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研究及地方行政组织的变革

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研究及地方行政组织的变革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6年,清政府发布谕旨,设立提学使司,掌管各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负责稽核各级 各类 学校的规程和日常管理,成为地方行政组织立法与改革的先声。正是以上这些对省、州、县行政组织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使得清末的地方行政组织开始脱离传统,具有了一定的近代色彩。

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研究及地方行政组织的变革

在中央进行官制改革的同时,地方的官制改革也逐渐展开。1906年,清政府发布谕旨,设立提学使司,掌管各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负责稽核各级 (高等、初等) 各类 (普通、法政、师范) 学校的规程和日常管理,成为地方行政组织立法与改革的先声。第二年,清廷发布 《各省官制通则》,正式对省行政组织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保留布政使司为各省的民政管理机关,将各省的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成为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裁撤原来属于监察机关的分巡道、分守道,增设巡警道以推行警察制度,增设劝业道以兴办和管理实业等,并命东三省先行开办,直隶、江苏也择地先为试办。但于督抚的军、财两权,实际上一无所动。后来清廷想出两种办法:其一,由陆军部逐渐吸取督抚的军权,用清理财政监督官吸取督抚的财权;其二,将权势最大的督抚张之洞袁世凯等人调往中央,阳为尊崇,阴实裁抑。

在州、县,仍设知州、知县衙门为基层行政组织,掌管地方行政管理事务[7],但对州、县官的任用与考核等人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1908年,清廷发布上谕称:“(州县官) 责任最为重要,凡抚字催科、听断缉捕,悉萃于牧令之身,一邑数十万生灵于斯托命。加以各项新政待举,备极繁难,非才力优长,素经历练,不足以副是任。(然而吏部铨选) 仅以班次资格为定衡,大失量能授官之本意。迩来保举捐纳冗滥甚多,治理民情多未明达,检查法律,亦不能通解。即系正途出身,于吏治亦尚乏体验,岂能措置裕如?此等人员专凭年资入选,一旦任事。大事听命幕友,纵容丁胥,百弊丛生,小民深受其害,闻各省选缺州县,骤应外任,不谙吏事者,十居七八,……及到官偾事,虽加撤参,地方元气已伤,其为害于国计民生者甚巨。”[8]因此命令停止吏部铨选州县官,将符合参选资格的人员全部分发各省,另编为 “改选班”,候补选缺。不久又颁布 《州县改选章程》,进一步规定:今后 “改选班” 人员也同其他候补班次的人员一样,初次任职时必须先行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署,“俟试署果能称职,再奏请补授。如不称职,即撤回作为过班,另以其次之员如前递署”[9]。这是中国州、县行政官员任命制度的重要变更,州、县官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制度至此终结,全部改为由各省任命试署,而报部批准,实现了任命权由中央向地方的转移。

关于州、县官的考核,清廷的谕旨指出:“中国官民隔绝,痼习已深,颇闻各州县官多有深居简出,玩视民瘼,一切公事漫不经意,以致幕友官亲蒙蔽用事,家丁胥吏狼狈为奸;公款则舞弊浮收,刑案则拖累凌虐,种种鱼肉,为害无穷。” 因此下令:“嗣后责成各督抚,考查州县必以为守俱优,下无苛扰,听断明允,缉捕勤能,为地方兴利除害,于学校农工诸要政悉心经划,教养兼资,方为克尽阙职。著自本年为始,年终该督抚将各州县胪列衔名、年岁、籍贯清单,注明何年月日补署到任,经征钱粮完欠分数,及有无命盗各案,词讼已结未结若干起,监禁羁押各若干名,均令据实开报。其寻常公罪处分,准予宽免,不准讳饰。任内兴建学堂几所,种植、公益、巡警诸要政是否举办,一并分别优劣,开列简明事实,不准出笼统宽泛考语。奏到后着交政务处详加查核,分起具奏,请旨劝惩。并著将各省奏单刊入官报,与众共知,以通下情而伸公论。”[10]在总结中国传统州、县官吏积弊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具体、细致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很多内容具有明显的近代色彩,如强调考察州县官在办理实业、教育、警察等 “新政” 方面的政绩,规定考核结果除上报政务处外,刊入官报公布 “以通下情而伸公论” 等等。(www.xing528.com)

正是以上这些对省、州、县行政组织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使得清末的地方行政组织开始脱离传统,具有了一定的近代色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