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等合法民事权益而在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等,故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围绕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展开。狭义的侵权责任法,即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仅在民法典或债法,或以侵权责任法命名的特别法中集中就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所作的一系列规定;广义的侵权责任法,即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所有关于规范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既包括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也包括作为侵权责任法渊源的单行法规、司法解释、判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但侵权责任法并非一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仅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法中的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www.xing528.com)
1.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权利救济法。侵权责任是基于致害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绝对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特别是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认的绝对权造成侵害时及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障私权,这是侵权责任法重要的功能。因此,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特别强调对受害人损害的恢复,即加害人侵害了什么就赔偿什么,损害多少就赔偿多少,一句话,加害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范围相适应。但作为一部权利救济法,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绝不仅仅限于损害赔偿,停止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可以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2.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强制法。与合同法为任意法不同,侵权责任法为典型的强制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侵权责任。该法对于侵权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均有法律明确规定,通常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予以改变。当然,并不排除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规范仍具有任意性,这是由侵权行为亦为债之发生根据所决定的。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以财产性给付为主,以非财产性给付为辅。侵权责任是由于加害人不法侵害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而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的责任性质的法律关系。加害人在侵权责任中主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即对造成他人财产上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使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加害人同样负有赔偿其损失的责任。但在加害人负担财产性给付的同时,并不排除其可能负担的非财产性给付,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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