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来说,有以下四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信任模式
信任模式是指民众相信特定的部门和人员,并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品质有着充分的信心。信任模式的逻辑思路是:政府设定服务的标准,并提供公共服务预算资金,公共服务供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这些预算进行支配。信任模式的基本假设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之所以愿意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源于他们对于大众福利的关注,而不是出于对自身物质私利的追求,他们唯一的追求就是满足服务用户的需求,他们唯一的兴趣就是社会福利。
2.目标管理模式
与信任模式不同,目标模式也被称之为命令模式或控制模式,所有人和组织都是管理等级的一个部分,在其上级的指示下提供公共服务。
目标管理模式在公共服务实践中又表现出若干种形式,其中最为著名的一种形式被称之为“目标管理法”。这种方法给公共服务供给方设定各种各样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进行量化处理,量化的目标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的标准,若目标达成则进行奖励,目标未能达成则进行惩罚。(www.xing528.com)
3.市场模式
建立公共服务市场,通过公共服务购买者的选择和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竞争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率、高品质和回应性目标。市场模式有两个关键因素:选择和竞争。所谓选择是指公共服务享受者的选择,为了维护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政府一般会给民众发放公共服务券,民众用公共服务券购买公共服务。竞争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准市场”环境,在公共服务市场中存在若干独立的提供者,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企业和民间组织,它们之间是相互公平竞争的。
4.民主模式
民主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管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指民众有权向公共服务提供方及其上级就公共服务的提供数量、品质和方式等提出申诉,迫使其进行变革,申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申诉的方式包括各种类型的行动和抗议。例如,中小学组织家长理事会,并就学生教育问题与教师和校长谈判;病人就医疗服务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民众就环境问题向人大代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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