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中遗产的认定
案例:析产纠纷[4]
庞某、韩某系夫妻,生育一子二女,庞甲系二人之子。庞甲与王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庞乙。2014年4月5日,庞甲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庞甲、王某和庞乙均属于兴庆市某区某村村民,因原住房被拆迁,2011年11月24日,古路街道办事处与庞甲签订了一份《康居安置房屋合同》,庞甲、王某和庞乙被安置到阳光丽景B区7-2-602室,该房屋目前由王某和庞乙居住,市值40万元。庞甲于2013年购买了牌号为兴AQR035号的哈弗汽车一辆,目前市值7万元。庞甲去世后,兴庆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该款现由庞甲生前所在单位保管。庞甲生前先后向朋友王甲、马某借款共计8900元,个人消费贷款本息174958.35元未偿还;因庞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救治期间王某向郭某借款100000元。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庞某、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庞甲名下遗产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89550元。
任务:
1.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庞甲的遗产有哪些?债务有哪些?
解题思路:查看《民法典》第1122条、第1124条关于遗产的规定;《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债务的规定。
2.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界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思路:查看《民法典》第六编第四章。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遗产分割纠纷[5]
高某、辛某系高甲和高乙的父母。2005年6月6日因辛某家中雇保姆,辛某将现金存单14张,存款金额11万元和房产证1套、金项链1条、金戒指1个交给儿子高甲保管。特立条为证。2008年6月19日,高某去世,留有户名为高某的住房1套。2010年8月6日,辛某立遗嘱一份,遗嘱中表明“高甲一共为我保管现金存单金额19万元、房产证1本、金耳环1副、金项链1条、金坠子1个、金戒指1个,另加工资折和金(津)贴折子。根据老伴生前遗愿和我的意见,我和老伴的遗产高甲、高乙各一半。因存的钱都是高甲以他的名字转存在他的名下,所以这份材料由我的兄弟辛丙保管,其媳妇武某监督分配”。2012年8月29日辛某去世,高乙及其丈夫陆某从江苏前来奔丧,武某将遗嘱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了高乙和高甲。高乙与高甲就遗产分配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协议。不久后高乙因病去世。2013年2月3日,陆某及其女儿陆甲提起诉讼,要求按遗嘱对19万元存款和价值20万元的房产各按50%比例予以继承,放弃对金首饰的继承,户名为高某的住房可以由高甲居住,住宅楼作价后高甲支付陆某及女儿的继承份额。
高甲辩称遗嘱中所述的19万元已全部用于赡养其父母,且已超支,19万元已不存在:高某丧葬费、辛某丧葬费、父母墓地等花费10万元;保姆费5万元;其妻子照顾母亲辛某十年应得劳动补偿5000元。
任务:
1.辛某的遗嘱是否有效?被继承人高某、辛某的债务如何认定?
解答思路:《民法典》第1124条、查看《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债务的规定。
2.本案中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解题思路:查看《民法典》第1125、1161条。
知识扩展
学习小结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是: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2.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人在表示接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不仅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义务。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处理遗产纠纷时,首先,应明确遗产的范围,尤其应注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晰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次,确定继承人和受赠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割。
课后作业
一、知识作业
(一)选择题
1.罗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罗某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款,乙按罗某的遗赠分得钢琴1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定继承得到商品房1套(价值8万元)。经查,罗某生前尚欠丁债务3万元,丁的债权应该怎样清偿?( )
A.甲、乙、丙按其继承的价值额比例偿还
B.乙还2万元,甲还1万元(www.xing528.com)
C.甲还2万元,乙还1万元
D.丙还3万元
2.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 )丧失了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
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二)问答题
1.处理遗产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继承人如何接受或放弃继承?
二、实训作业
案例:遗产继承案
唐某,男,妻子早逝,父母也已不在。他有两子一女,长子唐甲,次子唐乙,女儿唐丁。唐甲与妻子梁某、儿子唐小甲、儿媳朱某一起生活。唐乙与妻子姚某、女儿唐小乙(1992年生)一起生活。唐丁早年丧夫,膝下无子女,此后一直未嫁。2012年,唐某立下遗嘱,5万元存款由女儿唐丁继承。
2020年3月18日上午,唐某与长子唐甲、长媳梁某、次子唐乙、女儿唐丁、孙子唐小甲在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唐乙当场遇难,其余5人均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但难以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当时,唐乙正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法院尚未判决。唐小甲的妻子朱某已有9个月的身孕,并于4月14日生下一个女儿。
唐某等人死亡后,朱某、姚某、唐小乙都要求继承遗产,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争执不下,便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实训任务:分析唐某的继承人有哪些?遗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2.实训步骤:①确定唐某的继承人。②确定唐某遗嘱是否生效、其遗产按何种方式继承。
3.评价标准:①法律事实是否清楚。②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网络作业
1.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你的遗嘱有效吗?
2.扫码学习音频资料:立遗嘱的那些事儿。
【注释】
[1]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发布的指导案例。
[2]资料来源: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区人民法院。
[4]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区人民法院。
[5]资料来源:甘肃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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