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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务: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经法医学鉴定,黄某头部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伤残。此后黄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B公司和A小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知识扩展学习小结1.数人侵权案件的责任确定。只有在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遭到损害时,教育机构才应当承担责任,不包括他们的财产权益损失。

民法实务: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

案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

黄某与其在某城做生意的祖父母共同生活,且就读于此城A小学学前班。某个周五下午2点30分许,祖母将黄某送到A小学大门口出便离去,但当日下午A小学因开运动会并未上课,学校此前并未给学生及家长发出不上课的通知。黄某进入学校知道当日不上课后,即到B公司所属的C市场西楼楼顶玩耍,下午3时许不慎从楼顶摔下受伤,伤及头部并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经法医学鉴定,黄某头部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伤残。此后黄某父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B公司和A小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某父亲认为,被告B公司是C市场楼房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其疏于管理,未履行安全防范管理责任,是造成黄某受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A小学未建立学前班幼儿的交接制度,事发当日下午不上课亦未向学生家长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B公司认为,幼儿黄某受伤与其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A小学认为,黄某的监护人出于疏忽将其送至学校门口,并未将其送至学校教室即离去,因此,黄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

1.本案属于什么侵权责任类型?

解题思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如何认定?

2.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如何判断共同侵权中各个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解题思路: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原告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案例:斜穿马路致交通事故案[3]

某日黄昏,家住A市某小区78岁的李某准备穿过小区外的马路到对面公交车站乘车前往其女儿家。本来小区大门的正前方为行人通行的斑马线,但由于一年前路政方面的原因,斑马线上设置了石墩拦截而停止使用,大多行人就选择从小区门口走斜线横穿过马路到对面的公交车站。李某也是如此,其在斜穿马路时被一辆挂有临时牌照的轿车撞倒受伤,导致脑部受损,全身多处骨折。后鉴定为八级伤残。经查,肇事者为车主的弟弟,肇事车辆所挂临时牌照已经过期失效,该车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警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横穿马路未走斑马线存在过错,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李某的子女受李某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对李某人身损害的相关医疗等费用、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同时,他们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认为该责任认定书显示公平,李某斜穿马路的原因是斑马线被拦截无法正常通行,在斑马线上设置石墩的某市路政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在责任认定书中有所体现。

任务:

1.如果你作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应对哪些责任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解题思路:如何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2.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案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解题思路:对责任方的过错程度如何确定?

3.在本案中,李某可以要求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支付精神抚慰金吗?

解题思路:查看精神抚慰金在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认定和赔偿问题。

4.对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有哪些法律、法规作出了怎样的具体规定?

解题思路:查看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适用的法律规定。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如确属不妥,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部门的认定是否必须采信?

知识扩展

学习小结

1.数人侵权案件的责任确定。在处理数人侵权的具体案件时,应该首先确定数个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了损害,如果仅有一个或者部分侵权人的行为实际造成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1170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如果数个侵权人的行为都对造成损害有原因力,先看是否满足该法第1168条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如果存在符合该法第1169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适用该款的规定;不符合的,看其是否满足该法第1171条的规定;也不符合的,再适用该法第1172条的规定。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1)因设备、设施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建筑物的安全标准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二是要保障经营或者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经营、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要符合人身安全保障要求。

(2)因服务行为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提供安全的消费、活动环境;二是坚持服务标准;三是必要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

(3)因外部不安全因素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防范危险的义务;二是制止侵害的义务;三是实施救助的义务。

3.教育机构责任的界定。

(1)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时间。由于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尤其是未成年学生。因此,法律规定只有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时,学校才应当负责。该期间除了正常的授课时间外,还应包括课间休息、学校安排的自由活动、课外活动期间以及住校生在校就餐与休息时间。而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时间和假期一般不包括在内。

(2)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空间。学校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既包括校园,也包括学校组织活动的校外场所(如学校组织活动的体育场馆、电影院、展览馆等)。

(3)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只有在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遭到损害时,教育机构才应当承担责任,不包括他们的财产权益损失。

课后作业

一、知识作业

(一)选择题

1.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并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甲和乙关系很好,形影不离。某日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外出兜风,于一个山路的转弯处撞到了行人丙,造成丙右胳膊骨折,花去医疗费几千元。但是,由于甲、乙都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当时情况紧急,丙也没有看清究竟是谁驾驶的摩托车,那么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

A.由甲、乙各承担一半,这样才公平合理

B.如果乙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可能在开车,那么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本案甲、乙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

(二)问答题

1.如何理解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有哪些免责条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在肇事者、保险公司、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之间进行分配?

3.被侵权人的过错在不同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应如何认定?

二、实训作业

案例1:足球伤人案

某日黄昏,在A社区的公共足球场内,一群刚下班的足球爱好者正在分组踢球打比赛。比赛过程中,甲在传球时,由于力量过大,足球飞出足球场的护栏,撞向了足球场外正在散步的乙的头部,使乙摔倒在地。甲在事件发生后就立即开车离开了社区足球场,乙找不到侵权人就立即报了警。警察来调查发现,由于是公共足球场,来踢球的爱好者都是临时的,相互并不认识;而且,当时甲踢出的足球是从足球场边护栏的坏漏处飞出砸伤乙的。

案例2:小猫伤人案

2012年的一天,陈某带其女儿小甲到朋友廖某家串门。刚到廖某家门口,看到廖某的邻居正在逗廖某家的一只猫玩,谁料这只猫竟然猛地向小甲扑过来,抓伤了小甲的手臂。陈某立即带小甲到医院就诊,使得小甲及时得到了治愈。而后,当陈某向廖某和其邻居索赔时,廖某却称是其邻居的原因才会发生这件事,不应该找她赔偿;而其邻居又称小甲是被廖某家的猫抓伤的,和他没有关系。

1.实训任务:确定实训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的类型、明确实训案例中责任的承担。

2.实训要求:

(1)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迅速判断民事侵权案件的类型及责任;

(2)学生应积极参与,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3)撰写实训报告,记录学生的收获及心得体会。

3.实训步骤:

(1)由指导老师讲解案例,提出实训要求;

(2)安排学生进行小组讨论;

(3)组织安排学生就案例争议焦点进行案例辩论

(4)以小组为单位,填写实训报告单。

4.考核标准:

(1)实训报告书写规范;

(2)案例分析正确;

(3)基本理论运用得当;

(4)语言表述清晰;

(5)实训报告完成认真且按时提交。

三、网络作业

1.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产品侵权,我们该怎么办?

2.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注释】

[1]案件来源: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案件来源: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3]案件来源: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haiyaolaw.com/wap.aspx?cid=32&cp=2&nid=6166&p=1&sp=19,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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