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创建与发展,以资金短缺为最大之障碍。晚清洋务时期,张之洞创办织布局,“购机建厂,聘请外国技术等,都尚顺利,但资本的筹措,确是最感烦恼”,在“成本甚重,商股既不易集,库款支绌,官本亦属难筹”的情形下,不得已只有利用广东人对科举乡试中榜人的赌博,即闱姓派捐。[2]盛宣怀接办汉冶萍公司之后,为保证公司资金用度,可谓是左右腾挪,疲于奔命,1908年准备将汉冶萍公司改为商办企业,计划招股2000万元,结果虽历经努力,却“难若登天”,实际数目仅及原定股数的一半左右,盛宣怀不得不依靠借债加以补救,仅1908~1910年,3年间借外债就达11次,最小数目为1908年捷成洋行洋例银8.2万两,最大数目为1910年华俄道胜银行与东方汇理银行联合借款洋例银100万两。至1911年,公司共用款3200万两,其中除股本1000万两外,其余2200万元都是债款。[3]晚清时期的民族资本工商企业,从资金来源上,不外官股、商股、借债几类,这一时期创办的银行,如中国通商银行,以及嗣后成立的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甚或是商办的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等,也多注重于汇兑、发行业务,很少与工商实业发生关系。[4]
民国之后,工商企业资金困难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善。这一时期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参战国部分外资的撤出,民族工商业获得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代外,大部分时期工商业经营的最大困难便是资金匮乏。特别是193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工商企业资金普遍紧张。1935年9月,刘鸿生在给其子刘念孝的信中提及企业经营困难时说:“我现在感到最恐慌的是缺乏现金,我无法使我们的营业能提供我迫切需要的款项”,“上海几家有势力的大银行亟须迅速改变政策,整个中国工商业的前途赖此一举,总之,没有工商企业,一个银行就不能长久存在;没有银行,工商业也要归于毁灭。”[5]又如此年11月,刘鸿生、虞洽卿、荣宗敬、郭顺等上海工商企业家呈蒋介石等国民政府要人的“请求政府救济实业请愿书”中所述,“全国经济生命所系之各项实业,则仍以缺乏周转资金,濒于危殆,生产日减,……倘仍请实业界人自为谋,如前之日乞怜于银行之门,则我国内之银行,类多商业组织,每以资力不足,未能从事于实业放款。故为救实业以救国家计,当此政府财力集中、信用已树之际,亟宜筹设特种金融机关,由政府主持其事,略仿各国工业、兴业或劝业银行之制度,专事救助实业”[6]。考察这一时期的银企资金关系,刘鸿生等人的陈情并非夸大其词,吴承禧在总结1935年银行资金与工商业的关系时说:“在过去的一年中,工商业方面可以说是无时无刻地不在那儿想法向银行融通——他们再三再四的向银行声请借款,要求展期结帐,要求政府拿公债来给他们作保,要求减低利息……然而银行方面呢,恰恰相反:反馈范围缩小了,透支成数降低了,……年关来了,我们又只看见南昌、济南、天津、北平等地的商人在那儿哀恳借款,究竟银行是否能够很顺利地接济他们,当然还是一个问题。”[7]实业出身的刘鸿生与金融业出身的吴承禧同时注意到了工商业资金缺乏的现象,足以说明资金缺乏已经成为工商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
工商企业的资金困难情形已如上述,那么银行业方面对工商业的信贷又复如何呢?从纵向上看,银行业对工商业的信贷规模经历了一个逐渐增大的过程。金城银行1917年的放款总额为378.3万元,至1927年增长至2738.6万元,短短十年间增长了7倍之多,再至1936年,已是11 450.8万元,是1917年的30倍余。[8]但其中针对工商企业的放款并不是很大,见下表3-1:
表3-1 金城银行放款类别统计(1919~1937)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153、368页。其中1937年“其他”项目包括农业贷款与小本贷款。
金城银行的放款结构中,资金应用于工矿企业的绝对数量尽管随着放款总额的增长也在呈增长趋势,1919年约为83.4万元,此后逐渐增长,1937年约为2415.4万元。但如若与当年的放款总额比较,我们就会发现,针对工矿企业的放款是比较低的,最高的年份为1923年,占比31.94%,最低的1919年仅为15%。当然,如果把商业放款部分与工矿企业放款部分相加,似乎占比会有所提高,但必须说明的是,金城银行的商业放款中,大部分的贷放对象是银钱同业,而非一般商业企业,[9]因此,这部分商业放款并不对工商企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以“辅助工商”著称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31~1936年针对国货工业的放款占全行放款总额的比例也仅为1/3左右。[10]中国银行自1928年改组以后,将营业方针转向“增加工商业放款,以辅助生产事业之发达”,“减少机关个人放款,以扩充银行为公共服务之效用”,事实上效果如何呢?根据统计,1930~1932年中国银行的放款结构中,工业放款依次为6.57%、10.14%与11.46%,尽管从数字上看呈现缓慢增长趋势,但比例确是十分微小的,商业放款的比例略大,分别为20.14%、21.79%和22.38%,[11]两者相加,亦不过占总贷款额的1/3左右,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比例相当,何况商业贷款部分并不是用于辅助工商实业,而是投机倾销进口洋货。[12]浙江实业银行甚至主要在外商中开展信贷业务,除了阜丰面粉厂、永豫纱厂、谦和颜料号、瑞康颜料号等少数几家殷实可靠的华商客户外,很少与华商工商业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在浙江实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中,倒是德国宝隆医院、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英商美盛洋行等外商企业位于重点客户之列。[13]
当然,在银行业资金疏离工商产业的大背景中,也还是有部分银行秉承辅助工商的经营理念,坚持给予工商企业资金支持。浙江兴业银行在“以发展工商为原则”的理念下,大力促进工商信贷,从该行资金运转情况看,对国内工商业的放款,约占各项放款的50%以上,1922~1926年间,浙江兴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的大额放款包括汉冶萍公司50万两、中兴煤矿40万两、既济水电21万两,另外,长兴、北票、开滦煤矿、久大精盐等企业,均在7万两以上;南京国民政府之后,该行与工商业的关系进一步密切,1928~1936年,浙兴对工业的放款占全行放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1%、47.9%、46.3%、49.8%、49.4%、59.3%与61.9%,[14]可见这一时期浙兴对民族工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1930年代银行业资金争先恐后地逃离工商业的时候,浙兴一反常态,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在工业方面的信贷输出,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但个别银行致力于辅助工商的努力并不能改变工商业资金匮乏的基本事实。根据王宗培先生1930年代初对100家公司企业资本结构的研究,在这些工商企业的资本结构中,银行钱庄放款平均只占26.06%,即使是在与银行资本关系密切的纺织工业中,亦不过36.66%。[15]如前所述,由于银行业热衷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财政放款及各种投机,真正用于投资工矿企业的部分实际上寥寥无几,统计显示,抗战前全国银行业对工业放款额仅占放款总额的12%左右,以及全国银行业资本总额的7%。[16]无法得到现代银行业资金的信贷支持,备受资金短缺困扰的民族工商业不得不通过诸如吸收社会储蓄、向钱庄业信用借款、企业内部资金调拨等多种融资途径,解决企业经营的资金问题。有的企业由于信用卓著,通过这些融资途径取得极大的成功。以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为例,工商企业兼办银行的储蓄业务,吸收社会存款,是近代中国企业的一个独特现象:“吸收存款为我国企业界特异之现象,但其运用几普及于各种企业及工商组织”,“其历史悠久基础厚实者,存款在运用资金中所占之地位亦更见重要”,“以其重要性言,有时且驾凌行庄借款而上之。”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金融机关不发达,以致社会资金失其调节,工商业不得不自拓门径,张罗资金,以供周转上之所需”。[17]在个别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吸收的社会存款占自有资本的比例近50%,平均水平亦在20%~40%左右。1922~1932年大生纱厂吸收社会存款占当年公司负债总额的比重从最初的19%逐渐增至1932年的55.27%。[18]上海永安公司在1931年发展鼎盛时期,其银业部吸收的社会存款高达648万元之多,是公司当年自有资本的55.4%。[19]1935年前后,上海五金行业商号吸收社会存款也十分常见,平均下来吸收存款占外来资金的比重通常在45%以上。[20]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弥补资金短缺在工商界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无奈之举。此外,由于钱庄业多采取信用借款,无需实物抵押,成为工商企业获得信贷的主要来源,资本雄厚的工商企业集团,则还可以通过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金调拨临时缓解资金困境。[21]社会存款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在工商企业资金周转中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同时也反证了银行资金疏离工商业的基本事实。
银行资金与工商业关系疏远,还与信贷资金利率较高、抵押条件苛刻等原因有很大关系。现代银行业诞生后,不仅面临着西方在华银行的打压,还必须与传统金融业如票号、钱庄等展开市场竞争。这样的环境下,再加上民族工商业资本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资本较小,社会剩余资金有限。为争取有限的社会资金,充实自身实力,各种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社会资金,如此一来,必然导致金融业对工商业的放款利率亦随之而居高不下。根据1910年日本东亚同文会所作调查资料,各地银行业对工商企业的放款利率如下表3-2:(www.xing528.com)
表3-2 各地银行机构放款利率(1910)
(续表)
资料来源: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895~1914)》(第2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16页。
根据这个调查,这些城市的放款利率最低为湘潭、宁波的6厘,最高为广州的3分6厘,两者相差5倍之多,平均利率大约在12%~15%之间。我们发现,越是现代工商业发达的地区或进出口贸易的集散城市,贷款利率越高,上海、芝罘、九江、厦门、广州即是如此,“与欧美各国比较起来看,其利率之高,实在惊人”[22]。1925年,著名实业家聂其焜谈到国内纺织业发展环境时抱怨“日厂在彼国银行用款,只付年息六七厘之子金,……若我国金融界,适得其反,当民国八、九年间,纱厂获利之时,银行钱庄,莫不以与纱厂往来为得,且计息亦较轻。至近三年来,纱厂损耗愈巨,而金融界之逼迫亦愈紧,向之凭信用往来者,今则以厂基货物作押矣;向之月息八、九厘者,今则加至一分以上矣;其自命目光远到者,对于吾业放款,迳行拒绝,若稍肯通融者,则一方吸取重利,一方尚以维持实业之美名自居”[23]。尽管现代银行业在之后的时期中不断发展,资本量与市场竞争能力都有所提高,但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却一直持续。1927年,金城银行对工商业的放款利率月息8厘~9.5厘的占16.8%,10厘~12厘的占72%,12.5厘~14厘的占8%,15厘~16厘的占3.2%。[24]1927年5月,华商纱厂联合会在宣言中谓“国内金融,贷款息重,厂商辛苦经营,谋偿银行钱庄欠款之子金,犹虞不足,日积月累,母子相乘,只有出于售厂之一法”[25]。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关于纱业的调查中同样认为,借贷利息高昂是窒碍纺织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纱厂借贷款项,如厂基借款,信用透支等,合计年息均在一分以上,高者且至一分五六厘,利息如是之巨,欲纱厂经营之有利,诚戛戛乎其难。”[26]193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曾在南方七省对银行放款给各地纱厂的利率做了一个社会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上海、南通、崇明、无锡、武汉、宁波、青岛、九江、长沙等地的借贷年利率最高在10.8%~20%之间,最低亦在6%~8%之间。[27]无怪乎曾主持上海华商电车公司、自来水公司的实业家陆伯鸿曾毫不客气地批评银行的贪婪是实业发展最大的困难:“回顾我国实业界不发达之原因”,即主要在于“银行家对于实业界之用款,必取厚利。”[28]此言可谓一语中的。
借贷利率奇高之外,条件苛刻的抵押亦是工商企业对银行资金望而却步的原因。不同于传统钱庄业的信用放款,现代银行业的信贷输出多采取抵押放款的方式。关于抵押放款与信用放款的比重,缺乏系统的统计数据,但若以单个银行而言,似亦能窥其端倪。中国银行“向来对于纱厂与面粉厂之放款方式,大都以厂存原料与制成品专栈存储,由银行派员管理,照市价七、八折做押,再以厂房、机器加押,补足二、三成。换言之,无异以原料与制成品十足作押”[29]。1930年代以后,工商业普遍低迷,贷款风险增加,中国银行加强了对工商业抵押放款的监督,“减低押品折扣,注重押品货物质量,过去受押棉、麦、丝、茶,大都以8折抵押,改作对折抵押,最高不得超过7折;抵押贷款除有货物抵押外,须加保证人”[30]。1923年7月,金城银行在行务会议上要求各行放做工商业款项,“自须先求用户或押品之妥实,次求利息之优厚。遇有用户及押品妥实时,利虽不厚尚可酌量通融,反此,则利虽厚而用户或押品不甚妥实者,则绝对不宜放做”[3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工业放款,总体特征是“以货物抵押为主,约占2/3以上;次为厂基抵押,至信用放款不过5%左右。抵押折扣,平均在市值6折左右”[32],在这样的放款方针下,1926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放款结构中,抵押放款占据了放款总额的60.15%,1931~1934年,抵押放款分别为55.12%、61.07%、64.10%与65%。[33]在抵押品的管理上,银行的条件也是十分苛刻。如1923年2月大生一厂与中南、盐业、金城、大陆四银行签订的30万两借款合同,规定以该厂全部固定资产500万两作抵,押款只按实价的6%用款。借款一日不还,工厂的机器、厂房一日不得拆卸、翻造、迁移,更不得向其他银行抵押。条件之苛刻,张謇曾感叹“苛虐束缚,孰甚于此”[34]。从上述几个银行的放款条件中,可以看出银行业对工商业贷款的苛刻,不仅要求切实物品抵押,且押品折扣率低,通常以6~8折计算,有的银行为稳妥起见,还要求必须有保人作保,甚至银行直接派员参与企业管理,[35]从资金运用到经营管理,都被银行控制了。
工商企业获取银行资金的艰难,一定程度上与短期资金市场的不发达有关。短期资金市场,一般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等,与工商企业密切相关的,是票据贴现市场。近代中国的票据贴现业务不发达,尤其是工商业票据业务的不发达,是人所皆知的事实。在短期资金市场最活跃的上海,直到1936年3月才成立票据承兑所,正式进行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且贴现额一直不大。据中国、交通、浙江兴业等12家银行1936年底的统计,他们在上海的贴现额仅等于放款额的3.5%,其中商业票据贴现额的比重当然更低。天津工商界的贴现业务也一直不够发达,从中国、交通等15家银行1935年的统计来看,贴现额也仅占全部放款额的5.25%。[36]票据贴现业务不发达,直接导致企业债票、股票无法高效流通。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是政府债券,企业债票与股票的流通量极低。截至1937年3月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计有启新洋灰、永利化学、江南水泥、美亚丝绸、民生实业等19家公司发行的21种公司债票,发行总额5197.7万元。[37]但当时“不但证券业视公债为利薮,即银行业投资项目中,亦以公债为首位,而经济学者则称证交为公债交易所,……中国股票之冷落,恰与公债成为对照”,“公司债成交数量之少,几不及当时公债成交数之千分之一”。[38]公司债票不能在证券市场有效流通,如何能够实现融资呢?上述21种公司债票,除了闸北水电公司、永安公司的债票真正登记拍卖外,其他的大都由经办银行自己承募,极少在债券市场流通。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以公司债票做抵押,向银行借款,也就是以公司债的名义,来做抵押贷款的担保品,这无异于将公司未来的预期利润用以抵押借款,公司票未能发挥有价证券的实质性作用,效率低下,渠道单一,无论对于银行业还是工商企业,都不见得是一个值得庆幸的结果。
银行业资金大量疏离工商产业,致使近代工业发展得不到现代银行信贷的有力支持。“一国工商业之发展,全恃金融机关为枢纽”,而近代中国银行业对于工商业发展的贡献,却十分薄弱。以抗战前的1934年至1936年银行业的资金运用情况为例,此3年全国银行业放款总额平均每年约31亿元,同时期银行业平均资产总额为57亿元,[39]依此计算,战前三年银行业放款占资产总额约54%,但是,如前所述,战前银行业的资金大都投放于财政垫借和市场投机,实际上的工业放款仅占放款总额的12%,约3.72亿元左右,不及银行业资产总额的7%。[40]
更进一步看,这些工业放款对战前工业资本的形成做出多大贡献?如前所述,1932年至1939年100家企业资本构成的研究,这些企业资本构成中,自有资本占64%,其余36%来自借款(即银行和钱庄的贷款)与存款(近代中国企业往往采用直接向社会吸收存款的方式填补资金空缺),就借款与存款的比重而言,企业直接从社会吸收的存款占两者总额的58.5%,来自银行和钱庄的借款占41.5%,这不及半数的借款,其中还有1/4来自于钱庄,仅3/4来自近代银行,如若根据这样的比例计算,近代中国银行业对战前工业资本形成的贡献,不过4%~5%。[41]
银行资金对工业企业的吝啬,造就了工业发展的贫血。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迫切,资金匮乏成为窒碍近代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百业凋敝,其故由于金融机关之阻滞不灵”,“我国实业,今在幼稚时代,欲培植之,启发之,必当先有完善之金融机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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