛练使司马杜雄□
23.卢孝顺马爪 次 郭义顺马爪 次
24.马善住马忩 次
25.牒上件马去七月廿一日被差送帛练往伊州
26.呈满□□充乘给使人□□□州
27.□□□到县,请定肤第。谨牒。
28.总章二年(669年)八月廿一日前校尉杨迪牒
29.付司 迁示。
30.廿一日
31.八月廿一日令狐顺受。
32.主薄 敬(付司法)
33.连行(签字)白。
34.廿一日。[289]
从中可见,传马置有专门管理处所马坊,也称为长行坊。文中所遣驿使和三匹传马,负责将“帛练”从敦煌县送至伊州。返回时作为驿马被乘,从伊州到敦煌县。
之后,由“校尉”向上级“牒”陈。据《唐令拾遗·军防令》记载:
凡军团,大毅领一千人,少毅副领,校尉二百人,旅帅一百人,队正五十人。[290]
即“校尉”是军镇掌管团一级二百人的军官。《旧唐书·吐蕃传上》中叙述盛唐时期经营西域的情况,“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291]。在地理位置上,河西是唐政府发运这些人员和军资的历经地。军官负责运送,又属于军资,又从河西敦煌运往西域伊州。因此文中所送“帛练”为官方转送往西域的军资。
军方“前校尉杨迪牒”所呈请之事,除了表明派使及三匹传马运送“帛练”任务已经按期完成。还表明所配传马在回归时,作为驿马被从伊州到敦煌被乘。说明负责接送过往使者,也用传马。
玄奘法师西行回归途中,到楼兰地,“得鞍乘已”,放回送行者。“有敕酬其劳,皆不受而去”[292]。后经沙州敦煌的阳关道,在经河西诸地,回到长安。因此玄奘法师从楼兰到长安的这段路上,所用“鞍乘”应该也是驿站的传马。
另外还有,申请判定所派三匹马的“肤第”。据《新唐书·兵志》记载:“凡征伐而发牧马,先尽强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军,以帐驮之,数上于省。”[293]即唐代官方马匹的强壮与否,定“色、岁、肤第”等上报。而《唐令拾遗·厩牧令》记载:传马“皆取筋骨强状者充”。[294]因此文中“爪次”和“忩次”为“卢孝顺”“郭义顺”“马善住”所饲养传马原有的肤第。在完成此次被派遣的任务后,需要由军方申请再定“肤第”,以造册备后用备案。
文中申请的经手人还有“主薄”和“司法”。据《新唐书·百官四下》记载:“诸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295],还设有“司法”之职。主簿一般是由流放于地方的文职人员担任的县一级文案之职。《旧唐书·职官志三》记载:“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知官厨及黄卷)。”[296]即“主簿”之职还掌管一县的各方面盖章、事毕后的验收以及备存档案。《新唐书·职官志(三)》记载:“法曹、司法掌刑法。”说明传马传驿之事属于县一级具体管理,配合军方运送军用物资。
河西敦煌到西域的传驿,不仅是传马,还有大量使用的传驴。传驴的运输速度不及传马,不是特别要求转运速度者,用传驴运送。敦煌文书P.3714号背《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前缺)
1.传驴卅六头,去七月廿一日给送帛练使司马杜雄充使往伊州
2.□三头在伊州坊,程未满。
3.十六伊州满给送蒲桃酒来:
4.孔行威驴乌 次 丁丑奴驴青 次
5.赵孝积驴青 次 曹德文驴青 次
6.张行威驴青 次 韩刚子驴青 次
7.索行威驴青 次 张长命驴青 次
8.王智惪驴青 次 孙通驴青 次
9.张住驴青 次 张怀智驴青 次下
10.张行满驴青 次 宋善生驴青 次上
11.张君正驴青 次 泛玄度驴青 次
12.前件驴被差送帛练往伊州,今还至县,请定
13.肤第。谨牒。
14.总章二年(669年)八月廿一日前校尉杨迪牒。
15.付司 迁示。
16.廿一日。
17.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18.主薄 敬。付司法。
19.连行(签字)白。
20廿一白。[297]
文中36头传驴被派从敦煌转送“帛练”往伊州,同时还派有“司马”“杜雄”为使(押运)。《旧唐书·职官志二》记载:“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司马、仓兵二曹参军。五千人已下,减司马。”[298]所以传马驴的转运军用物资,是用传驿的传马驴,军中派军官押运。
传驿同行有不同的任务和行程。36头传驴中的2头,任务未完或等待任务,留在伊州的马坊。
传驴和传马一样,其中完成任务后回来的16头传驴,也转运了其他物资(葡萄酒)。同时也由军方“校尉”负责申报定“肤第”之事。
“受”牒者“令狐顺”为“录事”,还经“主簿”到“司法”。《旧唐书·职官志三》记载:“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知官厨及黄卷)。”[299]地方诸县都设有主簿、录事、司法。《新唐书·百官四下》记载:“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账、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诸县置主簿……贞观初,诸县置录事……凡县有……司法)。”[300]即“主簿”、“录事”、“司法”等职所办事务,与一县“课调”赋税徭役相关。由这些职务者经手的上报文牒,也意为传马驴之费用,来自地方财税收入;而传马驴转运物资的用人来自地方徭役分配。
文中内容还可以看到,当时传马的“肤第”与传驴的“肤第”略有不同。传马肤第有“马爪 次”、“马忩 次”,及后文中“马赤 次”、“马者白 次下”、“马留次”、“马赤驳 次”、“马紫”等,即“爪”、“忩”、“赤”、“赤驳”、“紫”等。而传驴的肤第则是“驴乌 次”、“驴青 次”、“驴青 次上”、“驴青 次下”等,即“乌”、“青”等。
传驴转运军需物资,也有规模较小的。敦煌文书P.3714号《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118.总章二年八月廿 日传驴□张德意等辞
119.张德意驴青 次 泛行惠□意驴青 次下
120.张海德驴青 次 张师德驴青 次下
121.县司:意德前件驴被差·(送)帛往伊州,程满,送
122.蒲桃来至县,请定肤第。谨辞。
123.付司 迁示。
124.廿七日。
125.八月廿七日录事令狐顺受。
126.主薄 敬。(付司法)
127.连行(签字)白。
128.廿七日。[301]
文中4头传驴及其负责人被“差送帛往伊州”。从伊州回来,由被差转送了葡萄酒。不同之处是,呈报者为传驴负责人等。说明规模的转运军镇不派军官押送,而直接差遣传马、传驴及其负责人送至目的地即可。
从敦煌到西域的传驿除了传马转运和传驴转运外,还有传马和传驴共同被差遣的转运。敦煌文书P.3714号《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87.赵君孝马爪 曹行政马爪 索万成驴青
88.叱于粪堆驴青
89.右件人马驴,去七月四日差送铁器往伊州,八月
90.七日到县,计违二日。[302]
文中“赵君孝马”和“曹行政马”,以及“索万成驴”和“叱于粪堆驴”都转运了自敦煌到伊州的军需物资“铁器”。
传马和传驴的转运物资,都有具体的行程,必须按期完成任务,并回到派遣地复命。军方则上报县府完成情况,申定下次备用之“肤第”。而上文中的传马和传驴“违程”二日。按令传马和传驴“违程”要受到处罚,派遣地的军方也要上报县府,其违程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经伊州到庭州的传马、传驴转运。敦煌文书P.3714号背《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129.十二月十日大使处分,作羞面奢遮至,十三日状
130.□传马驴八十头疋,去七月廿五日送庭州帛练使杜雄(廿七疋马,五十三头驴)
131.九疋马,伊州往还死:Δ张仁洪马赤Δ张智积马赤Δ袁树马爪
132.Δ令狐还成马赤Δ竹(?)元贡(?)马爪Δ张意彦马忩Δ马祥马紫
133.Δ王保意马忩Δ阴怀智马赤。
134.八头驴伊州往还死:曹行通驴青 辛道子驴青
135.张士惪驴青 张□德驴青 汜怀立驴青 辛□□驴青
136.汜行素驴青 张玄识驴青
137.九疋覆乘送鹰苟使Δ郭义顺Δ马善住Δ贾惪
138.Δ张惠义Δ卢孝顺Δ康僧保Δ张怀德Δ马万□
139.Δ李住子
140.十疋见到:Δ阴回道马爪 次Δ曹僧住马爪 次
141.Δ画武仁马爪 次Δ汜行惪马忩 次下
142.Δ张万述马留 下Δ张怀质马紫 次
143.Δ翟迥达马爪 次Δ宋玄静马忩 次下
144.Δ汜威马紫 次下Δ许□寿马爪 次下
145.驴廿二头覆乘:宋善生 王智惠 孙通 张师德
147.张行威 韩刚子 索行威 张长命 曹德文
148.赵孝积 孔行威 丁丑奴 张君政 汜行惪
149.张德意 张海德
150.廿一头见到:
151.张行仁驴青 次 唐威子驴青 次下
152.王彻驴青 次下 阚智惠驴青 次下
153.赵玄感驴青 次 令狐智颙驴青次下
154.孔客郎驴青 次下 画益寿驴青(一疋留仪满戍)
155.伍季驴青 次下 孟武政驴 次
156.曹备寿驴青 次下 刘万寿驴青 次
(后缺)[303]
文中运来的“作羞面奢遮”的帛练,军镇大使处分,安排了转运之事。派遣“帛练使”(帛练押运使)“杜雄”,派出27匹马,53头驴,共计80头疋,从敦煌途径伊州,转运到庭州。
此次传马、传驴大规模的军需转运,传马和传驴的死亡损失较重。从伊州回来的途中9匹传马和8匹传驴死亡。
另外有9匹传马和26头传驴,又被遣使所乘,回来复命被呈报者,为10匹传马和21头传驴,回来途中无乘,先至遣发地,共计31头匹。
文中情况反映出盛唐用于西域的军需,大量从内地由传驿转运。一般都是先转运至敦煌,再由敦煌军镇派押运使,动用驿站传马和传驴转运到西域各地。一次性动用传马、传驴的规模不定,有时小,有时很大。
3.传驿自河西往西域送使
军镇遣使乘驿,在河西敦煌地区也用传马。敦煌文书P.3714号《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35.马坊
36.二疋,去七月廿二日给使人杨玄往伊州,停经十四日,
37.覆使人参军乘来。令狐君节马赤 次
38.吴智惠马赤 次
39.牒上件马给使人杨玄乘往伊州 呈满,覆
40.乘至此,请定肤第 谨牒。
41.总章二年八月廿一日充行马子吴惠。
42.前校尉杨迪。
43.付司 迁示。
44.廿一日。
45.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46.主薄 敬。(付司法。)
47.连 行(签字)白。
48.廿一日。[304]
文中马为具体个人名属,并长行从敦煌至伊州之间,是传马(长行马、行马)。“给使”“杨玄”所乘自敦煌到伊州。到伊州后,又为军方“参军”所乘到敦煌。并同时还派遣了“行马子”。完成任务后,依然有军镇“校尉”呈报完成情况,并申请定肤第之事。呈报经手人也依然为县府的“录事”“主簿”“司法”。
遣使乘传马和转运军需用传马的不同之处是,所派“行马子”牵马和“司马”等军官押运,其他没有太大的区别。
官方遣使乘驿,也用传马。敦煌文书P.3714号背《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49.传马坊
50.马一十九疋,去七月廿四日送殷大夫往伊州。
51.十疋呈未满,在伊州坊未还。
52.九疋停经十二日,覆给使人甘元柬等乘。
53.一疋回至内涧戍北廿里致死,给得使人公验唐孝积。
54.八疋见到:
55.郭延客马赤 次 张安都马赤 次
56.解玄惪马者白 次下 杨仁马忩 次
57.左孝积马忩 次 唐满生马留 次
58.张武通马留 次 夏惠马赤驳 次
59.牒上件马,差送使往伊州,今还至,请定肤第。
60.谨牒
61.总章二年八月廿日行马子郭延客。
62.前校尉杨迪。
63.付司 迁示。
64.廿一日
65.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66.主薄 敬。(付司法)
67.连行(签字)白。
68.廿一日。[305]
文中所用19匹传马,另派“行马子”“郭延客”。送“使”“殷大夫”到伊州,应也是转运其物资。其中的10匹,还在伊州马坊回来的任务。另外9匹送“使”“甘元柬”等,已经先回。归途中至“内涧戍北廿里”,传马死了一匹,有当地使人所作出的死马“公验”(证明)。其他8匹原“肤第”为“赤”、“白”、“忩”、“留”、“赤驳”等传马,依旧有军方“校尉”呈报于“录事”“主簿”“司法”经手的县府。以再定“肤第”。(www.xing528.com)
从文中的情况看,当时给驿送使时,如果有大量物资需要运送时,派遣传马转运。还派牵马和送马回来的行马子。同时传马在负责转运货物的路段两端都有管理,不使其空行路途。
传马、传驴负责者也备转运和传送使的“身咨”。传马、传驴之损失及时补给。敦煌文书P.3714号《唐总章二年(669年)八月九日传马坊牒案卷》记载:
(中空)
69.张慈皎马忩 曹满(?)臣马赤 王景仁驴青
……
81.左孝积马忩 唐满生马留 张武通马留
82.夏惠马赤驳
83.右件人并不违程。
83.程师惪马爪
85.右件人马去六月卅日差送使往伊州,八月三日
86.到县,计违二日。
……
91.张才智驴青
92.右件人驴频追不到。
93.牒件勘如前,谨牒。
94.八月廿 日,佐赵信牒,
95.程师惪等伍人使往伊
96.州,计程各违贰日,论
97.情不得无责。据职制律,
98.诸公使应行而稽留者,
99.壹日笞叁拾,叁日壹
100.等。计师惪等所犯合
101.笞叁拾,并将身咨注。
102.其不违程者,记;其张
103.才智频追不到。牒坊
104.到日,将返其新备驴
105.及今月廿一日所阅马驴,
106.并长官检阅讫记。咨。
107.行(签字)白。
108.廿五日。
109.依判,迁示。
110.廿五日。
111.马坊件状如前,牒至,准状,收牒。
112.总章二年八年廿五日。
113.佐赵信。
114.尉 行(签字)。
115.史
116.八月廿一日廿五日行判无稽。[306]
此件牒文内容中呈报了诸多到伊州回来,按期完成送使任务的传马外,还呈报了“张才智驴青”失踪“频追不到”之事。
另外还呈报了“程师惪等伍人”及其传马违程“贰日”。“据职制律”“公使”违程“壹日笞叁拾,叁日一等”的规定,应当“笞叁拾,并将身咨注”,即应受鞭30杖的刑罚,并注销其传马送使之“身咨”,不能够再担任送使的任务。
同时又呈报了失踪传驴,及其所“新备”传驴到坊检阅之事。说明传马、传驴失踪、死亡或伤损,需要及时“新备”,以补给所需转运任务之用。
4.符节为凭证差遣传驿
盛唐河西敦煌地区的传驿用传马和传驴,以及遣使等,也用为凭证遣用,敦煌文书S.2703号1Ⅴ《唐天宝八载(479年)敦煌郡应遣上使文解玖道事目》记载:
1.合郡廿五日应遣上使文解总玖道
2.一上北庭都护府,为勘修功德使取宫观齐醮料事。
3.一牒交河郡,为同前事。一牒伊吾郡为同前事。
4.一牒上中书门下,为勘修功德使 墨勅,并驿家事。
5.一上御史台,为同前事。一上节度使中丞衙为同前事。
6.二上监河西碛西使宇文判官为乌山等四戍亟马事。
7.一上为巡官何宁祗迎骡具事。
8.一上节度使中丞衙为送供进野马皮事。
9.右各责得所由状具上使事。
10.目如前。
11.牒件检如前,谨牒。
12.十二月 日典王隐分付。
13.当郡应上使及诸郡文牒共玖道符
14.长行坊取领如牒,常乐馆检领通过
15.讫报…[307]
文书中记了九道发驿遣使的“符”。《唐会要》记载:“尚书省下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308]此处为“敦煌郡(原沙州)”下发的文书,但从“驿家”以及“如牒”至“长行坊”“取领”这些地方看,则应为据“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309]所定遣使乘驿,用传马、传驴的“符节”之事的整理。
文中对所用“符节”,即所用传驿事件的整理中,可以看到,盛唐河西敦煌地区,到“北庭都户府”“伊吾”等地取修建佛教寺院所用“醮料”等,也发驿遣使,属于政府行为。而到西域去取修建佛寺所用材料,用传马的事,也申报了“御史台”和“节度使中丞衙”通过,两方面申报的过程中也都用了传驿和遣使。
同时,文中还记录了另外三件符节用传马之事:一是军镇“河西碛西使”“宇文判官”为“乌山等四戍亟马事”;二是迎接馆驿“巡官”所用官马骡的事;三是为“节度使中丞衙”到京都送供进“野马皮事”。
这些遣使符节,反映出河西敦煌军镇发驿遣使者居多,也有政府官方派遣传驴、传驴的事,还有为民间佛事发驿遣使的情况,但都属于政府行为,有严格的规制,并安规制进行。
敦煌文书S.2703号4Ⅴ《唐天宝八载(749年)敦煌郡公文事目》也有记载:
(前缺)
1.一为发遣邓光朝讫事。
2.一为郭瑕男括访不获事。
3.一为任使 墨勅并牌券不同事。
4.一上支度使为当军预申天十兵马粮录事。
5.二上上官司马为当下兵驴佣等事。
6.一为应给当下兵衣资具上事。
7.一上节度使推征所为发遣邓光朝事。
8.一上□判官为同前事。
9.二上和籴使李侍御任使 墨勅牌劵事。
10.一为收籴和籴斛斗事。
11.一牒武威郡括访李忠臣事。
12.一上户部为预支天九税钱不同事。
13.右各责诸司状具上使事
14.目如前。
15.牒件状如前,谨牒。
16.六月 日典王隐□
17.军郡上使封牒壹拾肆道牒常乐馆□
18.领…帖…郡…分付长
19.行坊取押付…[310]
文中所言“付长行坊”等,说明也是用传马之事。在这十多件事中,有遣使“邓光”入朝,“括访”民户,遣“使”办事,遣使“预申”“兵马粮”,配合军镇为“兵驴”征派赋税和徭役,呈报士兵“衣资”所需,“和籴”“任使”,传送官方公文“牌券”,遣使到京都户部呈报税收等。
5.传驿马坊(长行坊)
传驿所用的传马、传驴,在长行坊管理,并各有分类。敦煌文书P.2862号背、P.2626号背文《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记载:
104.长行坊
105.合同前月日见在长行及函马惣壹拾捌疋:
106.叁疋函马并父,
107.壹拾伍疋长行:壹拾壹疋父,肆疋敦?
108.合同前月日见在郡东八角众备长行帖马及函□(马):
109.柒疋八角戍:
110.叁疋函马,四疋长行帖马;
111.伍疋众备戍:
112.叁疋函马,贰疋长行帖马。
113.合同前月日见在长行驴,惣壹拾头,并父。
114.合同前月日见在纸,惣壹拾伍仟伍佰□拾叁张。
115.合同前年月日见在死驴马肉钱价,惣六疋壹丈肆寸絁练,贰硕柒头壹
116.胜□合粟,叁拾柒枚幞头,叁拾陆张皮,壹拾叁斤铢白,捌仟
117.□佰□拾捌分钱,叁拾柒斤胶。
118合同前月日见在车一乘,□牛贰头。
……[311]
此为当时敦煌郡的会计牒文。从文中“长行帖马”“长行驴”“函马”“牛”等判断,传驿有传马、传驴,还有传牛,而传马有“长行帖马”和“函马”。“长行帖马”说明用传马时可能用“帖”给取,“帖”极为符帖。而“函马”则可能为封函“鱼符”所给用的传马。传驴和牛车没有大的详细分类,是在没有急速的转运要求时,速度较慢和更慢的传驿。
文中统计还呈现了各类传马、传驴等“惣”(共计)之数据,以及具体状况。同时说明传马和传驴等,不仅是传驿所用,也与军镇戍守所用相关。如“八角戍”、“众备戍”都有“函马”和“长行帖马”,即边地诸戍点也有传驿之功能,或者诸军镇为戍守点,专门设置有运送物资和人员的传马。
长行坊中的传马、传驴如果有死的情况,根据文中“死驴马肉钱”,知其处理情况是将死马驴的肉卖掉,所得钱记入长行坊账缴州郡会计账目。
长行坊其他物资,如“絁练”“粟”“幞头”,马驴“皮”“纸”“胶”(胶)等都有相备的记录,也应为政府出资配备。
传驿的传马、传驴随时有健壮的备用者,并饲养于阶亭坊和郡坊。敦煌文书P.2862号背文《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记载:
38.广明等五戍
……
47.合同前月日见在马料粟,惣贰仟叁佰贰拾硕,
48.肆佰陆拾肆硕第五戍,肆佰陆拾肆硕双泉戍,
49.肆佰陆拾肆硕乌山戍,肆佰陆拾肆硕冷泉戍,
50.肆佰陆拾肆硕广明戍。
51.合同前月日见在使料米面,惣贰佰玖拾伍硕,羊壹拾伍口,
52.贰拾伍硕米(每戍伍硕),贰佰柒拾硕麫(每戍伍拾肆硕),
53.壹拾伍口羊(每戍三口)。
54.合同前月日见在供使预备函马,惣壹佰贰拾叁疋:
55.肆拾疋敦,陆拾伍疋父,
56.壹拾捌疋草。
57.伍拾疋充广明等戍函马乘使(每戍准额置拾疋):
58.壹拾壹疋敦,壹拾玖疋父。
59.柒拾叁疋在阶亭外坊及郡坊饲,急疾送五戍替换,蹄穿脚。
60.跙不堪乘使函马:
61.贰拾玖疋敦,贰拾陆疋敦,
62.壹拾捌疋草。
63.合同前月日见在供使驴,惣壹佰头:
64.壹拾叁头乌山戍,壹拾肆头双泉戍,
65.贰拾壹头第五戍,贰拾头冷泉戍,
66.叁拾贰头广明戍。[312]
文中“广明等五戍”的“马料”、“米面”、肉等都在敦煌郡会计,为政府出资供给,而各戍传马、传驴的规定数额为传马“拾疋”加传驴拾头。备用的传马“饲”养在“阶亭外坊及郡坊”,而且生病“蹄穿脚跙不堪乘使”的备用“函马”(传马),在文中被送到“五戍”“替换”了健壮的传马。说明当时在各戍中以传马为主,不及军镇随时接受长途转运军需物资,先要保障转运的传马。
传驿在盛唐河西敦煌地区除了传马、传驴等,还有车、牛、驼等,备用于阶亭坊。P2862号背、P2626号背文《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记载:
18.阶亭坊
19.合同前月日见在车惣壹佰叁拾柒乘:
20.肆拾柒乘破碎,玖拾陆乘□修。
21.合同前月日见在牛惣壹佰肆拾头:
22.壹拾头·特,壹佰叁拾头犍。
23.合同前月日见在孶生牸犊子惣贰拾贰头:
24.伍头 特,壹拾柒头 牸。
25.合同前月日见在驼惣壹拾贰头:
26.伍头父,柒头草。
27.合同前月日见在驴惣肆拾捌头,并父。
28.合同前月日见在牛料斛,惣叁佰伍拾硕。
29.合同前月日见在广明等五戍料斛,惣壹仟玖佰硕。
30.合同前月日见在纸,惣柒万伍仟张。
31.合同前月日见在石脂,惣壹拾肆硕。
32.合同前月日见在杂药,惣贰佰陆拾斤。
33.合同前月日见在杂具,惣玖佰贰拾壹事。
34.合同前月日见在驼毛,惣壹佰壹拾斤。
35.合同前月日见在驼牛驴皮,惣捌拾贰张:
36.柒拾张驴皮,贰张驼皮,
37.壹拾张牛皮。[313]
文中所录反映出的信息诸多。阶亭坊备有137乘车,47乘已经被用坏,但96乘修补可用,可见这些车长期被使用。有包括母牛和公牛等在内的166头牛,还有骆驼12头,这些数字中牛和车最多,说明传驿大量使用的是牛车转运军需。
同时,阶亭坊的记账中还有“纸”“石脂”“杂药”“杂具”“驼毛”“驼牛驴皮”等物件,表明阶亭坊的账目呈报于政府,其费用和所须物品为政府供给和补充,传驴、川牛、传驼等死后,其肉、皮等所值,必须入账用于补给后用。
综上所述,盛唐河西城防处于西域与内地之间,以及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之间的特殊位置。因此有边防所需的烽体系。又处于丝绸之路必经的要道,尤其是地接唐王朝当时建置有变的西域。因此有完备的驿体系,特别是强大的传驿体系。这些烽、驿所置为唐在西北的军事信息和物资转运体系,具有军防性和军事经营性特征。不仅是国防基本保障,也为唐代丝绸之路可控地区向西延伸,提供了安全保障。因此,其并不只是军警传递体系,也是军需转运体系,也是官方公务交通体系。同时在驿旁的私营旅店和商业点等,也为民间丝绸之路的基本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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