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研究发现,不同城市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Peen,Dekker,Schoevers,et al.,2007),城市化率、城市规模(McKenzie,2008)、人口密度(Vlahov,Galea,2002)等因素都会导致城市居民呈现不同的心理健康状态。因此本章节对不同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描述性分析,探究区域和城市因素是否会导致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呈现差异性。
对我国不同流出地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平均值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西藏自治区、香港、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状况较好,北京、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的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四川省(16.93%)和河南省(16.43%)作为人口流出大省,流动人口的平均心理健康水平分别为20.53和20.41,均低于全样本流动人口平均心理健康水平(20.58)。
表4-1根据国家统计局对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归为东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归为中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归为西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归为东北部。表4-1结果显示,来自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平均心理健康水平最高,而来自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平均心理健康水平最差。表4-2进一步对比了来自不同经济区域的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水平是否存在统计学差异,结果显示,来自西部和中部的流动人口的平均心理健康水平均显著差于来自东部的流动人口。这意味着从流出地角度看,流动人口存在着区域空间上健康不平等现象。
表4-1 经济区域与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统计(www.xing528.com)
表4-2 经济区域与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平均值多重比较检验
注:a表示来自中部的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平均数在α=0.000水平上,低于来自东部的流动人口0.294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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