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时期,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还十分重视政党的作用,主张在中国实行以党治国。当然,这一治国主张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但是中国并没有走向民主共和与富强。对此,孙中山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与反思。他认为 “二次革命” 的失败,不是国民党打得不好,也不是袁世凯的兵力强,而是由于国民党的人心涣散。在他看来,当时国民党党员 “薰莸同器,良莠不齐”,“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118]。国民党已不能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因此,1914年孙中山决定舍弃国民党,重新组织一个革命政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如前所述,1914年7月,孙中山在 《中华革命党总章》 中,将革命建国三时期进一步发展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孙中山还强调训政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完全负责”[119],明确提出了在训政时期由中华革命党担负起领导国家责任的主张。为此,孙中山对中华革命党机构进行了相应设置,本部下设总务、党务、财政、军事、政治五部,本部之外专门设立了直属总理的协赞会,由立法、司法、监督、考试四院组成,四院与本部平行,这样安排的目的是 “使人人得以资其经验,备为五院宪法之张本”[120]。这种设置实际上是想建立一种未来中华民国的政府模式,体现了党政合一、以党治国的趋向。此后经历了护国战争的短暂胜利与护法战争的失败,孙中山进一步认识到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对实现革命理想的重要性,遂于1919年10月10日,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并以中华革命党本部的名义发表 《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通告》,宣布:“从前所有中华革命党总章及各支部通则,一律废止;所有印章图记,一律照本规约所定,改用中国国民党名义,以昭统一,而便进行。” 1922年,孙中山接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着手对中国国民党进行进一步的改组。正是在改组中国国民党的过程中,孙中山于1923年10月在广州的一次国民党党务会议上强调,“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121],明确提出了以党治国的口号。具体来说,孙中山以党治国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党治国的时间是在宪政时期,关于这一点,他在国民党 “一大” 上说得很清楚。他说:“我以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便主张 ‘以党治国’。但到今天想想,我觉得这句话还是太早,此刻的国家还是太乱,社会还是退步。所以现在国民党的责任还是要先建国,尚未到治国”[122];“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以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123]。他认为将国建好的标准是,“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人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124]。
第二,以党治国的形式主要是效仿苏俄,“握权更进一步……把党放在国上”[125]。孙中山曾倾心于欧美式的 “以党治国” 即政党政治,为此民国初年他号召当时实力最大的国民党和共和党,要 “以英美先进国之 〔为〕 模范”[126],实行政党政治。他还详细介绍了英美式的以党治国的方法,他说:“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之发达,两党互相进退。得国民赞成多数者为在位党,起而掌握政治之权,国民赞成少数者为在野党,居于监督之地位,研究政治之适当与否。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国民见在位党之政策不利于国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张,因而赞成在野党之政策者必居多数。在野党得多数国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权,变而为在位党。盖一党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政治才能日有进步。”[127]然而在一系列的失败后他认识到,在英美式的政党政治模式下,“政治虽如此发达,却是政权不在普通人民手里,究竟在什么人手里呢?老实说,就是在知识阶级手里”[128]。这种模式将导致民权得不到充分发展,中国不可学习。而十月革命后俄国共产党治理下的俄国实行的政体是 “人民独裁的政体”,这种政体比代议政体“改良得多”[129];其国内 “什么阶级都没有,他们把全国变成了大公司,在那个大公司之内,人人都可以分红利。像这样好的国家,就是我要造成的新世界”[130]。在他眼里,俄国共产党领导、治理下的俄国的政体是人民独裁制,俄国式的以党治国,实际上是由人民直接治国,值得效仿。所以他强调:“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131](www.xing528.com)
第三,以党治国的内容是用党的主义治国。为了防止有些人为做官而入党,同时也为了讲明以党治国的内容,他指出:“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至于本党党员若是确为人才,能胜大任的,自当优先任用,以便实行本党的主义。倘若有一件事发生,在一个时机或者一个地方,于本党内求不相当人才,自非借才于党外不可。”[132]用党的主义治国,可以防止国民党党员垄断国家政权,使人民真正发挥治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既体现了革命政党的领导作用,又体现了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民主精神,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顺利进行,避免把以党治国变成一党治国甚至一党专政。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曾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将新三民主义确定为中国国民党的主义,将中国国民党改组成以广大工农群众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党,为未来的宪政时期实行国民党主义指导下的全民政治创造条件。为了实现用党的主义治国,孙中山十分强调宣传党的主义,认为宣传党的主义的工夫,“就是以党治国的第一步工夫”。他认为通过宣传党的主义,“到了广东的人心有一半归化本党,本党便可实行以党治粤。……到了四万万人都归化本党,本党便可实行以党治国”[133]。
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以党治国的主张体现了他希望在中国刷新政治,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崇高理想,对当时的革命、治国实践与当代中国的政权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历史借鉴意义,但是他的以党治国思想,也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因为他在主张效法俄国式以党治国的同时,却说:“要做到这样的伟大事业,只有本党才有这个力量。因为本党是有主义的,别党没有主义,所以他们便做不到。”[134]这说明,他相信只有中国国民党才有治理中国的能力,别的政治力量不具备这个能力。这不仅不符合当时中国的现实,也为以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背弃他的以三大政策为核心的新三民主义,顽固维护一党专政,延缓中国的民主进程,留下了所谓理论上的根据。这恐怕是孙中山始料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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