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银行业资金运用的市场环境,可以用失序二字形容。市场环境的失序,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尤以政府财政紊乱与市场投机风气对近代银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民国以后,尤其是北京政府时期的国家财政体系,可以说是混乱不堪,不仅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纠葛不清,即使仅就中央政府财政而言,也常常是入不敷出。这一方面是因为军阀割据,中央岁入不能确保,又军费支出浩繁,几乎占去半数,[18]另一方面,关、盐两税,作为外债担保,为外人把持,如本书第二章所述,财政窘迫之下,惟有屡屡向银行业垫借款项,借此渡过难关。由此,公债的高额利润与银行业逐利的本性相结合,致使银行业资金大量流向政府公债,并逐渐陷进政府以新债还旧债的债务泥淖,无法自拔。北京政府一代,中小银行因投机公债而最终倒闭的实例可谓是屡见不鲜,即便是资力稍厚的大银行,也常常因政府债信跌落而叫苦不迭。南京政府初期,尽管经过数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成功建构起现代税制,为国家财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19]但1930年代强势的南京政府通过强行注资、人事调整等方式逐渐加强了对银行业的管控,使刚刚摆脱北京政府财政泥淖的银行业再次沦为南京政府财政体系的附庸。史实证明,与政府财政之间的畸形关系是导致银行业资金运用财政寄生性的重要原因。
申汇、证券、标金、地产、外汇等领域的投机之风,也进一步扰乱了资金市场的正常秩序,近代银行业身处其中,不仅未能设法阻止投机之风蔓延,反而助纣为虐,助长了投机风气的膨胀。尽管不少银行管理者都意识到投机对于银行业发展的危害之大,如陈光甫一向主张银行经营应以稳健为首要:“经营银行之最大忌事,厥为冒险投机。盖冒险投机乃赌博之一种,无论何业稍事投机而行险侥幸,未有能获得良好之结果者,此揆中外古今历史昭昭可考。况银行一业乃受社会人士之信托,挹此注彼,以辅助社会生产事业之正当发达,若行孤注一掷,而置社会人士之宝贵资金于危险地域,则不但危机自身,亦且害及社会,不但违背银行原则,亦且无以对天下也。”[20]然而即便是一向号称稳健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不免在资金运用上偏重于公债买卖投机。1921年,信交风潮鼎盛时期,上海银行公会致函各会员银行,要求注意及时阻止银行职员参与投机,以免受无穷之害。[21]但高额利润的诱惑,使银行管理者与行业公会谆谆告诫的效果大打折扣,从1910年的橡皮风潮到1921年的信交风潮,从证券市场的公债投机到地产行业的地产炒作,我们都能从中看到银行的影子。[22]尽管不断有社会舆论呼吁应限制资本市场的投机,将资金转向生产事业,[23]但银行业依然有相当部分资金从事投机事业,确是不争的事实。
总之,近代中国银行业的资金运用出现资金结构畸形、财政依附性强、疏离于工业与农村、投机性格显著等一系列与现代金融发展趋向相背离的特征,也未能成功培育出一个健康、健全的现代资本市场。这种结果的出现,是近代中国金融业现代化过程中央行制度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投机主义盛行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反映。上述近代化进程中的诸多“不足”使银行业未能在推动工商产业升级、健全国内资本市场、辅助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历史作用。当然,本书把近代银行业发展的“不足”作为研究的重点,并不意味着否定银行业在近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事实上,近代银行业的资金运用,诸如工商企业的抵押放款、信用放款、农业贷款、购销公债、办理汇兑等,一定程度上也在部分满足工矿企业的生产资金需求、活泼农村金融、支持政府财政改革以及发起国内汇兑市场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在现代银行制度、金融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尽管作者的研究兴趣与视角不在于此,但也无意抹煞近代银行业发展的成绩。
【注释】
[1]崔晓岑:《中央银行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9页。
[2]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71页。
[3]卓遵宏:《中国近代币制改革史(1887~1937)》,第14页。
[4]“北洋政府时期享有纸币发行权的官商合办特种银行发行钞票情况简表”,载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1912~1927)》 (第1辑),第788~794页。
[5]永祚:“我国中外各银行发行纸币之统计”,载《银行周报》第3卷第31号(1919年8月),第36页。
[6]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73页。
[7]王志莘:《中国之储蓄银行史》,生活书店1934年版,第44~59页。
[8]“币制局整理纸币意见书”,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金融(一)],第175页。
[9]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75~76页。
[10]刘慧宇:《中国中央银行研究(1928~1949)》,第114~115页。(www.xing528.com)
[11]杨承厚:《中国公库制度》,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4年版,第142页。
[12]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82页。
[13]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5页。
[14]徐沧水:“上海银行公会事业史”,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6页。
[15]“上海银行营业规程”,载《银行周报》第4卷第29号(1920年8月),第19~22页。
[16]郑成林:《从双向桥梁到多边网络——上海银行公会与银行业(1918~1936)》,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149页。
[17]士浩:“银行公会效能之发挥”,载《银行杂志》第1卷第2期(1923年2月),第8页。
[18]周伯棣:“民元以来我国之财政”,载朱斯煌:《民国经济史》,第166页。
[19]林美莉:《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版,第329页。
[20]“1931年密字通讯第1号”,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330页。
[21]“上海银行公会对于行员投机之针砭”,载《银行周报》第5卷第35期(1921年9月),第26页。
[22]黎世蘅:“公债与投机”,载《金城》第1卷第1期(1926年1月),第16页;“汇兑市场之投机交易”,载《银行周报》第18卷第37号(1934年9月),第1页;“标金与投机”,载《经济常识》第1期(1935年1月),第113~116页;周毓英:“论地产投机”,载《自由评论》第3期(1943年3月),第1~2页。
[23]魏友棐:“请移投机之力于投资”,载《钱业月报》第12卷第1号(1932年1月),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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