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具备下列条件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的财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合法有效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均不能适用遗嘱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www.xing528.com)
(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有继承权
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因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参加遗嘱继承;有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也不适用遗嘱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评论】
在修改《继承法》的讨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还包括应否承认共同遗嘱。共同遗嘱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设立的同一份遗嘱,具有主体的复数性、撤销变更的非自由性以及生效时间的不等同性等特点。对其效力认定,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意见。肯定说认为,虽然继承法没有明文确认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应当确立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提倡夫妻二人采用合立遗嘱的形式处分共同财产。理由有三点:①符合我国传统,也有利于简化设立遗嘱的手续;②适应我国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③有利于维护配偶和幼小子女的利益,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引起的家庭纠纷。否定说则认为我国不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理由为:①违背遗嘱自由原则;②维持父母都去世后才分割其遗产的传统,不能通过共同遗嘱的方式解决,而应该通过完善共同继承中共有物管理协议的方式解决;③共同遗嘱实现过程中容易出现障碍,特别是在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12]我们认为:①从遗嘱自由原则和维护民间习惯的角度,应承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但必须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该共同遗嘱部分无效;②如果夫妻订立共同遗嘱并约定不可撤销及变更的,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除非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生存方不允许撤销或变更遗嘱;③婚姻无效或夫妻离婚的,共同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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