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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概述:民法分论(第3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履行既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又是全部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更是实现合同目的、完成法律对合同关系调整的手段与基础。因此,从合同效力方面考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由此也印证了合同履行在合同法上的核心地位。

合同履行概述:民法分论(第3版)

【导读】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依据合同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其所应承担的给付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活动。合同履行既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又是全部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更是实现合同目的、完成法律对合同关系调整的手段与基础。学习本节内容重点要掌握合同履行的内涵和意义。

【讲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所谓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原则指导下,依照合同约定实施其所应承担的给付义务,从而使债权人之债权得以实现。合同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既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价金的支付、劳务的提供、物品的交付等,后者如依约不为某种行为,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某商品、不在某个时段弹奏钢琴等。合同履行行为实际上是合同条款和内容全面实现的最终体现,是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通过合同履行使得合同债权转化为物权或者与物权价值相等的权利。[13]诚如林诚二所言:“履行并非指债务人之给付行为,履行重结果,给付仅系履行之手段,必使债权人实际获得给付结果,才能谓之‘履行’。”[14]因此,合同履行行为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因此,其与债的清偿又具有相同意义,但履行与清偿的用语角度或强调的重点不同,履行常被用作指称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实然行为,特别是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际,债务人履行行为实际上所具备的状态,故对于债务人履行债务之行为,它具有具体、动态以及实然的特点;而清偿的含义重点在于强调债务之清偿是消灭债务关系之依据,因而多被作为债关系消灭依据的事实范畴加以使用。[15]

二、合同履行的意义

(一)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最集中体现(www.xing528.com)

合同依当事人双方合意而成立并生效,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各自合同利益得以实现和满足的途径。因此,从合同效力方面考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作用正是在于:以法律所具有的特殊强制力,保障合同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通过合同关系的不断产生、不断履行和不断消灭,实现社会经济的流转。[16]

(二)合同履行是全部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

纵观整个合同制度,都是围绕合同履行制度展开的。无论是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保全、担保,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还是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究其实质均是与合同履行直接或间接地关联着,并围绕着合同履行展开,以确保生效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保证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从此意义上说,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发展、延伸的保障和最终目的,合同履行所具有的这种核心地位,足以用来解释我国《合同法》何以不同于其他国家,而将“合同的履行”作为单独的一章而独立出来。

(三)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完成法律对合同关系调整的手段与基础

合同的履行,既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也是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对于合同关系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总之,合同履行是一切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17]就单个的合同当事人利益而言,合同关系的确立,在于实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期待利益。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其权利背后的利益的实现与满足,只能有赖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不全面,不但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而且会削弱市场交易的安全,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而言,法律有必要将合同这种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之下,以任意主义的调整方式(辅之以法定主义),使合同关系的参加者肩负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通过保障权利的行使和鞭策义务的履行,使得这种业已纳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设定的模式和轨道之上,动态地运行起来,从而实现法律所追求的法秩序。诚如我们所认识的,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仅仅是法治的前提,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才是法治的实现。由此也印证了合同履行在合同法上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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