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流动人员退休时,其提交的养老金申请材料通过退休地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发给转移接续监管中心,由中心负责计算各省市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基础养老金,并通知相关省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退休地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银行统一发放,其中代替转出地省市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通过转移接续监管中心进行净额划转清算。
通过京津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与现行转移接续办法的完善,可消除被保险人跨省市跨制度流动时其养老金领取权对接的制度性障碍,但是要及时把握被保险人在不同省市及不同制度间的流动情况,确保被保险人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监督检查各省市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被保险人参保信息,需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监管中心,加速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国家“金保工程”的对接,实现转移接续监管中心与各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共享。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设计如下:被保险人流出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月末要把本省或市流动人员的参保信息及转移接续资料通过互联网传送给转移接续监管中心,由该中心核实后,把转移时间及转入地情况计入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同时把被保险人的转移接续资料转发给被保险人流入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流入地为被保险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向被保险人发送缴费通知书。个人账户基金随被保险人转入流入地,社会统筹基金不转移。流动人员退休时,其提交的养老金申请材料通过退休地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发给转移接续监管中心,由中心负责计算各省市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基础养老金,并通知相关省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退休地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银行统一发放,其中代替转出地省市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通过转移接续监管中心进行净额划转清算。这样的转移接续业务设计,可以使流动人员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无须本人申请,由转出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接续监管中心的参与和监督下办理,可以避免日本发生的被保险人年金记录漏记问题[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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