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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期间基本原理的应用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刘某以张某从未主动索要借款,该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诉讼时效与期间基本原理的应用

一、案例中诉讼时效、期间的应用

案例:张某刚与李某林借款案

2013年5月15日,张某刚向李某林借款73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2014年11月4日,张某刚向李某林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2015年10月20日,张某刚向李某林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2017年10月9日,张某刚向李某林借款30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2年。同日,双方对以往借款进行结算,张某刚确认借款合计523000元。2018年5月1日,张某刚因交通事故致残,李某林担心以往借款不能收回,于2018年5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刚偿还借款523000元及逾期利息

任务:

1.请分析,李某林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与张某刚发生的债权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解题思路:查看《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

2.根据现行法律,张某刚是否应偿还523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解题思路:查看《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和第195条的规定。

二、常见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

案例:郑某红与魏某峰债务纠纷案

2012年11月28日,郑某红和魏某峰到浙江省宁波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3条记载:“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该款在本协议生效起3年内还清,即2013年12月21日前付3万元,2014年12月10日前付3万元,2015年11月31日前付4万元。”2014年1月23日,双方复婚,2015年4月22日又再办理离婚手续。经查明,2013年12月7日,魏某峰支付郑某红3万元。郑某红于2017年12月7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魏某峰立即支付郑某红7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付款利息6767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日止)。

任务:

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郑某红要求魏某峰支付7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解题思路:查看《民法典》第188条、第189条的规定。

知识扩展

学习小结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2.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得在案件中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在具体案件尤其是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中,可按如下步骤进行诉讼时效的判断:①是否属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则还是特殊规则;③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④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课后作业

一、知识作业

(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

2.除斥期间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向某建设项目供应钢材,因未收到货款,王某于2015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支付货款,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三天后台风结束,王某忙于救灾,无暇顾及此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14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王某在2014年6月12日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D.王某在2014年6月20日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2012年5月3日,甲和单位同事外出旅游遇险,后经多方查找一直下落不明,甲的妻子拟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甲的失踪期限的起算点是( ),甲的妻子最早于( )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12年5月3日

B.2012年5月4日

C.2014年5月3日

D.2012年5月4日

(三)问答题

1.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二、实训作业

2009年3月,刘某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约定使用1年并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后,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出于朋友情面考虑也未曾向刘某索要欠款。2013年7月,张某的母亲因病住院,刘某得知后主动向张某偿还了5万元借款。后张某于2014年3月向刘某索要余款,刘某一直推脱未还。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剩余借款5万元。刘某以张某从未主动索要借款,该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张某则称,刘某在2013年的主动还款行为,视为对该笔借款的重新确认,故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

1.实训任务:模拟案件处理。

2.实训目标:能够根据所学知识计算纠纷中涉及的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3.评价标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答,提交书面材料,阐明主要观点,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4.由4人组成一组,每组2名成员为刘某撰写诉讼请求及理由,2名成员为张某撰写答辩意见。

三、网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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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4~5页。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华社2016年12月25日。

[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4]杨立新编著:《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

[5]参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豫01民终14848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d271b5a015446 acb5eaa87b011be2bd,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7月23日。

[6]参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宁0104民初7815号],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刘晓莉提供。

[7]曹美丽、杜金明:“官方通报‘宁波老虎咬人事件’:游客未买票 翻越3米围墙”,载环球网,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mK07K4,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8]张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

[9]参见张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

[10]参见张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的规定。

[12]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页。

[13]杨立新编著:《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14]参见《公司法》第11条、第24条、第78条。

[15]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

[16]参见《公司法》第6条。

[17]参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18]李惊涛、汪洋:“自然人出生标准宜采生命体征说”,载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9/id/145043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7日。

[19]参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2民终6272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357d21cb6ea41a6b6 70310678b778c3,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0]参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雨民特字第05155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560f12f96514 3d48999ca50195613cb,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7日。

[21]参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汝民初字第00548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885ddeb0129d4692a56 56468e825ebd6,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特77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d3958cba4fc47f28232a 83d0010b3c3,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3]参见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1881民初2955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bedc50eb76b42349e 61a86c015989f2,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4]改编自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1311民初681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0da77ea41 c243dd98e5a79e01150008,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5]参见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金民二初字第819号],载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bc65bf70e1 d4a1da19dbecffc4fe66c,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7日。

[26]马俊驹:《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27]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7页。

[28]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221页。

[29]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30]另有观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包含标的,因为意思表示作为成立要件已经包含了标的因素。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31]见《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

[32]王利民:《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2页。

[3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2页。

[34]参照“保过协议是否有效”,载《天津日报》,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html/2020-01/16/content_160_220311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11日,第10版。

[35]根据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改写。

[36]根据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改写。

[37]根据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改写。

[38]参见许斌龙, “房屋买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认定”,载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5616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11日。

[39]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3页。

[40]冯恺:《诉讼时效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页。

[41]石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12页。

[42]施启扬:《民法总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66页。

[43]王宇华:“法官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与李景华、陈俊同志商榷”,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6日,第3版。

[44]王利明:《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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