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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学习项目,所有权取得与行使中的法律实务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0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成某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随后李某将张某预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与王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实务学习项目,所有权取得与行使中的法律实务

一、分析判断案例中的房屋所有权关系

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乙系某市某监狱的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某市某监狱为解决民警职工住房城市化问题,与某市市政府商定,由某监狱团购某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为某市拆建总公司)开发承建的景阳花园。2004年12月19日原告(乙方)、被告(甲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①乙方购买甲方的优惠房,是以甲方的名义购买的,实际上是乙方购买商品房,所有购房费用由乙方出,包括过户费。②在购买过程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好购房的有关手续,不得拖延,不得损害乙方利益。③乙方已先以甲方的名义支付定金2万元,定金收据在甲方处,甲方已打收条。④预定的商品房:面积130平方米以上。楼层:底层为车库的二层。车库:汽车车库面积20~25平方米。位置:某监狱开发的,暂定名为某市文化三村。此房基价为1350元/平方米(不含代办费和“二金”)。⑤乙方购买甲方优惠房,补偿甲方8000元人民币,支付时间是在房屋过户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反者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后,原告乙以被告甲的名义支付某市某监狱2万元购房定金,2005年7月被告甲以原告乙名义通过抽签的形式选订了景阳花园三期26号楼201室,2009年8月4日原告乙应被告甲的通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某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预付款112000元。因26号楼地处本市基督教堂,涉及教堂的拆迁,至今该楼尚未建造,处待建状态。2010年1月6日,被告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向原告发出解除房屋转让合同的通知,原告于2010年1月9日回复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于2010年1月诉请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任务:

1.2004年12月19日原告(乙方)、被告(甲方)签订的房屋购买转让协议有效吗?原告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请根据《民法典》中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所有权变动的原理予以说明。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的规定,分析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2.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引发的诉讼风险,房屋属于谁?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关于风险的规定,分析房屋未办理登记由谁承担风险。

二、分析判断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案

原告郑某与被告成某系夫妻关系。2002年9月被告成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向成某购买坐落于泰州市某小区×幢506室房屋一套,并实际支付了价款,经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地产转移变更契约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成某提供了结婚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市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等办理过户所需手续。2002年9月王某办齐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王某夫妻装修房屋并已竣工入住。2002年10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成某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婚姻案件审理中,郑某与成某确认成某在郑某未知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本市某小区×幢506室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其后,原告郑某向被告成某要求其向王某要回共有房屋,成某亦找王某交涉,要求返还房屋未果,致涉讼。

任务:

1.请根据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和善意取得制度,判断说明该房屋属于谁?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公示公信原则,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使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2.分析说明成某和王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分析夫妻之间的代理行为。

知识扩展

学习小结

1.所有权概念要点:①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②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是完全物权;③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2.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包括:①先占;②添附;③拾得遗失物;④发现埋藏物、隐藏物;⑤善意取得。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区分业主的所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

4.相邻关系源于双方的不动产相邻,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要给予他方方便,自己受到一定的限制。

5.共有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分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判断民事主体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①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②买房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③买房怎么样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7.判断是否是善意取得:①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其事实依据和证据;②找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课后作业

一、知识作业

(一)名词解释

所有权

(二)选择题

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2.张某与李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李某将张某预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与王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李某与王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www.xing528.com)

B.张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

C.张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

D.李某未经张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3.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4.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只能转让给乙

C.在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权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三)问答题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二、实训作业

(一)案例分析

案例:房屋所有权确认案

刘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有老房一座,于2001年起租给刘某居住。2005年,经双方朋友撮合,王某同意以人民币17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刘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2008年3月间,因房屋需要拆迁,刘某以买断人名义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补偿费约人民币150000元。2008年4月,王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刘某,要求刘某退还租赁房屋以及相关证照。刘某辩称双方系房屋买卖关系。2010年2月,王某以房屋买卖契约尚未签署完毕为由,起诉要求撤销拆迁单位与刘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改由王某作为产权人与拆迁单位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实训任务:分析说明谁是该房的产权人?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变动的方式,分析物权变动公示的意义。

(二)小论文撰写

材料:“借名购房”所涉房屋所有权该如何认定?

在现实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尽管部分购房者并不具备购房条件,但为了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家(房子),通常会采取“借名购房”的方式购房,即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由于我国房屋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此种购房方式难免引发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给实际购房者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1.实训任务:针对这种现象,分析“借名购房”所涉房屋所有权该如何认定,并写出800字左右的小论文。

2.评价标准:

优秀:观点正确,论证有理有据,语言通畅,句子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字数符合要求。

良好:观点基本正确,但表述略有不足,语言通顺,标点符号没有明显问题,有个别错别字,字数未达到要求(多字或不足)。

合格:观点明显不够准确,表述存在明显问题,语言不通顺,错别字多,标点单一,字数较少。

不合格:观点错误、表述不正确,只有特别简单的内容。

三、网络作业

1.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谁动了我的手表?

2.扫码观看微课视频资料:我家的屋顶归谁所有?

3.扫码学习音频资料: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

4.扫码学习音频资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管理权的行使。

5.扫码学习音频资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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