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晃来晃去”这一表达担负着否定性含义。那么,“晃来晃去”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的话,那是一种“无建设性的”、“效率低下的”状态。进而,该状态会使人们对当事者作出“缺乏社会性”的判断。在该语境下,所谓社会指的是一个存在于幻想中的共同体——人们相信,身处其中之人共同拥有某个目标或目的。大家都参与在奔向那个目标的过程中,可某人却脱离了他们。在人人都在“认真努力”的时候,那个人却在“晃来晃去”。真是岂有此理!不像话!于是,其他人便会这样想。
所谓竞争,就是你追我赶地奔向同一个终点。如果没有竞争,健全的社会就难以形成——不知不觉间,我们将其当成了真理。如果没有竞争,人就会变得懒散。那么大家都会晃来晃去,不干正经事了。人们认为,这样下去社会就无法发展;它会陷入停滞,然后堕落下去。
可这社会,本来就不应该是一群性质相同的人,向着相同的目标,竞争着讨生活的地方。我并不想完全否定竞争,只不过我反对将竞争原理错认为社会重要的基本原理的信条而已。那种将竞争作为基本原理的社会,即便存在也不可能长久。首先,就如罗素或多田所指,本来人生之意义,恰恰就产生在那些从建设性或效率性的观点来看,徒劳的、被浪费的时间当中。
如果论起“浪费”时间的话,谁也不是小孩子的对手。小孩子们度过时间的方式,被称作“玩”。玩乐、游戏,该活动脱离了扎根于日常现实生活中的逻辑性;它亦从目的性的束缚中得到了自由。因此,玩乐才显得耀眼。正因为“徒劳”,所以才充实。仔细想想,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是为了玩乐、游戏才降生于这个世界上的吗?
如今的我们,已经不怎么闲逛了。顺便去哪里逛逛,兜圈子,绕远,抄近路,岔道。我们过去的走路方式,我们曾经走过的路,并不都是笔直的;通向目的地的道路,也并不只有一条。甚至有很多路根本没有目的地。本来应有的目的地,忽然间不见了;抑或换成了别的东西——这种事情也经常有。每条道路都与其他的道路不同,即使同样一条路,昨天与今天也不同。雨天的路与晴天的路不同;一起走路的伙伴不同,路也不同;冬天的路与夏天的路不同;开满樱花的路,与开满杜鹃花的路,也不同。
“吃路边草[10]”,在我试着骑上马背之后,才第一次体会到了这个短语的意思。词典上的解释是这样的:“在到达目的地途中,花费掉徒劳的时间”。不过,即使试图向马说明自己的目的,也无异于“对牛弹琴”吧。尽管如此,路边的草——“道草”依然是个好词啊。
野草啊 汝亦长 日亦长[11] (小林一茶)(www.xing528.com)
当然,在这首俳句写就的时代,道路边还是长着草的[12]。
如果仅仅为了到达目的地,那么没有比尽可能快地通过最短距离更好的方法了。于是人们选择用开车代替行走,用飞机代替汽车。可是,无论人们如何缩短花费在路上的时间,它们仍然是“被浪费掉”的。明明不想浪费,却不得不浪费的时间,成了一种“必要之恶”。就如在法语中,“杂草”被称为“恶之草”一般,徒劳与浪费意味着“恶”;而被浪费掉的时间,就意味着“恶之时间”。以这种方式思考的,正是将手段与目的作直线连接的近现代式秩序逻辑吧。
可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设想一下,我们坚信自己是为了到达某个地方,或为了某件事物而过活的。如此一来,我们将无时无刻不被自己应该前进的方向,及“仍在路上”的感觉纠缠。我们人生的每时每刻,都因此变成了“恶之时间”。这样下去的话,人们恐怕很难过上有朝气的生活吧。
让我们允许自己暂时离开通向目的地的笔直大道吧——顺便去途中的某个地方,绕绕远,或者“吃点路边的野草”。让我们容许自己奢侈一下,把开车换做漫步吧。信步而行,溜溜达达。
承认游戏的喜悦;承认从“在路上”的感觉中解放出来,活在当下的自由感;承认仅仅待在那里的快乐,并将它们看做最重要的事情。把散步,把漫步(不要误解成每天必须走一万步!),把磨蹭和偷懒,把逍遥,把逛街[13]的生活恢复回来。不要把它们仅仅当做“余兴”或者“余暇”,来将其视为人生的根本意义吧。让它们与工作,与目的,与竞争,与合理性,与效率等等这些人生的“大事”平起平坐,互相对抗,互相补充,甚至互相渗透;把它们当成人类存在的根本姿态。来把它们当做最本质的度过时间的方法吧——如果抛却了它们,自己就好像不能成为自己了;甚至如果抛却了它们,不论与别人还是与大自然,都不能一起友好地共生下去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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