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配偶双方。配偶利益是夫妻间的共同利益,由双方共同支配,任何一方不能就配偶的关系利益单独决定,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内容一致,地位平等。
2.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身份。配偶权就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夫妻相互间的身份利益,包括夫妻间姓氏、住所、同居、贞操、职业、日常事务等方面的利益。
3.配偶权具有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双重性。在配偶之间,夫妻互有权利和义务,作为自由意思主体人格者具有请求对方履行身份上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的权利,此为配偶权的相对性;而对外,配偶权形成了对身份利益的直接支配,由特定的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而且只能由特定的主体自己享有和行使,具有严格的排他性,是绝对权,得以对抗第三人,[32]夫妻共为一体,任何人不得侵害夫妻间的配偶利益,此为配偶权的绝对性。
4.配偶权是一种支配权,是夫妻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支配,是平等的。
5.配偶权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及存续为其宗旨,双方如果不具备这些权利,就不足以保障其健康的夫妻关系以及正常的共同生活。(www.xing528.com)
6.配偶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夫妻的身份利益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法律对配偶权进行了确认,对配偶权予以立法上的保护。
7.配偶权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就配偶权的外部关系而言,夫妻双方享有特定的权利,不特定的第三人负有不得侵害配偶权的不作为义务,就配偶权的内部关系而言,夫妻双方互为权利义务主体。
8.配偶权的基本含义就是夫妻平等权。配偶权的任何一个方面都表现为夫妻平等。配偶权自始至终都贯穿着男女平等的原则,才使得配偶权获得了生命。法律对配偶权的保障就是确认夫妻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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