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省政府职责与组织机构研究

省政府职责与组织机构研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席代表省政府,监督所属行政机关,处理日常及紧急事务,召集并主持省政府委员会。省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省政府委员会互推一人暂行代理主席职务,期间以一个月为限。1936 年 10 月 24 日,行政院公布《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通令各省推行。 省政府合署办公后,所有文书以省政府名义行之。 省政府各厅、处实行合署办公后之节省经费,应悉数拨各县行政费。

省政府职责与组织机构研究

依1931年3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的 《省政府组织法》,省政府设省政府委员会,由行政院会议议决,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委员7至11人组成,并由国民政府就委员中任命1人为主席,但现任军职者均不得为主席或委员。主席代表省政府,监督所属行政机关,处理日常及紧急事务,召集并主持省政府委员会。省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省政府委员会互推一人暂行代理主席职务,期间以一个月为限。省政府总理全省政务,于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得发省令;对于所属机关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逾越权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得停止或撤销之。以下事项须由省主席召集省政府委员会议决:(1) 发布省令事项及停止或撤销所属各机关及县市政府之命令或处分事项;(2) 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事项;(3) 地方行政区划之确定或变更事项;(4) 全省预算决算事项;(5) 处分省公产或筹划省公营业事项;(6) 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项;(7) 地方自治监督事项;(8) 省行政之设施或变动事项;(9) 咨调省内国军及督促所属军、警、团防绥靖地方事项;(10) 省政府所属官吏任免事项;(11) 省政府委员会认为应议决事项[50]

省政府下设机关在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变化很大,但20世纪30年代以后大都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与秘书会计二处,必要时还设立保安、社会、卫生、人事、地政等处。各厅设厅长一人,由行政院就各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综理各该厅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承主席之命,处理处务。各厅、处各设秘书1 至3 人,以下分科办事,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必要时,酌设技正、技士、技佐及视察员等补助官吏。

各厅尽管是省政府的下设机关,但 “在省政府中是相对独立的官署。它不是以省主席或省政府委员会为上级官署,而是以中央政府各主管部、会作为监督机关:各厅长是辅佐南京中央政府各官署处理有关事务的全省最高行政机构。对外部和下级政府机构有权发布厅令,指挥监督有关机构。厅级官署的长官实行独任制,他只受省政府委员会决议的约束,而不受其领导,并有权停止或撤销所属机关不当的决定”[51]。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省政府与各厅之间互相掣肘,行政效率低下,尤其是不利于集中各省力量支持蒋介石进行的 “围剿” 红军的军事行动。对省制的弊端,蒋介石在给中政会的一份训令中总结出了三点:(1) 就现制本身观察,则为头重脚轻基础不固,论组织则省庞大而县缩小,论经费则省极巨而县极微。治官之机关太多,治民之机关太少,政令均成具文,实以此为最大之症结。盖县为执行一切政令之中坚,地位非常重要,行政经费过于微薄,何从充实组织,延用人才,以为匡助,毋怪乎百举之皆废也。(2) 就横的方面观察,各厅、处骈肩而立,各成系统,各固范围,各私财用。凡属甲厅主管之事项,率不喜乙厅过问,而事涉两厅以上者,又往往迁延不决,权则相争,过则互诿。且一切设施,多以本厅、处之立场为观点,实缺乏抑己伸人,共维全局之精神,于是各认该主管之事件,为当前最要之急务。(3) 就纵的方面观察,省政府与各厅、处,县府与各局、科,均各截然形成两阶级,中央部、会往往认省之厅、处为其直属机关,省之厅、处亦认县之局、科为其直属机关,而彼此直接行文,流弊所及,遂使省府与县府不克层层节制,顿失以身使臂、以臂使指之效[52]。因此,蒋介石决定改革省制。(www.xing528.com)

1933年9月,湖北省主席张群呈文国民政府,建议推行省政府合署办公制度,得到蒋介石的采纳。1934年7月1日,南昌行营颁布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先在湖北、河南、安徽、江西与福建 5 省实行。1936 年 10 月 24 日,行政院公布《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通令各省推行。该规程主要内容是:(1) 省政府下列各厅处一律并入省政府公署内合署办公:①秘书处;②民政厅;③财政厅;④教育厅;⑤建设厅;⑥保安处。(2) 现在一切直属省政府之机关除前条所属各厅处,及呈准行政院特许设置者外,应分别裁并或量为缩小,改隶于主管厅处。(3) 省政府合署办公后,所有文书以省政府名义行之。惟各厅、处对于行政院所属主管部会之命令,应径行呈复;各厅、处,依其职权,监督指挥直辖职员或直辖机关之事务进行者,在不抵触省令之范围内,仍得自发厅令、处令或布告。(4) 省政府合署办公后,一切文书,概由省政府秘书处总收总发。凡用省政府名义之文书,由主管厅分别或会同主稿,呈请主席判行,并由主管厅、处长副署,此项呈判文书,主席认为有修改意义或办法之必要时,交由各主管厅、处修改之。(5) 省政府合署办公后应依下列各原则彻底改革:①各厅、处及其所辖各机关之组织,暨各科、股之职掌,应依现在实际之需要,重新划定或厉行裁并。②省政府及各厅、处之经费,应集中管理,其材料、物品应集中购办,其一时不便集中者,亦应酌定项目范围,先行集中其一部或大部。③省政府各厅、处之文书,应采科学管理方法,务期迅速、缜密、简便,每日每周文书之收发及承办,除机密要件外,均应分类摘要统计,列表互送主席及各厅、处长参考。(6) 省政府合署办公后,省政府秘书处,除设科分掌文书、会计、庶务等事项外,得酌设下列各室:①技术室,掌理关于各种专门技术之调查、设计、审核及指导事项。②法制室,掌理关于法令之搜集、整理、草拟、修订、审核及解释事项。③统计室,掌理关于统计之编制,报告、年鉴之编拟,及各种表格之调整事项。④编译室,掌理关于公报及其他刊物之编译事项。(7) 省政府各厅、处实行合署办公后之节省经费,应悉数拨各县行政费。[53]

合署办公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节省经费,但很多省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都走样,收效甚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