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结合有关立法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机动车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道路、机动车和交通事故是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三个组成要素,也是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三个要素。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在封闭施工的路段因机动车引发的事故责任就不属交通事故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即该责任不同于适用过错归责的一般侵权责任,而是适用特殊归责原则,且是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既包括过错归责原则,也包括无过错归责原则。另外其免责事由和责任限额均由法律特殊规定。(www.xing528.com)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责任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密切联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为救济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其重在让事故直接责任人通过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利益损失。此外,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均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转移、分散损失,及时救助受害人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从而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制度共同形成了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风险责任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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