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没有行业的区别和特殊照顾。新加坡《保险法》规定政府高级官员与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保健服务,它规定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户都按法律要求必须参加保健储蓄,保健储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病和部分高昂的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保健储蓄账户的主人去世后,余额以现金形式归还给家属,且不缴纳遗产税。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个人负责为基础,政府负担部分费用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以保证政府和个人都能承受基本的医疗服务负担。新加坡政府坚持,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确保医药成本的降低,政府对此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严格的宏观调控。新加坡政府重点做好卫生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高科技在国立医院普遍使用,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和采购环节以及严格控制医院业务收入的增长等四个方面的宏观调控。
新加坡政府的医疗保险由三个计划组成,即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以及保健基金计划(Medifund)(简称为3M医疗保险模式)。新加坡卫生部在政府白皮书中倡导政府提供的是国民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政府主管中央公积金和两大医疗集团,医疗集团内部实行公司制的运作模式,政府制定的医疗方案能够在公立医疗机构有效贯彻,各集团内部既可合作形成规模效应,又可通过竞争降低医疗成本。(https://www.xing528.com)
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的原则是“共同负担”,每名新加坡人都要自己负担医疗费用,而政府的角色是提供适当的补贴,保证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基本医疗费用。政府会对公立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政府津贴制度,《保险法》规定,“17岁及以下和66岁及以上的新加坡国民,以及所有在校学生的医疗门诊费用,可以享受75%的政府津贴,其他国民则享受50%的政府津贴。如果政府综合诊所推荐患者到专科诊所求医,同样也能享有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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