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与身份相关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与身份相关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继承权与特定身份相联系继承权的享有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所以说,继承权只是在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均不能成为继承权的主体。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如果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开始继承活动。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与身份相关

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继承权与特定身份相联系

继承权的享有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与死者有血亲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所以说,继承权只是在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均不能成为继承权的主体。但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死者遗嘱,成为遗赠受领人,而国家只能在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情况下,才取得该无主财产。继承权虽然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但并不以身份利益为内容,所以不是身份权。

(二)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享有对任何财产的所有权,死后就不会发生继承。继承权的取得是以死者生前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继承权的实现是财产所有权向继承人的转移,因此,财产所有权是继承的前提和基础,继承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继续,是所有权主体的变更。(www.xing528.com)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被继承人死亡和死者留有遗产的法律事实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是继承权实现的前提。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如果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开始继承活动。

【评论】

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并实施的,至今已28年。其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家庭财产积累的数量和种类大幅度增多,婚姻家庭继承关系较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继承法》已不能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继承法》的修改已于2012年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收集到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①遗产范围的确定;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③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④遗嘱自由的适当限制;⑤遗产管理和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