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时才能成立。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通说认为,应采用书面形式。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应履行,而关于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实现。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一般为孤寡老人,没有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子女但不在身边、不能尽扶养义务等;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遗赠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www.xing528.com)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时才能成立。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内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接受遗赠财产,以对遗赠人进行扶养为对价;受扶养人以死后给付协议约定的财产为对价,享有请求扶养人进行扶养的权利。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通说认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应履行,而关于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实现。
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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