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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化产业评论:文化大数据体系及云平台构想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哪种理解,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涉及对既有的大规模文化内容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要求,旨在将我国文化资源和产品进行有效整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文化大数据体系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帮助我们朝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方向迈进。作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八项基础性工作之一的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就旨在以此为突破口。

面对以上现状,我们对于文化体系的建设有着极高的质性改革需求。2020年5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了“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要求。这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旨在提供分类与估值的去零散化标准,提供生产传播服务与消费的技术支持,为监管提供法规支持,以及在一个宏大标准体系下提高国际传播话语权的文化新基建。

文化大数据体系试图通过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成果中蕴含的优秀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建设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面向全社会开放,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为在新技术条件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好基础。

尽管政策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因其处于始发阶段,还未产生实践性的成果,所以国内对文化大数据的相关定义并不明晰,对相关政策的布局与落实也处于进行时阶段。高书生认为:文化大数据分为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其中需求侧是由消费带动的海量数据,而供给侧的大数据则主要来自公共文化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等。[20]不过这种划分稍显简单,虽便于理解却不够精确详细,一些细分领域的界定存在模糊之处。因此,郭全中批评这种评估只能算一个“小文化”而非“大文化”的视角,后者显然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即“指服务于文化相关决策,需要新型数据处理模式才能对其内容进行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21]。(www.xing528.com)

无论是哪种理解,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涉及对既有的大规模文化内容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要求,旨在将我国文化资源和产品进行有效整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文化大数据体系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帮助我们朝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方向迈进。尽管它的主要逻辑是以文化遗产等资源为核心进行汇总,但其并非简单的文化内容数字化:除了高精度的保护性储存外,还特别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以及对其他类型文化大数据的采集。目前,在政策上着力推动的供给端落实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即公共文化资源机构按要求提供精准的初步数据共享。但是,我们的文化发展目标还涉及如何有效使用以突破其僵化状态的问题。相比之下,消费端的文化数据在获取与分享上存在更多可能的矛盾。作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八项基础性工作之一的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就旨在以此为突破口。它指运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中枢系统和分平台,汇聚文化大数据信息,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终端用户提供云服务。[22]这是整个体系中海量数据收集的关键一环,串联起了从文化资源的挖掘开放到落地应用一整个链条上的各个元素。平台建设的目的在于了解国民对文化的偏好需求,预测文化市场发展动态等。从纯粹学科性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充分掌握信息,提供迎合市场的服务,将文化真正活化而不是禁锢在“象牙塔”里。但是,它的建成与完善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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