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合概念最早起源于涂尔干对自杀的研究(Park,Burgess,1929),但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方式(悦中山,2011)。西方研究认为,社会融合是指人们在非正式关系(informal social relationships)(比如伴侣关系)和正式关系(formal social relationships)(比如宗教活动)的总体参与程度(Umberson,Montez,2010)。在国内,杨菊华(2010)较早开始研究社会融合,她认为社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多维的和互动的概念。任远和邬民乐(2006)认为,社会融合是不同个体、不同群体或不同文化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任远和乔楠(2010)进一步指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逐步同化和减少排斥的过程,是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主观期望和城市的客观接纳相统一的过程,是本地人口和外来移民发生相互交往和构建相互关系的过程。
在维度上,众多研究者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维度衡量社会融合,并将其归纳为结构性融合、社会-文化性融合、政治合法性融合等。梁波和王海英(2010)在对国外移民社会融合研究综述中进一步归纳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融合模型:
(1)二维度模型,此模型将移民社会融合划分为结构性和文化性两类,结构性融合是指移民对流入地制度与组织层面的社会参与程度,结构性融合可以提高移民和流入地社会的接触机会,并进一步为移民在流入地的融合和认同提供机会。文化性融合则代表移民在价值导向上和认同感上向主流社会转变,此类模型以Gordon(1964)为代表。Gordon(1964)提出,应该从结构性和文化性两个维度下的七个方面测量移民的文化适应和社会融合,具体包括文化适应、社会结构性同化、不同种族间通婚状况、移民身份认同感、减少偏见、消除歧视和公共事务融合。
(2)三维度模型,此类模型相较于二维度模型增加了政治合法性融合维度,并以Junger-Tas(2001)模型为代表。在此模型中,结构性融合是指移民在受教育、工作、经济收入和住房等方面的融合情况;社会-文化性融合主要指移民在流入地城市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和他人的社会联系、文化态度和行为适应过程;政治合法性融合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涵盖与流入地居民等同的政治合法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www.xing528.com)
(3)四维度模型,此模型包括社会经济融合、政治融合、文化融合和流入地社会对移民的接受和排斥等,比如Entzinger和Renske(2003)模型。此类模型相较于前两类模型不再局限于移民个体层次,而是增加了流入地对移民整个群体的态度层次。社会经济融合代表移民在工作、经济收入、社会福利、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融合情况,政治融合类似于三维模型的政治合法性融合,文化融合主要包括移民对流入地主流文化的态度、配偶选择和语言选择等。
反观国内,社会融合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身上,社会融合维度大多包含心理维度、文化维度、身份认同和经济维度等(张文宏,雷开春,2008;王桂新,苏晓馨,文鸣,2011),在此基础上杨菊华(2010)进一步提出应将行为适应纳入社会融合的研究维度中,她提出农村-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应包含经济整合、行为适应、文化接纳和身份认同四个维度,并提出了相对应的指标体系。但周皓(2012)认为,杨菊华提出的行为适应维度仍值得商榷,他认为行为适应是社会融合产生的结果,而并不是用来测量社会融合的内在维度。此外,周皓(2012)提出了包含五个维度的社会融合模型,具体为:①经济融合,其标志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②文化适应,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文化的适应程度,衡量指标包括语言、外表、居住时间、饮食和风俗习惯等;③社会适应,即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后的心理观念上的转变和适应,比如是否喜欢迁入地、歧视和社会参照体系等;④结构融合,主要为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分层现象;⑤同化/身份认同,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通过和主流社会进行交流和互动,逐步产生新的身份认同感。国内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实证研究大多在以上社会融合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所采用的调研数据特点进一步归纳社会融合的维度,因此实证研究中的社会融合维度与指标缺乏一定的公认性,从而导致不同社会融合研究无法进行横向比较。比如李振刚(2014)基于Gordon二维度模型从结构融合(包含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和社会文化融合(包括社会关系融合、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共计五个方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进行实证研究,杨聪敏(2014)则采用职业融合、政治融合、民生融合、文化融合、关系融合和身份融合六方面衡量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而陈湘满和翟晓叶(2013)则采用流动人口融入意愿、对城市喜爱程度、对城市发展关注度和城市居民接纳态度测量湖南省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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