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应该是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重要原则,其他原则从某种程度上说皆是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系统性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研究与规划的系统性
合理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系统研究与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所谓系统研究与整体规划,就是不能仅着眼于档案信息化标准自身,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眼前,而应该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调研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档案信息化的实践;第二,我国档案标准建设历程,包括传统档案标准建设历程、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历程以及我国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机制;第三,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第四,国际领域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历史、现状及方向。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信息化及标准化战略制定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战略、体系框架、实施指南等,确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和实施步骤等,以建设国家层面的合理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
2.标准体系的系统性
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应该是能够尽量不重复、不遗漏地覆盖档案信息化必要方面的各个标准文件内容相互联系与结合的有机体,而不应只是标准文件的堆砌;标准体系的系统性要求各个标准文件在具体内容规定上应保持连续一致性,而不能相互冲突;标准文件间的逻辑关系应该清晰明确,而不能模糊不清。
3.与环境的协调适应性
档案信息化只是社会信息化的一部分,档案信息化标准也只能是社会信息化标准的一部分,标准建设的系统性也要求,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无论从整体还是从部分来说,都应充分考虑与相关领域标准、国际标准等环境因素的协调性、适应性。
(二)开放性原则
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涉及档案管理、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图书情报等领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密切关系,而且也无法与国际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大环境相割裂,处在这样一个开放环境中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必须遵循开放性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主体的开放性(www.xing528.com)
建设主体不应只局限于档案领域的档案局、档案馆、档案室、档案学术机构,而也应该吸纳其他社会领域和其他专业领域的研究力量,重视与信息技术领域、电子政务领域的合作,强调企业、其他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参与。比如,档案标准的征求意见程序只是在国家的档案部门内部进行的,而若同时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也应是可行的。
2.建设机制与建设过程的透明性
无论从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开放性原则的内在要求来说,还是从政务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国家层面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机制与建设过程都必须向社会完全公开,保持充分的透明性。不仅如此,从社会信息化中各领域相互关联的角度说,让其他社会领域了解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状况、借鉴和利用其研究成果,特别是让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能更好地与档案领域结合,既是档案领域的责任,也是系统性的本质要求。
建设机制与建设过程的透明性要求,应该明确说明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具体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运作方式;及时发布有关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具体活动和详细进展信息,包括相关政策的酝酿、出台,具体标准的立项、审批、批准、实施及相关研究项目的立项、研究进展等;特别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研究成果,公开最新制定的标准文件的详细内容,以保持研究的开放性、透明性。从获取信息的便利性角度出发,最好以官方网站或官方网站专题形式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权威门户,以全面及时地发布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相关信息。
(三)国际性原则
这是当今信息化、全球化环境的客观要求。国际性原则要求,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必须关注国际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的大环境,密切跟踪其发展,充分借鉴其经验,保持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应充分吸纳国际标准中的先进内容、国际标准
如ISO及国际档案理事会制定的档案信息化相关标准,通常综合了各国的先进经验,推荐了国际认可的最优管理方法,反映了国际流行的最佳实践模式,是促进信息化环境下档案管理全球化的有力武器,充分吸纳国际标准中体现的先进经验、方法、模式,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
2.具体标准条款应考虑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协调性
国际标准由领域内外研究专家和咨询专家制定且有严格的制定与发布程序,具有较强的互操作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因此,我国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制定中,虽不要求其具体内容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但却应充分考虑其协调性。
3.国际标准的本土化在现有档案信息化标准中的应用
尚未有标准是从国际标准转化而来的。而事实上,通过开展国际标准本土化应用与对策专项研究,制定国际标准本土化应用的认证与测评体系,适时将特定国际标准或其一部分转化为档案信息化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失为标准建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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